兇案屋 避買「污點事件」房 買家需做足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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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買家找房子時,除了留意房子是否有 結構問題,是否是大麻屋外,還有很多值得留意的因素,比如是否發生過殺人案等,地產界把這稱為「污點事件」(Stigmatizing events),要求經紀人向客戶披露這類事件,因為物業市值會因此受損。不過,業主不一定披露這些事件。
  
一名多倫多地產經紀因為沒能向買家披露房子曾發生小孩被淹死的事件,被安省地產委員會(RECO)處以警告處罰。據多倫多星報報導,該屋主去年秋季買了這棟房子,之後從她自己的經紀處得知這個死人事件。她除了向地產委員會投訴賣方經紀外,還將在小額法庭提出控告,要求賠償損失,包括出售這棟房子及在約克區購買另一棟房子的額外費用。
  
安省地產委員會資深傳訊官陸克斯(Kyle Rooks )在回應《大紀元》時稱,雖然不便評論具體個案,但委員會行業操守規則要求地產經紀花合理精力,尋找有關物業及其歷史的「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並告訴客戶。地產經紀被要求使用他們的常識去判斷應該披露的信息,「如果他們覺得披露一個信息會對買家看法起負面影響,就應該披露這個信 息。」

地產經紀有嚴格行規

陸克斯說,對未能向買家透露信息的地產經紀,處罰可以是警告或暫停會員資格,對重複犯規者,可能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多倫多資深地產經紀劉世傅稱,對於物業的「污點事件」,「如果知道而不說,是很嚴重的。」但是,行業在披露信息的規定上也有一些灰色地帶,有時候業主沒透露,經紀也沒能發現,安省地產委員會可能就只是給一個警告。
  
「一次犯規就會被罰,」 劉世傅說,暫停執照及罰款都是較嚴重處罰,「罰款時,經紀所屬地產經紀公司也會同時被罰。」
  
他說,作為買家經紀,如果約好看屋,但後來要遲到或不去看,一定要告訴對方,否則業主可以投訴,「經紀及其所屬公司會各被罰500元。「
  
有經驗的經紀會很小心了解物業情況。劉世傅說,曾有一名屋主找他代理出售房子,看了屋契後,發現客戶的太太也是屋主。這客戶說其太太去世了, 律師在辦有關文件。幾天後,社區報紙Scarborough Mirror登了一段很小新聞,說這房子發生了謀殺案,丈夫涉嫌謀殺妻子。「如果我代理賣這房子,等成交時發現有問題,辦不了轉戶手續,我有責任。」

業主未必透露實情

地產行業為賣家準備了一張表格,填寫內容包括居住了多久,發生過甚麼大事等。劉世傅說,多倫多地區不規定賣家必須填寫這張表,經紀通常在看房時通過問一些問題來獲得有關的信息。
  
不過,物業歷史及一些環境,確實會影響其市場價值以及買家決定。劉世傅提到,士嘉堡有一棟房子出售的時候,業主經紀把隔幾棟房子外有一個為流浪者提供的收容所也寫上了,用意是「由買家自己判斷」。
  
至於甚麼事件會影響買家決定,劉世傅說, 有時買家也不是很清楚,靠經紀了解環境後作出判斷。比如發現地庫有很多電線孔,或者地上有盆栽留下的痕跡,即使沒發現有甚麼不好歷史記錄,也會建議買家驗屋。
  
他說,他曾看到一棟房子內有很多醫院文件,後來得知業主去世了。「結果我的客人不要,寧願去找另一棟房子。」
  
士嘉堡城市中心有一個出租公寓單元的女租客因情感問題跳樓。劉世傅說,房東馬上掛牌出售那個單元。因為這個事件,開價低於市價約20%,「有人買,是投資者。」

防範措施

如果對物業某方面有懷疑,但經過合理詢問及查找沒結果;或買家對某方面有特別要求的話,劉世傅說,有一個保護買家的辦法,在Offer裡加上:要業主擔保這屋不是大麻屋,未出現過意外死人事件等。如果這樣能成交,最後真發現問題就可以告賣家。
  
安省地產委員會則鼓勵買賣雙方在尋找地產經紀時,去他們的網站證實經紀資格。最好能向經紀說明個人的具體需求,以及不能接受的東西;應該考慮向鄰居了解有關物業情況;買賣合同中有一個標準驗房條款,應該使用。
  
網站http://www.reco.on.ca/section-buyer/spage-publications/detail-1.html上有安省地產委員會的信息小冊子,中文簡體及正體的版本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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