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文:斯諾登帶給中國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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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6日訊】美國情報機構工作人員斯諾登披露了中情局竊聽公眾電話以及對網絡的監視。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一向注重個人隱私的西方社會的強烈反響,但同時美國政府也發表聲明,表示這種做法符合美國法律,並且意欲通緝斯諾登,因為這種行為等同於叛國。這一風波很快引起了全球的熱議。褒貶之聲競相交錯,甚至褒揚者、譴責者吵聲四起。

有好事者惟恐天下不亂,進而將話題充分發揮。於是乎:美國、自由、民主、人權、霸道、雙重標準,等等等等。似乎長期積壓的怨氣和不滿一併發洩出來,甚至還有人將中國的民主人士與斯諾登作比較,以此證明美國的醜陋行經。

不巧,近日又有新聞:中國提升了安全等級,對全國所有的地鐵進出口施行更廣泛和嚴格的檢查措施。既然話題已經引伸到如此深度,那不妨做些探討和比較?

首先,作為國家情報機關的工作人員,職業操守和忠於職守應該是最基本的定義;斯諾登肩負的應該是公眾安全和國家利益的使命;這是國家情治人員最根本的責任和義務。他的工作是瞭解、掌握、發現任何對人民、對國家造成傷害和危及的情報和動向。確保各執法機關和安全部門做出相應的措施和干預,以防止重大事件或悲劇的發生。可以說他既授權於國家,也授權於人民。當他背叛了這些基本的原則,執法機關當然要追究,這是天經地義的。而對國家機密的洩露,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

而中國的民主人士、維權人士、持不同政見者,他們不隸屬於政府機構的管轄。嚴格意義上說,他們在相當程度上是人民的代表,在為民表達,是百姓的聲音。他們具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一切沒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表達意見是人的天賦權利,在其表達中是對人民、國家負責,還是妄顧這些基本的原則,這是判斷是非的根本標準。從另外的角度講,由於這些人士不在國家行政機關工作,與情報機構更風馬牛不相及。因此,對他們而言不存在甚麼國家機密,他們也沒有這樣的能力和權限知道機密內容。更談不上對國家帶來任何危害與安全方面的任何危及。然而,看看所有在監獄裡的政治犯,他們因言獲罪身陷囹圄。

如果將這兩者相提並論混為一談,那絕對的本末倒置,概念、邏輯的混亂。

其次,西方人確實很注重私人方面的隱私,也強調個人的空間與自由的行為。個人生活、社會生活都按自己的意願在法律允許的框架下既有自行的支配權也符合公眾利益與國家利益,在保證公眾隱私的前提下,同時必須對相應的安全和國家利益採取一定的措施以維護秩序和安全。比如,公路上的測速器、各機場的安檢、海關的X光的檢測等等。由於這些措施,公眾的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斯諾登的洩露充其量只是個人和社會生活比例中極其細小的一部份。在當前,全球都遭受如此嚴重的恐怖威脅下,國家的這種安全手段是完全合理的。美國政府已表態:這是符合美國法律的。

在中國,「隱私」這兩個字可以說在最近的十年、二十年才被人所瞭解和重視。中華大地從1949年開始公民基本上沒有甚麼「隱私」。在一個甚至個體的生命都屬於黨和國家的極端社會裏,「隱私」根本就是天方夜談的笑話。在一個法律極不完善,甚至是當作武器來懲治百姓的社會裏「隱私」一詞大概只能在字典裡才能查到。換句話說,只要政府想怎麼樣,你就不可能有屬於自己的空間。曾幾何時,戀愛、婚姻、親屬關係都需要組織的安排和批准,這是一個甚麼樣的社會?

