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離婚過程長 需符合甚麼條件

劉成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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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成德國報導)在中國離婚比較簡單,夫妻雙方如果對財產分配、孩子等問題沒有不同意見,那麼無需分居直接就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在德國就有必須先分居一年的規定,而且無論雙方是否私下達成了協議,都必須請律師,上法庭。

一、四種不同情況

德國婚姻法規定,判決離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分居未滿一年

雙方分居不滿一年的,原則上不準離婚,只有一方讓另一方產生苦不堪言的痛苦時,婚姻才能提前解除。這裏主要是指,夫妻一方存在過錯,讓另外一方無法忍受,比如家庭暴力、婚外情、濫用毒品、酗酒等。

2、分居滿一年,不滿三年

分居滿一年後,法院可以判離婚,這裏分為協議離婚與單意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即雙方都同意離婚。
單意離婚:即只有一方提出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此時法院應審查婚姻是否已經破裂,如果是,那麼法院可以准予離婚。實踐中,通常法院都不會輕易判離,而是等到三年期滿。

3、分居滿三年

配偶分居已滿三年的,無論是否有一方不同意,法院都准予離婚。

4、不準許離婚的情況

即使分居滿三年的,法院也不一定判離婚,一個是出於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一個是對離婚後不能獨立生活的配偶的保護。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離婚都會對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一方造成一些問題,只有在離婚會導致問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法院才會不接受離婚申請,但這種情況非常少見。

二、關於分居的規定

在德國需要分居一年才能到法院離婚,但是法官並不會去調查雙方是否真正分居了一年,而是相信離婚雙方的陳述。

分居不一定必須有一方搬出去,兩個人仍可以生活在同一個房簷下,但是生活起居分開。

三、找律師的問題

在德國離婚,找律師這一步是省不了的,因為德國法律規定,離婚雙方必須由律師代理,並通過法庭判決。沒有這一步,離婚是不成立的。如果雙方對於離婚的各項事宜沒有分歧,可以找一名律師,這樣能夠節省不少費用。如果爭執不下,那麼雙方就需要各自找一名律師代理,在法庭上各自陳述,爭取自己的權利,費用就會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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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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