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職業移民出奇招不如按步就班申請(1)

林筱筑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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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9日訊】在申請職業移民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時,有些外籍人士以為用各種五花八門的奇招就能獲得核准,例如:由特殊人士代為提出申請或是提出寫給美國總統的信件等,陳品瑞律師(Victoria Chen, J.D.)表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可本人自行申請,只要提供符合法規規定的資料,不需要走偏門也能獲得通過,一些奇招反而會引來審核官員的懷疑,不如將心力專注在證明文件及推薦信的品質上。

陳律師在此提供一特殊案例供大家參考,此案申請人為受益人的祖母,希望以受益人將在美國軍方當軍醫的工作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案的文件包括有美國軍方醫療顧問寫給美國總統關於外籍人士擔任軍醫資格的詢問信、美國白宮回覆已轉交「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信件、「美國國土安全部」一般性的回覆信、受益人的成績單、受益人外國醫生執照、2002年托福成績、2006年英文口說測驗成績以及目前為醫藥業務及產品經理的工作證明。

美國移民局(USCIS)審理後要求依法規補件,申請人於補件時表示該地區的退伍軍人醫院沒有任何醫生空缺,且她的孫子是要進入陸軍擔任軍醫,並附上一封受益人自己的聲明信件,表示進入美國後願意至少總共加總5年,每週至少40小時在內外科或放射科或一般科擔任醫生的工作,但此封信件沒有受益人署名、簽名。

陳律師提醒所有繳交的文件、推薦信及書信都需要署名、簽名以及日期,才可視為代表本人的文件,否則都不會被列入考量。

審核官員表示,雖然申請人聲稱受益人未來將在美國行醫,但依據其申請資料來看已有5年多年未有行醫的記錄,且受益人目前的工作為醫藥行銷業務,美國移民局(USCIS)於最後認定該受益人雖有碩博士高等學位,可以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EB2),但沒有足夠證據免除其工作證申請程序,因此拒絕其國家利益豁免申請。

於上訴時,申請人認為審核官員錯誤引用法條203(b)(2)(ii)審理此案且沒有考量到受益人將加入軍方成為軍醫,申請人一再強調軍醫為法規中所述在美國屬於非常的缺乏醫藥領域,另外也提供了申請人該教區牧師相同看法的信件,另外還有一份通過2008年某項醫師考試的證明以及受益人聲明會於進入美國之後儘快通過美國醫師執照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考試(NBME)。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審理後認為,在此案中主要是申請人(受益人的祖母)個人認為受益人免除工作證申請符合國家利益,但卻缺乏實證支持整個申請案。首先是針對該案受益人的碩博士學位資格的問題,由於不是在美國拿到的學位,申請人繳交了由譯者用英文翻譯後的成績單、學位證明等文件,但於申請案中卻未見原文的文件,因此行政上訴辦事處推翻美國移民局認定該受益人擁有碩博士學位的決定。

陳律師對此表示,所有非英文的外文文件都必須附上英文翻譯,但英文翻譯不可用來取代原文的證明文件,畢竟譯本是用來輔助讓審核官員了解,由於行政上訴辦事處高於美國移民局,因此可以推翻或駁回美國移民局的決定。

另外,針對該受益人是否符合國家利益資格的部分,行政上訴辦事處提出說明表示,醫生這個職業在國家利益豁免法規中有詳細規定,對於在國外非認證的醫學院畢業的外籍醫生,如果沒有通過美國醫師執照考試(NBME)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或是衛生署核可同等級考試且精於英文口說與寫作能力,則無法在美國擔任醫師工作。

資料來源:http://www.wegreened.com

(責任編輯:林秀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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