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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房子漂亮就照著裝修?小心被巨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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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覺得鄰居的房子好看、有氣派,自己建房或修繕物業時,也照著鄰居的房子做,這樣做有風險,如果運氣不好,可能還會吃官司。多倫多市中心的森林山(Forest Hill)社區是多市最負盛名的豪宅區之一。該社區就發生了一起業主因抄襲他人物業外觀修繕自己的物業,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齊普尼克夫婦(Jason 和Jodi Chapnik)的豪宅,位於Bathurst 及 Eglinton St路路口附近的Strathearn Rd.路上。夫婦倆於2014年向法庭提出起訴,稱附近Vesta Dr街上的一棟新修繕的物業,外觀與他們的極其相似,包括使用同樣藍色調的窗框顏色及相匹配的灰色石製外牆等。

夫婦倆將其鄰居科什布拉特(Barbara Ann Kirshenblatt)、她的承建商丈夫、建築師妹夫,以及出售該物業的地產經紀及參與建房的其他承包商均告上法庭。

齊普尼克夫婦要求150萬元的損害賠償,2萬元侵犯版權賠償及100萬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並要求法庭發布強制令,讓被告改變其物業外觀設計。

根據原告於2014年遞交的起訴書,齊普尼克夫婦說,他們的物業專門請了建築師設計,外觀獨一無二,成為森林山社區最吸睛、最受青睞的物業之一。但是,從事炒房的鄰居科什布拉特為了增加自己物業的價值,抄襲了他們的物業外觀,導致他們的物業價值下降。

不過,科什布拉特否認抄襲,稱是從英國都鐸王朝時期的石建築得到的靈感,才進行修繕的。此外,她說,物業的一些外觀特徵,包括窗戶門窗的顏色等,長久以來在業內都普遍使用,並無侵權的問題。

事件回放

2006年,齊普尼克夫婦以380萬購買了這棟位於Strathearn路的物業。該物業建於1935年,夫婦倆於次年,花了大量精力財力對該物業進行修繕,並請設計公司將其改造成一棟風格獨具的豪宅。根據市政評估,該物業在2016年價值約580萬元。

科什布拉特家人於2013年以160萬買下位於Vesta 街的物業,在當年10月份交房後不久,他們對物業進行修繕,次年物業修繕後畢,並掛牌出售;2015年2月,該物業以360萬售出,僅一年多時間賺了200多萬。科什布拉特家人從來就沒在該物業居住過。

那些所有參與修繕及賣房的公司及個人都被齊普尼克夫婦告上了法庭。多倫多Osgoode Hall法律學院專門研究知識產權法律及政策的副教授克雷格(Carys Craig)說,只要參與了侵犯版權的工作,從中受益的公司及個人都可成為被告,即使他們事先並不知情。

克雷格表示,業主之間物業外觀侵權的案件很少見,但就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並非業主喜歡別人的物業外觀設計,就可以隨意抄襲。

該訴訟持續了3年多。今年9月,雙方同意進行庭外和解,但和解的條件並未被透露。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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