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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含銅葉綠素鈉 南僑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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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4日電)南僑化工公司生產的「讚岐大膳抹茶蕎麥麵」添加銅葉綠素鈉,因食品衛生管理法並無刑責規定,檢方不起訴董座陳飛龍等人。

在食品安全風暴中,南僑公司所生產的「讚岐大膳抹茶蕎麥麵」,被查出添加屬著色劑的「銅葉綠素鈉」。

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中,銅葉綠素鈉不得添加在麵製品中,且非天然葉綠素,但衛生單位卻在食安檢驗中,查出蕎麥麵產品包裝標示上註明為「天然色素」。

檢方指出, 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舊法與新法的規定中,僅有處以罰鍰到廢止公司營業登記等行政罰,並無規範刑責。

檢方表示,南僑為國內著名上市公司,「讚岐大膳抹茶蕎麥麵」每年生產3000箱,價值約新台幣130萬元,並非南僑主力商品,且銷售對象為餐飲業者,並非一般民眾;產品也未宣稱天然、健康,僅在成分中標示天然色素,無法證明詐欺。

檢方也以「讚岐大膳抹茶蕎麥麵」為南僑研發部門所研發,考量公司產商千百種,公司高層無法知悉所有商品所有細節,僅為監督不周之責,高層也不可能指示研發人員違法使用食品添加物。

另外,檢方經詢問衛生福利部後,得知業者若要使用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應依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逾越範圍僅構成行政罰,也無證據顯示添加麵類會危害人體健康。

檢方做出不起訴董事長陳飛龍、總經理李勘文、急凍熟麵事業部總經理周明芬、中壢廠長紀俊男等人處分。

至於研發課長黃正忠所研發產品在包裝上標示「天然色素」,檢方考量黃正忠到案後坦承研發過程,且添加物並非有毒物質,黃本人也未因生產獲得豐厚利益,且衡量南僑事發後立即更換包裝,對黃正忠處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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