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何種情況下會吊銷在法居留證?

文/ 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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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7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最近聽說有個別僑胞的居留證因不同原因被吊銷,請問行政當局在哪些情況下有權吊銷居留證?居留被吊銷後怎麼辦?

答:外國人在法國的居留證可能在以下情況下被吊銷:

無法滿足獲得延長居留證的任何必要條件者,但持有受薪員工(salarié)或者臨時工(travailleur temporaire)居留證者不得由於非個人意志能左右的原因被吊銷居留證。

*在法國有多名妻子者
*連續在法國境外居住長達6年以上,或在歐盟境外居住超過3年,以及在其它歐盟國家獲得長期居留證者
*被遞解出境或禁止入境者
*威脅公務人員,毀壞、盜竊公共財物和參加騷亂者,在此情況下,持有10年居留證並在法國有家庭者可被換發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證

行政機構還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吊銷居留:

*持有學生居留者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法定年工作時間的60%
*持有家庭團聚居留證者在獲得該居留的3年內,因離婚或分居原因終止公共生活,但配偶去世,雙方生育子女和家庭暴力的受害除外
*不通過家庭團聚方式而讓配偶和子女在法國居留者,但長期在法國居留並有家庭者可以從輕處理
*聘用非法勞工的老闆
*因嚴重犯罪受到刑事追究者
*以提供假證件、假結婚、從事未經許可的職業活動等欺騙方式獲得居留證者

一般說來,行政機構做出吊銷居留的決定必須向當事人說明理由。該決定和要求離境的信函一起以掛號信的方式寄給當事人,收件人常被要求在1個月內離境,行政機構還可用不予受理的方式拒絕延長居留。根據N°2002-814號法令,如果居留申請在4個月後仍未得到答覆,則說明該申請已經被拒絕。

如果您不服行政部門吊銷居留證的決定,可以採取以下行動進行補救:

*向巴黎警察總局、外省的省長(Préfet)或內政部長提出申訴
*在收到吊銷居留證的決定,或在4個月的回覆期截止後的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出起訴

此外申請人還可根據1979年7月11日法令第5條要求行政部門對不回覆的理由進行解釋。如果得不到回覆,申請人可在任何時候向行政法院提出起訴,不受時間限制。建議申請人保留相關證據,特別是掛號信回執,如果涉及侵犯人權,您還可以先向歐洲人權院提出訴訟。

在決定吊銷可自動延長的居留證之前,巴黎警察總局或外省的省長應諮詢居留委員會(commission du séjour)的意見,這時您將在該委員會審理日的15日前接到參加聽證的通知。參加聽證時,您可以指定任何人或律師為您辯護,如果您的收入低於法定標準,還可以申請司法救濟。

法國的右翼一直認為政府對失業者的救濟過於大方了。家庭補助的上限為每月6760歐元(稅前),這在歐洲也是最高的,全法國有1600人可以領取倒這筆錢。

失業者中,有99%的人補助金低於3900歐元,有95%的人低於2100歐元,而有50%的人不足1000歐元。在2011年間,失業者平均拿到補償金的時間為10個月,平均每月為1055歐元,平均為失業者工資的69%。法國勞動法規定,月收入在4000歐元以上者,失業後可以領取原工資50%作為補償金,工資月收入在最低工資線的失業者,可領取原工資78%作為失業補償金。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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