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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十六

律師:銀行不認可造假騙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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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前貸款專員余啟斌作為檢方證人19日繼續上庭,接受被告律師的交叉盤詰。律師舉證說明,銀行會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進行核實,在收取固定薪資的審批高管眼中,安全比業績更重要。
  
根據呈堂的書證,余啟斌2006年至2009年四年期間總共處理577筆貸款申請業務,其中365筆申請獲得認可,完成交易。辯護律師呈堂一份文件,2009年國寶銀行前首席信貸長、副總裁王耀華駁回余啟斌的一份貸款申請,指借款人的工作證明和收入非常可疑,要求余啟斌進一步提供借款人的報稅單。
  
律師說,2009年國寶銀行的業務十分繁忙,因此副總裁王耀華也會審批一些貸款個案,其中一名胡慧(Hui Hu 音譯)的借款人申請10萬美元貸款購房,盡管從最高貸款值(LTV,貸款額佔房價比例)很低的角度看,是一個低風險的貸款,但王還是沒有安全感。
  
在給總裁孫儀文的這份批注中,王耀華說:「申請資料說胡慧是某公司的經理,月收入5750美元,在該公司已工作兩年半,在花旗和亞細亞銀行分別有1萬6千和1萬2千美元的存款,但是我查核公共記錄發現,這家公司成立還不到兩年,借款人的信用報告顯示,她實際是另一家公司的收銀員,收入不應該這麼高。我不相信她的雇傭和收入證明。」
  
此前辯方表示,貸款審批員和管理層都是收取固定薪酬,從控制風險的角度來考慮,貸款批出多少,對他們的收入並無影響。辯方意圖證明,作為信貸長的王耀華不會與收傭金的余啟斌共謀,一起為貸款業績「共舞」。
  
律師又呈堂另一份文件,顯示有些貸款僅憑基本資料獲得銀行認可,之後才會有其它各種補充文件的要求,這就給貸款員空子可鉆,在贈款信等文件上做文章。但是律師又指,雖然管理員沒有在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審批貸款,但是申請表格中有一欄規定,貸款員需簽名對所有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證人承認貪婪

早前律師提出,余啟斌除了銀行給他的一年22多萬美元業績提成外,還以銀行收費名義偷取客戶的錢,同時向地產經紀、貸款經紀、保險經紀、產權公司等索要回扣。律師昨日質問余啟斌,口供中他自稱與客戶Chi女士曾「關系密切、利害相連」,那為何在人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取錢款? 及後眼見Chi女士因貸款取消而損失7000美元定金,也只把他竊取的2400美元退回一半給她而不是全部?
  
余啟斌在律師的不斷追問之下,先是說他與所有的客戶都「關系密切」,後來被迫承認他很「貪婪」,卻又辯稱說,自己僅僅在這一個個案上「很貪婪」。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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