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垣原公安局長獲刑 曾索賄千萬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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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26日訊】中共山西襄垣縣原公安局長劉有才近日獲刑,其被曝曾向當地一煤老闆索賄千萬元,供其在北京買房。

據澎湃網5月25日報導,2018年5月,山西襄垣縣原縣長助理、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原局長劉有才一審被以受賄罪判刑十一年六個月。劉有才2015年9月被逮捕,2016年1月被「雙開」。

其「雙開」通報顯示,劉有才「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長期借用企業車輛」,並對襄垣縣公安局違規將專項資金墊付工程款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通報還稱,劉有才嚴重違紀,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據判決書,法院認定劉有才利用職務便利,五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1262萬元。其中,在招錄公安局工作人員時,他先後收受三人的現金共40萬元;向承建襄垣縣看守所工程的施工隊負責人索要現金30萬元。

劉有才被認定的最大一筆受賄款項,是2010年北京一套住宅的購房款1192.6212萬元,這筆錢由襄垣縣金鑫集團董事長李忠(化名)支付。

2010年3月,劉有才與襄垣縣原人大主任劉某到李忠家裡聊天,劉有才提議三人到北京各買一套住房。劉某說北京房價高,買不起,劉有才指指李忠說:「守著大老闆了,還怕買不上房?」李忠則表示,「錢不是問題。」

當年4月,劉有才在北京海淀區選定三套住房,以李忠的名義交納了60萬元定金。每套房子面積300平方米、售價約達1200萬元,劉某和李忠都不願購買。李忠曾提出願意賠償劉有才支付的定金,劉有才則堅持要購買北京「國悅府」10111號商品房,並要求李忠用現金支付房款。

随後,李忠向北京的房產銷售公司轉帳808.8544萬元。兩個月後,劉有才要求李忠支付剩餘房款。當年11月25日,李某安排人員向房產公司再轉帳383.7668萬元。兩次轉帳共計1192.6212萬元。

2010年12月,劉有才讓李忠把這套價值一千多萬元的房產,轉到了劉有才女婿肖某的名下。2013年8月,劉有才又將這套房產轉賣給他人,獲得1258萬元。

那麼,煤老闆李忠為何要替劉有才支付這一千多萬元的購房款呢?

據李忠供述,劉有才是縣公安局局長,而他經營的煤礦所用的炸藥等火工品需要公安局審批,否則煤礦就得停產,「停產一天就損失100多萬元」,所以他不敢得罪劉有才。

2010年6月至11月,劉有才安排對李忠的基建礦井進行了多次檢查,期間停止對該煤礦供應火工品十多天。那段時間,劉有才在北京看中那套商品房的第二筆房款,李忠尚未支付。檢查沒有發現問題,劉有才很生氣,要求李忠的基建礦井「得修建民爆物品儲存庫」。李忠準備了800萬元修建新的炸藥庫,考慮到劉有才接下來還不知道怎麼整他,趕緊把剩餘的房款付了。

劉有才向煤老闆索賄千萬,錢沒到位就利用職權整治對方,足見其品行惡劣。

另據明慧網報導,劉有才2010年至2015年任襄垣縣公安局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當地法輪功學員遭嚴重迫害,襄垣縣王橋鎮上王村學員郭小文被冤判三年,2013年3月其被關到晉中監獄僅六天就被毒打致死,年僅40歲。#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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