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北大不用費力喊鄒教授現身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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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8日訊】被北大辭退的教授鄒恆甫微博炮轟「北大院長姦淫服務員」一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連日來事件不斷發酵,相關各方至今仍在隔空喊話,未有實質接觸。北大新聞發言人蔣朗朗24日接受中新網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目前調查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找不到鄒恆甫,希望他儘快現身。「我們夜以繼日地工作,希望能夠儘快澄清真相,以正視聽,特別是給北大師生、校友和社會各界(包括鄒恆甫本人)一個說法,但我們就是聯繫不到鄒恆甫,北大紀委監察室為此感到非常焦急。」(中國新聞網8月24日)

北大發佈聲明,成立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處理鄒恆甫一事。 其反應是迅速的,可是,現在卻陷入尷尬:紀委聯繫鄒恆甫調查,可鄒卻不接電話,而是在微博上回應:「我在這裡等你們問話,我在前面已經提供了幾條信息了。開始問呵!」但對於這種方式,北大新聞發言人蔣朗朗回應指出,這種方式不符合紀檢監察工作的調查要求,在調查中應保護被訪談人的隱私,這是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常識。如果接下來鄒依舊堅持只在微博上回應,而北大認為這種方式不符合紀檢要求,此事就極有可能僵持下去。

或有人認為,鄒教授應該積極配合北大進行調查,可是否積極配合,這是他的權利,而且,他完全可以拒絕北大的調查,因為對於他來說,北大是他「炮轟」的對象,也是有問題的,所以他在微博中稱:我只跟中紀委談。再說,哪有由檢舉對像來調查檢舉者的。另外,北大紀委作為學校的內部機構,不是司法機關,也沒有權力強制要求鄒配合自己的調查。

從鄒教授在微博上發佈的內容看,如果這些內容不屬實,他的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名譽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北大作為法人,也有名譽權,因此,如果北大認為對方侵犯自身名譽,完全有權利起訴追究其侵犯名譽的責任。但這一切不是由作為受害者的一方,自行組織調查,而是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在司法機關的調查中,作為被告的鄒就有義務配合司法機關,如果他還是拒絕提供證據,那麼,他極有可能敗訴,而如果他在司法機關的調查中,出具有說服力的證據,那麼,其侵犯名譽權不成立,而北大則應該從行政、學術、法律等多個層面,啟動對此事的處理,對違背校紀的教師,進行行政處理,對濫用學術權力進行權學、學色交易的行為進行學術處理,對有貪腐行為的教師交司法機關問責。

所以,北大根本不用費心去喊鄒恆甫現身,而不用自己勞神進行調查「自證清白」,直接向司法機關報案、起訴,這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有效辦法。因為從本質上講,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解決法律問題,就必須按照法律的途徑,不能按北大的家規、家法辦,放著這麼簡單、明晰的維權手段不用,北大在顧忌甚麼呢?

——轉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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