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由港版國安法想到一起涉國安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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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04日訊】7月1日,中共正式在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中共宣傳機器正在大力宣揚中共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如何如何。由此,我想到了1999年發生的隱藏在中共最高層的嚴重腐敗分子向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案。

1999年查處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是中共建政71年來發生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中共黨政軍官員人數最多,在國際國內影響極壞的重大腐敗案件之一。共有600多人涉案,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6人被判死刑。涉案高官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長李濟周,原中共軍隊總參謀部情報部常務副部長姬勝德,原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等。

據中共官方報道,在該案主犯賴昌星等70多名走私重要成員順利逃亡境外後,經查實:這個犯罪團伙走私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據時任中共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透露,賴昌星實際走私規模是800億。之所以只查出500多億,是因為賴昌星把整個單據全銷毀了。

牟新生說,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在海關總署提交的報告上批示:以海關為主,組織力量查辦賴昌星案,公檢法參加,涉及內部人員職務犯罪的,由中紀委牽頭徹查。由於這個批示是4月20日作出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又被稱為「4·20」專案。

動用海關、公檢法、中紀委查辦如此重大的案件,肯定不是羅干一個人說了算的。除羅乾的批示外,肯定還有其他中央領導在羅乾的批示件上做相應的批示。其中,很可能有時任中共黨魁江澤民的批示,時任中共總理朱鎔基的批示,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胡錦濤的批示,時任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批示。

中央「4·20」專案組組長是當時的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長何勇,副組長是當時的監察部副部長干以勝,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然而,就在中央領導的批示下發傳達前6天,也就是何勇、干以勝、牟新生看到中央領導的批示前6天,賴昌星就已知道了批示內容。

羅乾等中央領導的批示,毫無疑問,是絕密文件。將羅乾等中央領導的批示泄露給賴昌星,毫無疑問,是泄露絕密文件。

這起重大泄密案至少導致5個嚴重後果:第一,促使賴昌星大規模、全方位銷毀走私證據;第二,促使賴昌星大規模、多渠道轉移走私資產;第三,促使賴昌星「安排」70多名走私重要成員逃往國外;第四,泄密者為了掩蓋其罪行,在賴昌星逃亡加拿大的12年裡,可能通過各種途徑,泄露了更多國家機密;第五,為遣返賴昌星,中共跟加拿大政府交涉12年,中加關係受到嚴重影響。

羅乾等中央領導的批示是誰泄露給賴昌星的?海外有報道說,是江澤民的祕書賈廷安給賴昌星通風報信的。

2001年2月24日,加拿大作家盛雪在溫哥華男子監獄採訪賴昌星時,問道:「你跟他(指江澤民)的祕書很熟嗎?他有幾個祕書?」賴昌星回答說:「五個。我熟悉三個。一個賈廷安(江澤民辦公室主任),是替他搞文件的。一個小A,年輕的,長得很帥,是警衛。另外還有一個小B,是看家的。這三個我都很熟。不然當初我怎麼知道他們要動李紀周了。我跟李紀周說,他都不相信。別人聽不到的,我能聽到。」「我經常去江澤民家。」「賈廷安是他的大祕書嘛,我經常和他聊聊嘍。」賴昌星還透露,他與83個中共高官的祕書關係很好,包括中央政法委書記羅乾的祕書D。

賴昌星案發不久,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動用全部國家機器,發動了對法輪功瘋狂大迫害。當天,公安機關在全國抓捕了大批法輪功學員。之後,江澤民不惜一切代價,監聽、監視、監控、跟蹤、盯梢、抓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當時,對一些法輪功學員的監控達成什麼程度?每天24小時,人盯人地盯著,常常是一幫人盯一個人。這些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任何喪天害理的事,而是因為他們信神敬神,按「真、善、忍」做好人,堅持向政府講真話。

從羅乾的批示可以看出,賴昌星案是大案要案。賴昌星是中共確定的有重大違法犯罪嫌疑的人。但是,從1999年4月20日羅干作出「查處賴昌星」的批示,到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從香港逃亡加拿大,長達3個多月的時間裡,賴昌星到處跑來跑去,無論是在北京,在福州,在廈門,還是去香港,沒有受到中共警方的任何阻礙。

