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磚頭傷人 樓上22戶被判均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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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14日訊】一參加婚禮的男子被樓上落下的磚頭砸傷,因找不到扔磚者,該男子將該樓棟內所有29戶居民一起告上法庭。武昌法院判其中22戶「有嫌疑」住戶各賠1萬餘元。該案件日前被評為2013武漢「精品案例」。

據長江商報報導,2011年3月26日上午,張先生到武昌區新湘村參加婚禮,在樓下放鞭炮時,被上邊落下的半塊紅磚砸中頭部,入院經多次手術治療,醫藥費近20萬元,還需進行後續康復性治療。經驗傷鑑定,構成九級傷殘。張先生因此失去工作。

報警後,警方無法確定肇事者,張先生於是將樓棟2單元29戶居民(包括房東、租戶)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支付各項損失共36.2萬餘元。

經法院審理,除一樓及另外6戶證明房屋無人外,其餘22戶均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22名可能加害人補償張先生,各支付13,270元。

有網民評論,該判決依據的是的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該法於2010年7月1日生效,此前曾發生類似案例,有的法院判住戶分擔賠償,有的以缺乏具體明確的被告為由駁回起訴。

(責任編輯:楊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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