泠涛:镇压法轮功的施令者与听命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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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10日讯】中共持续镇压法轮功已逾15年,这场镇压从最初的舆论紧跟配合大肆渲染诽谤到媒体鲜有报导,将镇压与中国大陆公众生活分离开来,但其基本的步骤,所谓的程序一直没有改变。

由于被绑架和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其所有行为即便是拿中共的伪法律来对应也绝对粘不上“犯罪”的边,对法轮功的所谓案件,依据的是不合法的两高的司法解释,而法轮功学员被冠以的罪名大多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们在中共的所有的伪法律条款中,都找不出邪教与法轮功的任何联系和解释。我们只能看作这是中共流氓政权在强盗逻辑中对人权的公然践踏。正因为如此,中共对法轮功所谓案件的处置大多出自于各地党委的指示,完全是中共各级党委直接操纵的结果。

据大纪元报导:中共大连法院今年1至8月份接连上演荒唐庭审,对34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诉,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乐国下令:法轮功的案子全部维持原判。

这个由大连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披露的消息并不出乎意料,从镇压开始,中共610、政法委等法外机构就有所谓的成文和不成文的规定: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置可以不依据法律条款,所以,实际上中共明知他们制定的伪法律也与他们镇压法轮功相冲突,他们还是将罪恶凌驾于法律之上,将邪恶凌驾于正义之上,他们明目张胆用权力一手制造恐怖并实施犯罪行径,而这一行径早已受到国际社会和正义良知的大陆公众的强烈谴责。

中共在法轮功“案件”上失效了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其中包括最起码的一些法律条款的“不适用”,从只要是法轮功就可以列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概念界定而任意刑事拘留到刑拘的时间的随意性,任意超期羁押,以及上诉案件被统一认定不重审不改判,《刑事诉讼法》形同废纸。

严格说来,中共公检法在法轮功问题上完完全全就是一个摆设,扮演着小丑的角色。作为中共恣意镇压法轮功的工具,公检法早已成为一个维持中共邪恶政权的忠实傀儡。

中共在政权的在维持中,利用强大的国家机器实施暴力一直是其主要的手段,从1999年开始,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上访,讲真相的种种和平正当行为根本就与犯罪对不上号:比如法轮大法好,这只不过是公民发自内心的一个表达,一个并不危及社会的简单陈述,甚至也并不表明更多的其他诉求,但就连笔者也只是因为这五个字被冤判九年。所以,我们说,听到法轮大法好这句话就害怕得发抖的中共,正好用他们的可耻行径反证了他们自己的邪恶!而他们面对正义的呼声,除了用卑鄙的手段进行歪曲用暴力机关的酷刑打压,也的确拿不出什么高招来。

所以,中共在阴暗角落里的一场场对法轮功的“庭审”越来越失去民心,当更多的正义律师们在中共一手导演走过场的庭审中大义凛然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时候,作为摆设的检察院法院无以回应。8月29日五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杨曼晔在上海普陀区法院庭审,律师在辩护中就认为:作为普通的公民,是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的,只有薄熙来、周永康之流才能做到。当律师请公诉人拿出哪条法律条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依据时,公诉人当然拿不出来。

上面提到的大连市法院对法轮功冤判上诉也是一样,只不过每一次都是上面有规定,而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乐国下令其实也是再一次公开把中共自己的法律踩在脚下,赤裸裸的带着叫嚣的口吻,将中共的无耻又一次写入历史。

在好莱坞大片《辛德勒名单》中,残暴的“近卫军”司令阿蒙有一句经典台词:今天就是历史。其实对嗜血成性的纳粹而言,他们以为自己创造着历史,但反过来讲他们也在同时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他们从不选择自己的未来,也不会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在176,860,207人“三退”构筑历史的今天,许多人已经选择了光明的未来。但少数人仍然抱着邪恶的大腿不放,忠实执行江泽民血债帮定下的邪恶方针,这无疑是背负罪恶走向死亡。

历史告诉我们,在柏林墙被推倒后,那些不愿把枪口抬高一寸的执行者,他们同样遭到了正义的审判,而在镇压法轮功中充当走狗和打手的中共官员也势必被天谴。

昨天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今天的历史也证明这一点,明天的历史还会证明这一点。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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