泠濤:鎮壓法輪功的施令者與聽命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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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0日訊】中共持續鎮壓法輪功已逾15年,這場鎮壓從最初的輿論緊跟配合大肆渲染誹謗到媒體鮮有報導,將鎮壓與中國大陸公眾生活分離開來,但其基本的步驟,所謂的程序一直沒有改變。

由於被綁架和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其所有行為即便是拿中共的偽法律來對應也絕對粘不上「犯罪」的邊,對法輪功的所謂案件,依據的是不合法的兩高的司法解釋,而法輪功學員被冠以的罪名大多是「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們在中共的所有的偽法律條款中,都找不出邪教與法輪功的任何聯繫和解釋。我們只能看作這是中共流氓政權在強盜邏輯中對人權的公然踐踏。正因為如此,中共對法輪功所謂案件的處置大多出自於各地黨委的指示,完全是中共各級黨委直接操縱的結果。

據大紀元報導:中共大連法院今年1至8月份接連上演荒唐庭審,對34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訴,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劉樂國下令:法輪功的案子全部維持原判。

這個由大連市中級法院的工作人員披露的消息並不出乎意料,從鎮壓開始,中共610、政法委等法外機構就有所謂的成文和不成文的規定:對法輪功案件的處置可以不依據法律條款,所以,實際上中共明知他們制定的偽法律也與他們鎮壓法輪功相衝突,他們還是將罪惡凌駕於法律之上,將邪惡凌駕於正義之上,他們明目張膽用權力一手製造恐怖並實施犯罪行徑,而這一行徑早已受到國際社會和正義良知的大陸公眾的強烈譴責。

中共在法輪功「案件」上失效了其《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其中包括最起碼的一些法律條款的「不適用」,從只要是法輪功就可以列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概念界定而任意刑事拘留到刑拘的時間的隨意性,任意超期羈押,以及上訴案件被統一認定不重審不改判,《刑事訴訟法》形同廢紙。

嚴格說來,中共公檢法在法輪功問題上完完全全就是一個擺設,扮演著小丑的角色。作為中共恣意鎮壓法輪功的工具,公檢法早已成為一個維持中共邪惡政權的忠實傀儡。

中共在政權的在維持中,利用強大的國家機器實施暴力一直是其主要的手段,從1999年開始,法輪功學員的和平上訪,講真相的種種和平正當行為根本就與犯罪對不上號:比如法輪大法好,這只不過是公民發自內心的一個表達,一個並不危及社會的簡單陳述,甚至也並不表明更多的其他訴求,但就連筆者也只是因為這五個字被冤判九年。所以,我們說,聽到法輪大法好這句話就害怕得發抖的中共,正好用他們的可恥行徑反證了他們自己的邪惡!而他們面對正義的呼聲,除了用卑鄙的手段進行歪曲用暴力機關的酷刑打壓,也的確拿不出甚麼高招來。

所以,中共在陰暗角落裡的一場場對法輪功的「庭審」越來越失去民心,當更多的正義律師們在中共一手導演走過場的庭審中大義凜然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時候,作為擺設的檢察院法院無以回應。8月29日五次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楊曼曄在上海普陀區法院庭審,律師在辯護中就認為:作為普通的公民,是沒有能力破壞法律實施的,只有薄熙來、周永康之流才能做到。當律師請公訴人拿出哪條法律條文規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依據時,公訴人當然拿不出來。

上面提到的大連市法院對法輪功冤判上訴也是一樣,只不過每一次都是上面有規定,而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劉樂國下令其實也是再一次公開把中共自己的法律踩在腳下,赤裸裸的帶著叫囂的口吻,將中共的無恥又一次寫入歷史。

在好萊塢大片《辛德勒名單》中,殘暴的「近衛軍」司令阿蒙有一句經典台詞:今天就是歷史。其實對嗜血成性的納粹而言,他們以為自己創造著歷史,但反過來講他們也在同時被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他們從不選擇自己的未來,也不會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在176,860,207人「三退」構築歷史的今天,許多人已經選擇了光明的未來。但少數人仍然抱著邪惡的大腿不放,忠實執行江澤民血債幫定下的邪惡方針,這無疑是揹負罪惡走向死亡。

歷史告訴我們,在柏林牆被推倒後,那些不願把槍口抬高一寸的執行者,他們同樣遭到了正義的審判,而在鎮壓法輪功中充當走狗和打手的中共官員也勢必被天譴。

昨天的歷史證明了這一點,今天的歷史也證明這一點,明天的歷史還會證明這一點。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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