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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據新快報7月6日報道﹐昨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梁文結搶劫團伙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梁文結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伙同他人搶劫財物共价值人民幣68万元(分得贓款9万元),并致1人死亡。梁文結昨被判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梁文結原是中山市溪角派出所民警、三級警司。2000年8月,梁文結与做不正當職業的女青年容麗好勾搭成奸。不久,容某對梁文結提出,到廣州搶劫那些以換港幣為職業的“港紙佬”,梁竟然一口答應。
隨后,兩人伙同袁伯強、廣西男子“阿貓”竄至廣州。容某在廣州火車站与60多歲的林某談起了“生意”,并約定次日到流花賓館交錢。翌日,林某按時赴約,早就埋伏在房間里的梁文結和“阿貓”立刻跳出來扼住林某的喉嚨,后又用枕頭套套住他的頭,致林某當場窒息死亡。梁文結等人搶走林某身上9万元人民幣和手表、傳呼机后逃走。
同年10月,梁某再次伙同容、袁等人多次作案。2000年10月,梁文結和容某相繼落网。(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