毫無疑問,涉及「隱私」的目的是甚麼?竊聽、監控、安檢的動機是防止恐怖事件的發生還是由於社會矛盾的普遍和激烈,而採取的把自己的人民做為防範的對象,這完全是兩回事。毋庸置疑,中國是一個不受國際恐怖組織威脅的國家,目前的所有措施,包括最近提升安全等級的目的是甚麼?同樣的手段,但完全不同的目的,這麼顯而易見的不同就已經是告示於天下了。

再次,對於國家情報部門的工作人員,他所洩露的是不對外公開的內容,是屬於國家內部體系的一部份,更有為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所採取的手段和行為。某些不是政府或相關單位已經公開的內容,屬於國家機密。不過,在所洩露的機密中是否是政府對百姓的迫害和非人道的暴行。假如屬於這樣範疇,那這個人就是英雄,因為它符合人類的基本價值。如果不在這個範疇之內,就基本可以判定為對國家機密的洩露,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準則,當然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對一國政府而言,稱其為叛國是合乎情理的。

再看看十三億人口的中國,有多少人是因為真正對國家機密的洩露而遭到迫害?中共建政後的所有運動中,有多少人是因為真正屬於洩露國家機密的範疇而遭殺身之禍?又有多少人甚至是為了國家而進言,在觀點上、學術上、言論上因為對統治者的不順從就坐牢、判監甚至是殺頭?如果,一個人把政府公佈的數據、資料、報告加以研究和統計,用合理的、科學的、邏輯的方法找到某種弊端,然後提請或者質疑政府,這完全是一種客觀和真誠的態度。可悲的是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這種真誠甚至沒有生存的空間。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今天的中國大地才亂象橫生,無法無天。

為公眾安全和國家利益採取的影響公民「隱私」的做法,其本身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證所有「隱私」的繼續和存在,因為它旨在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確保所有「隱私」的獲得更大的空間,它針對和防範的是國際恐怖。而全面提升的安全等級的初衷,但如果是為防範民眾。那麼這完全是天壤之別的兩個概念。

到目前為止,美國政府確實庇護了不少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因為持不同政見而受到迫害的人,至於到底庇護過多少別國的情報人員,好像沒有太多的報導,說句通俗的話,因為這是違反常規和基本規則的。中國的劉賓雁、方勵之、魏京生、陳光誠、嚴家其們好像都不是洩露國家機密的吧!
斯諾登給中國人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玩笑,讓中國人著實的尷尬了一把。一邊是揭露國家情報機構為保護正當公民利益而侵害公民的「隱私」;而另一邊因為統治者害怕民眾而採取的每時每刻的對「隱私」的侵害、對基本人權的侵害。

至於斯諾登如此做法的理由,無非有幾中可能:
1,過於穩定與和諧的社會氛圍,造就了很多年輕人過於的自然、淳樸、單純,甚至就像一張白紙,在相對簡單的社會環境裡,他們率性天真。所以,會認為公民的「隱私「怎麼可以暴露於自身之外?這當然不可理解和接受(這一點只有生活在海外的人才有深切的體會)。
2,由於西方社會崇尚自由,尊重個人價值,個體空間過於擴展,雖然這樣有助於創造發明和獨立的思想,更容易在各個領域裡標新立異創造奇蹟。但是,它的弊端就是過度的自由主義、自我中心。當過度的自由一旦到了氾濫的時候悲劇就自然而然的發生了。很多西方社會發生的事,中國人難以理解,斯諾登的行為也許只是其中的一種表現罷了。
3,斯諾登雖然時年29歲,但也算有豐富的工作經歷,在世界上很多地方工作過。也就是說他有機會獲得廣泛的接觸和資訊,在「習奧會晤」剛罷,在美國對中國的網絡侵害提出了質疑和警告,使中國暫時處於被動和難堪的當口,卻爆出了這樣一個斯諾登,一個出自於典型的美國家庭的年輕人,相信他對於美國和中國在制度上、體制上、意識形態、國家體系以及所有方方面面的格格不入,應該是很清楚的。他跑到香港去尋求保護。難道他連最基本的常識也不具備嗎?這與他的經歷似乎也不太相稱。這其中給人的想像空間,各人足可以自由的發揮了。
好事者,唯恐天下不亂,可以借提發揮,但首先最好是把最簡單、最基本、最明白的概念搞清楚了,再作理論。否則,就必然是洋相百出貽笑大方。
—–轉自<<新紀元週刊>>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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