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垣原公安局长获刑 曾索贿千万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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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26日讯】中共山西襄垣县原公安局长刘有才近日获刑,其被曝曾向当地一煤老板索贿千万元,供其在北京买房。

据澎湃网5月25日报导,2018年5月,山西襄垣县原县长助理、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刘有才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十一年六个月。刘有才2015年9月被逮捕,2016年1月被“双开”。

其“双开”通报显示,刘有才“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长期借用企业车辆”,并对襄垣县公安局违规将专项资金垫付工程款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通报还称,刘有才严重违纪,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据判决书,法院认定刘有才利用职务便利,五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1262万元。其中,在招录公安局工作人员时,他先后收受三人的现金共40万元;向承建襄垣县看守所工程的施工队负责人索要现金30万元。

刘有才被认定的最大一笔受贿款项,是2010年北京一套住宅的购房款1192.6212万元,这笔钱由襄垣县金鑫集团董事长李忠(化名)支付。

2010年3月,刘有才与襄垣县原人大主任刘某到李忠家里聊天,刘有才提议三人到北京各买一套住房。刘某说北京房价高,买不起,刘有才指指李忠说:“守着大老板了,还怕买不上房?”李忠则表示,“钱不是问题。”

当年4月,刘有才在北京海淀区选定三套住房,以李忠的名义交纳了60万元定金。每套房子面积300平方米、售价约达1200万元,刘某和李忠都不愿购买。李忠曾提出愿意赔偿刘有才支付的定金,刘有才则坚持要购买北京“国悦府”10111号商品房,并要求李忠用现金支付房款。

随后,李忠向北京的房产销售公司转账808.8544万元。两个月后,刘有才要求李忠支付剩余房款。当年11月25日,李某安排人员向房产公司再转账383.7668万元。两次转账共计1192.6212万元。

2010年12月,刘有才让李忠把这套价值一千多万元的房产,转到了刘有才女婿肖某的名下。2013年8月,刘有才又将这套房产转卖给他人,获得1258万元。

那么,煤老板李忠为何要替刘有才支付这一千多万元的购房款呢?

据李忠供述,刘有才是县公安局局长,而他经营的煤矿所用的炸药等火工品需要公安局审批,否则煤矿就得停产,“停产一天就损失100多万元”,所以他不敢得罪刘有才。

2010年6月至11月,刘有才安排对李忠的基建矿井进行了多次检查,期间停止对该煤矿供应火工品十多天。那段时间,刘有才在北京看中那套商品房的第二笔房款,李忠尚未支付。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刘有才很生气,要求李忠的基建矿井“得修建民爆物品储存库”。李忠准备了800万元修建新的炸药库,考虑到刘有才接下来还不知道怎么整他,赶紧把剩余的房款付了。

刘有才向煤老板索贿千万,钱没到位就利用职权整治对方,足见其品行恶劣。

另据明慧网报导,刘有才2010年至2015年任襄垣县公安局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当地法轮功学员遭严重迫害,襄垣县王桥镇上王村学员郭小文被冤判三年,2013年3月其被关到晋中监狱仅六天就被毒打致死,年仅40岁。#

责任编辑: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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