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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已關 麻煩未斷 喜萬年欠薪官司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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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曾是華埠大型酒樓之一的「喜萬年酒樓」自2015年關閉後,仍舊債務纏身,先有業主追討欠租,後有員工入稟法院追討盜竊工資。3月27日,10名喜萬年前員工對「喜萬年」的民事官司案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開審。

該案主要有兩大看點,一是不付給小費員工最低工資的爭端,二是被告方的酒樓負責人陳衛平、總經理陳Jenny自稱沒有管理餐廳,能否免除老闆的責任。

最低工資的爭端 聯邦、紐約州查得嚴

有關小費員工最低工資的爭端,「喜萬年」的前工會代表周卓機昨日出庭作證說,老闆長期拖欠薪資,正常工資發放每兩週一次,他常常拖延一到三個月才發,此外客人在信用卡簽的小費,被人剋扣。

被告方的依據則是,根據對員工小費收入的複雜計算,雇主開給小費員工的工資,可以略少於當時的最低工資時薪。不過,根據紐約州「勞資盜竊防止法」(Wage Theft Prevention Act,簡稱WTPA),雇主在僱傭員工時,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員工有關勞資方面的資訊。

因此雙方律師對證人的盤問重點是,喜萬年在僱用員工時,是否簽定書面文件,是否通過海報等形式,明確告知員工有關薪資待遇的資訊,特別是最低勞資相關的特例(小費)扣除等,員工不懂英文,喜萬年有沒有用中文通知員工等。

自2009年7月24日起,聯邦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7.25美元。在華人餐館和其他小企業,常見不付加班費和最低工資的爭端。若餐館業者違規,依據聯邦勞工法,每元欠薪罰一倍,一元賠兩元;紐約州則可對欠薪處以100%的賠償處罰;聯邦和州並罰,一元欠薪可能要賠償3元。如果雇主故意違反勞工法,可能還會有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同時,敗訴的雇主還需支付原被告雙方的律師費用。

是否老闆 看其是否有人事任免權等

有關老闆責任的爭端。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方的抗辯理由是,陳衛平經常回大陸,他在紐約和大陸經營多個業務,對喜萬年的日常運作沒有任何控制,即便他偶爾來餐廳,也只是當顧客,與員工也沒有互動,僅僅批評餐廳的烹飪或服務而已,不應被視為「老闆」。

工商登記中,只有陳衛平的太太陳娟娜(Juan Na Chen,音譯)一名股東,但她於2014年罹患癌症,而從日常管理中退身。陳娟儀(Jenny,陳娟娜的妹妹)雖為喜萬年的總經理,自稱監督權很小,沒有權力僱傭或解聘員工。被告方稱,主要管理職責都委託給實際的管理人陳Tonny。

然而,昨日兩名喜萬年前員工出庭作證說,他們都認為陳衛平「就是老闆」。因為他在餐廳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宣布他任命陳娟儀為總經理,其餘他曾任命的主管還包括陳銳平(陳衛平的弟弟)、陳Tonny等;告訴大家他請來哪些廚房師傅。

兩名證人說,陳衛平有時請大陸官場上的人在喜萬年吃飯,包下餐廳的一半,清空所有的桌子,只放一張桌子在餐廳,註明是老闆請客,這種老闆宴請的活動,菜單都不寫菜價。有時他在長島的豪宅請大陸官方的人吃飯,就從喜萬年調兩名「企臺」(服務生)過去服務。有時他到喜萬年的外賣部安排給客人打包食物,都囑咐「不要收錢」。

證人周卓機說,平日陳衛平到餐館與員工互動時,亦以老闆自居,指揮他們的工作,告訴不聽話的工會員工,「如果你們繼續到其他餐館示威抗議,我就關了餐館,你們就等著餓死吧。」宣布喜萬年結業的,亦是陳衛平。

該案今天(28日)還將繼續審理。◇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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