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水的真相:一種新的煉金術

作者:彼德‧葛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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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拿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偽科學的字眼,拿這些形容詞形容「水」的話,你也可以將瓶裝水當作靈丹妙藥來銷售。離子水、振動吸收的交互式水、鹼化水、好運能量的水,注入了愛及好運、結構水、減肥「瘦」的水、超級含氧水、磁化水、節奏結構的水、無數水浪、六角結構水、正能量水、改運水、靈氣能量注入水。這些都只是神奇瓶裝水的一部分,用來吸引無知的消費者或是那些有健康問題的人,他們不知道還有那兒可以尋求幫助。瓶裝水的偽科學廣告出現在小冊子、健康店家、雜誌,尤其是在網路上。隨著網路使用爆炸,我們看到愈來愈多的網站賣聲稱對健康有益、但無證據、又古怪的瓶裝水。我們正在一加侖一加侖地吞下肚。

這些不實廣告開始得到消費者權益提倡者及偽科學揭發者的注意。邁爾斯(P. Z. Myers)這位懷疑論者在他的部落格「咽」(Pharyngula)中,認為「結構水」(clustered waters)就像是「油腔黃鼠狼純純正正的廢話。」(註15)詹姆斯•蘭迪(James Randi)這位著名舞台魔術師和偽科學揭發者,稱未經證實的瓶裝水廣告為「詐欺」和「偷竊」,他挑戰瓶裝水公司那些古怪的廣告,如果有任何人在實驗室條件下能夠証明這些超自然或偽科學的廣告詞,便可由他手中贏得百萬美元獎金。到目前為止,他的百萬美元安全無虞。

但是,理應保護消費者不受到不實廣告傷害的聯邦監管機構在那兒呢?我們在超過一百年前不是已經贏得這場戰爭,美國己經制定法律,以防範打擊食品和藥物欺詐,而且不實無節制的廣告己經結束了嗎?我們看不到一絲絲這樣的跡象。某些志在保護公眾的機構在一個世紀前就已經成立,例如:食品暨藥物管理局和聯邦貿易委員會,這些機構在過去幾十年來面對反政府、反法令規範的活動從來都不會強勢地正面處理,而且還讓消費者保障愈來愈少,誤導又不實的廣告很少被相關單位檢舉處理。

網路盛行,讓不實廣告容易張貼和散播。理論而言,網路上的廣告是就像是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上的廣告一樣,受到相同的法令規範。但是實際上,網路上的廣告監管很少,而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很少落實。因此,比起十年前得到資訊的管道有限,現今消費者卻更容易受到信息誤導和受到欺詐。十年前廣告客戶只能與傳統媒體合作,監測很容易,管理監督、執法更容易。今天,欺詐的新機制,比起政府調控和監督,發展得更快和更靈活。我們更常由網路上得到更多資訊、廣告,只要少少數美金的廣告費就可以放廣告在不受法律監管的網路上。即使司法機關檢舉某項不實廣告,它在很短的時間又會在其它的地方冒出來。

誰應該要保護瓶裝水消費者呢?

瓶裝水行業所產生的似乎弊過於利。甚至在美國市場的合法瓶裝水的廣告監管也是一直模糊又不一致的,法令重疊或相互衝突。一般的廣告欺詐行為由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進行監控和監管。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管理食品和保健品,包括瓶裝水。一般的互聯網犯罪部分屬於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刑事署(Criminal Division)負責,其他是電腦犯罪與智財權部門(Computer Crim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tion, CClPS)。

網路詐騙申訴中心(Internet Fraud Complaint Center, IFCC)和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國家白領犯罪中心(Natioanl White Collar Crime Center)是合作夥伴關係。另外,聯邦調查局、緝毒署、司法部最近對在網路上銷售或推廣保健產品的企業分別展開調查。某些州有自己的法案,由州政府專門機構或商業促進局(Better Business Bureau, BBB)執行,商業促進局包括了全國廣告審查委員會(National Advertising Review Council)這個自願產業監督小組。非政府組織也發揮了作用,例如:美國全國消費者聯盟(National Consumer League)負責管理監控網站的網絡詐騙。

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規的兩個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廣告。廣告或產品陳述必須真實沒有誤導;和宣傳廣告之前,廣告商必須有足夠的實證,以支持產品廣告的陳述。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定義為「充分且可靠的科學」測試研究,或其他科學證據證實準確和經過可靠的評估,且為該領域的專家接受。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流行雜誌所報道的傳聞、文章、及非開放性的研究不能作為支持廣告商品的實證。**但這些聯邦機構沒有做好他們的基礎任務。他們不僅沒有保護我們免受污染,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他們甚至沒有帶我們逃離明顯的瓶裝水廣告詐騙。

* 請見 http://www.fraud.org/internet/intstat.htm.
** 請見 http://www.ftc.gov/bcp/reports/weightloss.pdf, p. 25;
請參考http://www.ftc.gov/os/2005/04/050411weightlosssurvey04.pdf.

例如,當我們所有監管主管和警務機關看到某個網站張貼了下面的不實廣告時做了些什麼呢?

經過多年的研究和意識審議,江本博士提供一個穩定的,可飲用的六角形結構水,其頻率可支持創造力、平衡和自覺意識...毫無疑問地,六角結構水可提供更快速的水化...江本博士的六角結構水更容易被細胞所吸收。這可能是克服脫水、保護你的身體免於疾病、早衰症狀的最佳途徑之一。在幾分鐘之內,江本博士的水即可進入細胞、帶進營養、代謝廢物,比瓶裝水更有效率。」(註16)

那麼,我們的監管機關做了些什麼?答案是,什麼都沒有。大多數瓶裝水詐騙應該是聯邦貿易委員會或食品暨藥物管理局最容易鎖定攻擊的目標。但人員不足的聯邦機構和極簡的監管人事,讓這些詐騙仍然盛行。

我2007年開始追查聯邦貿易委員會和食品暨藥物管理局對瓶裝水欺詐廣告所採取的法律行動。經過數小時在網路上徒勞無功的搜索以後,我打電話給監管機構,問聯邦貿易委員會請求相關的數據,我於2007年年底提交了「資訊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請求。來回10個月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終於回應我:對於瓶裝水廣告所採取的法律行動少於半打,其中幾乎沒有針對誤導健康效果的廣告的行動。

如果這樣的廣告陳述很少,那麼當然不用擔心。但事實上不是這樣。雖然大部分的瓶裝大企業都很小心以避免誤導性廣告,或是陳述證據不足的廣告,但是公開台面上有幾十個(或是全世界百個)瓶裝水公司的不實廣告。

這些廣告往往是可笑的,而不是危險的,除非,他們像說謊者和騙子一樣拿走希望尋求合法疾病療程的人的口袋裡的錢,騙他們說塑膠瓶裡的水是治百病的仙丹妙藥。

這裡有幾個瓶裝水業者向公眾提供的經典偽科學扭曲說法。@

摘自《瓶裝水的真相》 山岳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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