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英烈保護法」保護了誰?

人氣 6537

【大紀元2018年05月03日訊】最近,中共人大「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這事頗讓人有點無語。該法草案在去年首次提請審議時,還只是說「禁止歪曲、醜化、詆毀、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而到了今年,就把「詆毀」的罪名又上升了一個級別,換成「褻瀆」了。

若論起來,「褻瀆」一般是指對神靈的不敬之罪。「漢典」在解釋該詞時用了兩個極為生動的例子:其一、紅樓夢第二十五回有句「此物已靈,不可褻瀆」;其二、儒林外史第七回有句「想是夫子龍駕已經回天,不可再褻瀆了」。即便不懂文言的人也能從這兩例中深刻的體會出,「褻瀆」所指的對像顯然不是一般的俗世常人。

或許有人會說,英烈去世了,不也有「在天之靈」嗎?這話不錯,但首先得讓信仰「無神論」的中共承認才行。中共不是向來不相信鬼神之說嗎?再說,對於中共認定的已逝的英雄烈士,也沒人真的做出了什麼大不敬的事兒來。若真有人做了,在中共眼裡也只是「迷信」而已。

令人費解的是,這樣的中共卻在基於實證的法律條文中使用了「褻瀆」一詞。這不是在刻意神化那些「英烈」,又是什麼?但無論怎麼被神化,「英烈」終究只是俗世所見的血肉之軀。類似「手撕鬼子」的場景即便在影視作品中見過,也只能博人一笑而已。有意思的是,中共卻仍在梗著脖子、滿臉漲的通紅的堅持宣稱,這一切都是真的。如今,還要將所有提出質疑和反對的人都扣上「歪曲、醜化、褻瀆、否定」的罪名。

實際上,上面這四大「罪名」中稍微能說到點上的,就是「否定」二字。自古以來,有誰會吃飽了撐的、沒事兒去歪曲、醜化民族英雄?尤其是1949年以前的無數民族英雄,又有誰聽過任何一句歪曲、醜化之言?在鐵板釘釘的事實面前,恐怕連否定的人都沒有。於是問題來了,為何中共認定的英雄烈士,就會引來那麼多「否定」的聲音呢?對比之下,我們顯然就能看出,問題並不在英烈身上,而是直奔著中共而來。

大陸某官媒引述了國防大學的一位英模子女與其父親的對話。孩子說,「爸爸,網上有人說黃繼光捨身堵槍眼不符合物理常識,還有人說邱少雲不可能在烈火中紋絲不動……」其父則憤怒的回答「胡扯!」然而,一句「胡扯」之後,就再無下文了。大家都在拭目以待,好奇的想知道,網上的說法到底怎麼胡扯了,不合道理和邏輯的地方究竟在哪兒。這位同樣被評為了「英模」的父親應該站出來說道說道,好讓大家聽出個所以然來。

中共霸占著話語權,卻只在傳達官方聲音的文章裡,讓一位「英模」說了句「胡扯」。言盡詞窮的背後是否已折射出中共的理虧、心虛呢?若非說了假話,中共又何至於此?這也正是「否定」之聲會頻頻傳來的關鍵所在。人們提出質疑、表示否定並不是沒事閒的、捕風捉影,揭英雄的短兒,又不是什麼名利雙收的大好事兒。大家所竭力否定的,不過就是中共捏造和杜撰的假英雄而已。

這裡的「假」不是英雄本人造假,而是指中共造假。中共造假的理由也尤為充分,就是想要將自己神化,讓中國人都認為自己是永遠的「偉大、光榮、正確」。這樣的動機和邏輯,比有人沒事閒的、去「歪曲、醜化」英雄,要正常、合理多了。

正是由於中共向來沒有什麼常識和邏輯,撒的謊才會漏洞百出、一下兒就被人看穿、識破了。最近,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發的一個帖子就足以印證這一點。他在推文下方列舉了幾個選項,問「你認為這幾個人哪個是英雄?」選項中有黃繼光、邱少雲等人,最後是楊佳。而結果是90%以上的人都選擇了楊佳是英雄。可見,中共編造的假英雄根本就沒幾個人相信。這或許就是如今中共氣急敗壞、要拿惡法、暴力措施來樹信立威的終極原因。

這個「英烈保護法」之所以被稱為「惡法」其實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中共在搞雙重標準。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它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然而,侮辱、誹謗罪以及名譽權、肖像權不僅適用於中共認定的英烈,更應該適用於國家之中的任何一位公民。

有權威資料顯示,「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若按照此章此法,中國已有1億多人都被同一個人以公權力誹謗過。

這個人就是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由於他個人對法輪功學員人數過億而心生恐慌與嫉妒,自1999年7月開始,他便利用手中權力,命令全國各級電台、電視台、報紙,撰文、拍視頻來詆毀、污衊法輪功。聽命於江澤民的媒體及新聞單位,編造了大量謠言和一系列假新聞,污衊、誹謗法輪功創始人,構陷法輪功學員。甚至不惜炮製所謂「1400人致死案」、「天安門自焚偽案」、海外「敵對勢力」支持法輪功、美國給法輪功學員開工資等驚天謊言。

江澤民對法輪功所犯下的滔天罪行顯然不止侮辱、誹謗這麼簡單。他直接下令、在全國成立 「610辦公室」,將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已在海外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進行控訴;他授意其麾下馬仔活摘、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已被公認為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江澤民對法輪功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請問中共這些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對於他的罪責又該如何論處呢?無論如何,都不能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常言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既通過了「英烈法」、著意強調誹謗罪情節嚴重,那麼就應該一視同仁才對。作為一國的公民,人人都應該享有被法律保護的權利和資格。如果連英雄也要搞特權,那就更難以服眾了。搞特權的英雄,即便不是假的,也會被人笑掉大牙的。#

責任編輯:莆山

相關新聞
詩歌:偉光正音解
王思想:中共無顏紀念抗日戰爭勝利
「黃繼光堵槍眼」真假辯
女主持問「黃繼光是假」 中共少將惱羞成怒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