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華航購機案若獨厚波音鬧上WTO 不利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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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日訊】經濟部高層官員昨晚針對華航購機案表示,代表空中巴士集團的法方揚言向WTO提出抗議,根據WTO的規定,相關條文內容確實不利於我方。交通部長林陵三昨天上午重申,購機尊重華航的專業決定,相信華航會做出對公司及國家最好的決定。

據中時電子報8月2日報導 ,華航購機案引發新的爭議,代表空中巴士集團的法方揚言向WTO提出抗議。經濟部高層官員昨晚表示,根據WTO的規定,相關條文內容確實不利於我方。如果法方執意向WTO委員會提出抗議,屆時恐怕華航購機案將會演變成為國際事件。

不過,經濟部次長陳瑞隆有不同見解,他認為,畢竟華航並未納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的機構清單,應該沒有違不違反相關協定的問題。

經濟部高層官員表示,根據今年二月我國與全球二十多國簽署的「民用航空器複邊貿易協定」,相關條文明白寫著,簽署國對採購航空器,不能歧視特定業者而不向其採購,所有採購案都必須在公平競爭的商業機會下進行。如果我方採購過程獨厚波音,確實有可能因此讓當初與我共同簽定此條款的法方,據此向WTO總部提出諮商請求並要求委員會處理。

根據協定內容第四條規定,簽署國的民用航空器採購者,應有權基於商業及科技因素考量,自行選擇供應商。簽署國不得採行歧視任何簽署國供應商之措施,亦不得以不合理壓力強迫各航空運輸公司、航空器製造廠商,或從事民用航空器採購之其他實體向任何特定供應來源購買民用航空器。

該項條約中並規定,簽署國同意,採購民用航空器應依據價格之競爭力、品質與交貨方式等條件決定採購。除與採購本協定所載各類產品有關之採購合約核准或決標等程序外,簽署國同時可以要求其合格廠商享有公平競爭之商業機會,且其條件不得低於其他各簽署國之合格廠商得享有之待遇。這也就是說,法方有權可以向我政府主張,要求空中巴士集團來台比照波音公司所有條件,參與華航採購競標。

官員分析,這項條文中最不利我方的內容是當屬簽署國同意,應向特定供應來源進行民用航空器買賣時,避免附帶任何形式之引誘,而對任何簽署國供應商構成歧視待遇。也就是說,假設我方執意向波音採購,就要避免法方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我國與美國波音間有其他特殊利益交換之事。

在這份協定中同時規定,如果簽署國之一認為其民用航空器製造,修理、維護、翻新、修改或改裝業務上的交易利益,已經或可能受到其他簽署國行為的不良影響時,可以請求委員會審查該案。WTO委員會在收到此類請求後,應於三十天內召開會議,並應儘快審查該申請案,以期能於其他機構對紛爭問題作成最終解決前,儘速解決該問題。

因此根據上述條文,法方不但可以要求與我政府開啟諮商談判,同時可以要求美方波音公司坐上談判桌,共同接受WTO委員會的調解。

交通部長林陵三昨天上午重申,購機尊重華航的專業決定,也不會給華航壓力。但他相信,華航會做出對公司及國家最好的決定。至於華航購機案是否使政府受到外交壓力,他以毫無訊息回應。林陵三並要求媒體,短時間內不要再問他有關華航購機案的相關問題。

林陵三表示,政府擁有華航七十二%股權,的確有權介入華航經營,不過,在他接任航發會董事長時,行政院長游錫就指示航發會不干預華航經營,購機案完全尊重華航領導階層的專業決定,交通部不會給華航壓力。

林陵三「尊重專業」的說法,和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日前強調華航購機案應整體考量的說法,互相矛盾。林陵三對此表示,至今沒有接獲陳師孟的任何指示。林陵三強調,他還沒看到華航購機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出爐後,他將尊重華航的決定,他也相信華航會做出對公司及國家最好的決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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