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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交通車法令 北市盼早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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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黃麗芸台北27日電)為保護幼童搭乘交通車安全,北市府今天表示,屬自治條例位階的「台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已在去年6月經議會三讀通過,希望行政院儘快核定通過公布施行。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教育局及台北市區監理所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今年1月到6月20日為止學生幼童交通車查察結果。總計路邊臨檢216輛,其中違規件數25輛,包括超載情形最嚴重(11輛),其次是改裝(7輛)。

台北市區監理所股長潘國煌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載只能處罰汽車駕駛新台幣3000元罰鍰、改裝部分最高只能罰汽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元。

法規會主委蔡立文指出,教育部對學童交通車管理,目前只針對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訂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督導管理辦法」。而台北市針對學童交通車,訂定的「台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涵括學校、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的交通車都納入管理。

並於去年6月經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提升為自治條例位階,加入罰則,依違規樣態可處1500元到4萬5000元罰鍰,且賦予學校、機構園所負責人相當責任。全案已報請行政院,待核定通過後即可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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