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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污水費違法徵收? 水利局:誤徵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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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台灣高雄報導)高市府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市議會國民黨團今(29日)再批違法、誤徵,指市府未完成化糞池廢除、等同未完成接管,不應收費。水利局回應,依下水道法第26條規定,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使用費;至於誤徵部分,經確認計2,530戶約,將全數退費。

國民黨團總召黃柏霖質疑市府開徵使用費,沒有法源依據,新北市接管率逾4成尚未收費,高雄市接管僅36%,應比照新北市緩徵使用費。黨團書記長陳麗娜則指,接管後未廢除化糞池,並以機械操作將污水導引進下水道,徒增家戶支出。她主張,凡未完成化糞池廢除或管線建置不全者,都不應計入污水使用費。

民進黨團隨後召開記者會反擊,指對手漠視市議會在101年5月通過「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此法令業經內政部核定,並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送請議會備查在案,程序合法完備。綠營議員簡煥宗並說,包括監察院等單位一再行文市府,要求開徵下水道使用費,足以證明,不收費反而是違法。

市府水利局回應,依下水道法第26條規定,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並無規定普及率50%才可收費。另當初辦理接管工程時,市府曾承諾接管完成後,可免費幫住戶打除化糞池,惟必須由住戶同意後,才可進入屋內施工,這部分已由公務預算持續辦理中,歡迎民眾申請辦理。

至於誤徵部分,水利局表示,高市用戶接管自86年起即持續進行,因施工廠商製作竣工戶水號部份誤植,導致誤徵情形;民眾反應後,經詳查圖資並辦理會勘,目前確認誤徵戶數為2,530戶,佔總接管徵收戶數0.76%,誤徵金額將全數退費。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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