據中央4.20專案組副組長牟新生講,得知中央要查他的消息後,賴昌星不是立即逃跑,而是攜帶3000萬元巨款到北京打點關係。甚至找到公安部的一個局長,探聽是否可以牟新生「表示一下心意」。牟新生曾任公安部副部長,與這個局長很熟。如果當時抓捕賴昌星,是輕而易舉的事,但是,沒有人動他。

牟新生還講,到6月20日中央4.20專案組進駐福州前,賴昌星分期分批安排70多名走私骨幹到國外「避風」。據中共的說法,這70多個走私骨幹都是涉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這麼多人全部悄無聲息地出國了,中共警方竟毫無作為!

牟新生還談到,賴昌星回到廈門後,將許多證據銷毀,比如,他把自己辦公室的電腦硬盤拆下來,扔到白鷺洲湖裡了。他還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援助”,通過北京的一些記者寫信,申訴遠華的「冤情」。如果警方在廈門抓捕賴昌星,也是輕而易舉的事,但是,沒有人動他。之後,賴昌星從廈門去了香港。

牟新生特別提到,過了一段時間,賴昌星從香港回到廈門。1999年8月10日晚12時30分,專案組實施抓捕行動。200名警員分成5個組,同時撲向賴昌星可能落腳的5個點。但是,全部撲了個空。賴昌星再次從中共警方的眼皮底下逃到香港。最後,從香港遠走高飛加拿大。

在賴昌星飛抵加拿大之前,作為當時的中共獨裁者,江澤民擁有一切便利條件,及時抓捕賴昌星。但是,從始至終,江澤民壓根兒就沒有想過這麼做。甚至在情報部門監聽到賴昌星要「暗殺」中央4.20專案組副組長牟新生之後,也沒下令抓捕賴昌星,只是給牟新生配了兩名警衛。牟新生有散步的習慣,有關領導建議他最好不要散步。至於隱藏在中共最高層、將羅乾等中央領導的批示泄露給賴昌星的泄密者,江澤民也壓根兒就沒有想過要查處他。完全可以說:1999年8月,是江澤民故意放走了賴昌星。

江澤民為什麼故意放走賴昌星?向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的,是不是江澤民的祕書賈廷安?或者是羅乾的祕書D?

賴昌星飛抵加拿大之後,中共當局跟加拿大交涉了12年。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2012年5月18日,廈門市中級法院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至今賴昌星在中國大陸已服刑8年。如果說,當初,賴昌星呆在加拿大,查處向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案有一點難度。現在,賴昌星早已被遣返回中國。只要中共當局想查,隨時可以提審賴昌星。但是,至今為止,向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案一直無人查處。

隱藏在中共最高層的泄密者,肯定是個收受了賴昌星巨額賄賂的嚴重腐敗分子。他膽敢泄露這樣的絕密文件,他就膽敢泄露其他絕密文件。如果不將這個泄密者繩之以法,必將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從江澤民故意放賴昌星遠走加拿大看,這個泄密者很可能與江澤民有直接關係,很可能是江澤民身邊的人。

中共保密法第十條規定:「絕密級國家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就依法查處這個泄密者,我曾向第十五屆中共黨魁江澤民,第十六、第十七屆中共黨魁胡錦濤,第十八屆中共黨魁習近平寄掛號信作了反映。但是,這些信全都石沉大海。

為什麼?根本原因在於:中共根本不關心什麼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子孫後代利益,它只在乎手中的權力。它認為,對它的權力不構成威脅的,無論怎麼危害國家安全,即便犯了天大的罪,它也根本不當一回事;它認為,對它的權力構成威脅的,即便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它也要羅織罪名進行鎮壓。

如今,中共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其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本不是維護國家安全,而是維護中共的權力。因此,它不應被稱為「國安法」,叫它「黨安法」更合適。

在長達21年的時間,中共堅持不依法查處隱藏在中共最高層、向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者表明:今天,中共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純屬騙人的勾當。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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