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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公職不得涉黨派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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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部分條文,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因為參加318學運,遭檢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由於現行條文規範公務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過於模糊,留給行政主管及執法人員過於廣泛的裁量空間,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第5條,外界所謂的「黃國昌條款」。

三讀通過條文更明確定義為「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將準用人員限縮為「公立社會教育、公立醫療機構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專業人員或研究人員,以及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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