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法輪功學員辯護權 吉林無良法官錄音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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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安採訪報導)近期,吉林省德惠法院以必須開具不信仰法輪功證明等非法條件,剝奪律師和代理人的辯護權,法官還公然聲稱,殺人犯都可以辯護,法輪功就不行。近日,該法官錄音曝光。

不許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知情人提供的一段電話錄音顯示,法官聲稱,律師出庭辯護,得有當地派出所和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不信仰法輪功的證明;律師做無罪辯護,必須得經過當地的司法局同意。

「沒有這個(證明),別說是北京的(律師),你就東京的律師也上不來庭。律師別跑法院來裝屁來。跑法院來裝屁,律師誰也不好使。」王榮富在電話上對法輪功學員家屬說。

另一通電話中,王榮富再次叫囂,「不管他有沒有罪,就是不讓他上庭!……」。他聲稱殺人犯都可以請律師辯護,「啥犯都行,就法輪功不行」,「在吉林就別想做無罪辯護!就不存在!」

王榮富還聲稱,他們請示了上級法院,上級法院就這麼答覆的。「合不合法現在你別談這事,法輪功案件就特殊,就這麼要求的。律師,就告訴你,休想上庭!」他堅稱律師就是沒有辯護權,「違法就違法了,你可以隨便告。」

另一段錄音中,該法官又極力貶損想要做代理人的家屬,稱家屬「不自量力」。家屬稱這是一個合法權利,王榮富說,「你辯護就能辯無罪了嗎?」並威脅說,「你要××態度不好的話,就給xx得辯護重了。」「從重處罰!」

法官王榮富被指態度蠻橫,髒話不離口。法院拒絕代理人閱卷,並拒絕給予書面答覆。王榮富說,「不給你!你樂意咋地咋地。」「你根本就啥都不是,狗屁不是你辯護啥?」

家屬指出要求辯護人出具不信仰證明是違法的。該法官說,「我告訴你,就你這態度你就別想輕判。」「司法程序你永遠得不到!得到就是做夢了。」

知情人表示,家屬無奈曾去派出所開不信仰法輪功證明,但是派出所不給出具,稱從來沒有開過這樣的證明,需要德惠市法院出具介紹信。但法院拒不出具。

德惠法院以同樣理由拒絕家屬旁聽,要求家屬開「不信仰證明」才能旁聽,而且只允許一名旁聽。家屬和律師只能在門外趴在門上聽。

2021年4月9日,德惠市法院在不允許親屬辯護、不允許辯護律師上庭辯護、不允許家屬旁聽的情況下,非法開庭。

德惠市法院冤判法輪功學員

2021年7月26日,吉林德惠市法院非法冤判農安縣十多名法輪功學員2-10年刑期,最高罰款2萬元。

知情人告訴大紀元,自2016年以來,長春的外五縣(農安、榆樹、九台、德惠和雙陽區)的法輪功案件一律由德惠法院審理。

據介紹,辦案過程中,德惠法院不斷收到海外電話和國內學員郵寄的講真相信件(含國際追查令),同時有律師提出無罪辯護和閱卷要求,開庭前家屬又要求旁聽,家屬中可能有修煉法輪功的,法院害怕有人為法輪功鳴冤,導致非法審判無法進行下去,所以才提出各種限制條件。

明慧網報導顯示,王榮富是原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現德惠市法院刑事庭法官,其直接主審非法冤判法輪功學員十九人,非法庭審八人。據其自己揚言已經判了一百多個了。

王榮富任職刑事庭庭長期間,非法冤判法輪功學員劉建英,導致其2020年1月在吉林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冤判孫桂昌、肖永芬夫婦七年,肖永芬轉到吉林省女子監獄不到一個月,2020年1月31日突然離世。

王榮富已被計入明慧網惡人榜名單。記者嘗試致電王榮富,但對方沒有接聽。

家屬聯名控告 226號文件浮出

幾個月來,家屬聯名控告王榮富剝奪辯護權。2021年4月初,德惠人大信訪辦告訴家屬,稱其得到了德惠法院的回覆,法院是按照吉高法[2020]226號規定,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不允許律師出庭辯護。

所謂吉高法[2020]226號文件,即《關於進一步加強x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吉高法[2020]226號文件),要求嚴格依據此文件對律師代理x教案件進行資格審查,原則上不允許代理涉x教類案件。未提供律師所在地司法行政許可,未提供參加x教組織行為證明的相關人員不能出庭辯護。

但2021年4月25日,家屬收到吉林省司法廳回覆稱:申請公開的《關於進一步加強x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吉高法[2020]226號)我廳不存在。吉林省高級法院可能掌握相關信息。(吉司依復[2021]第5號)

家屬先後四次來到吉林省高級法院,聯繫法院辦公室、刑事庭、檔案室、信訪接待等部門,得到回覆稱沒有聽說過此類文件,沒有信息公開部門,拒絕公開信息,可能是祕密文件,不清楚等模糊信息。

案件回顧:非法抓捕 非法判刑

2020年7月15日,長春市農安縣抓捕了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據明慧網報導,此次非法抓捕行動,是由長春市政法委和農安縣政法委共同策劃實施的,此前7月1日,長春市政法委書記馬延峰親赴農安縣部署。

當天清晨,在農安縣政法委書記張凱楠、公安局長李興濤二人的指揮下,農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轄區多個派出所統一行動,出動大量警察,實施大規模非法抓捕行動。他們如土匪流氓般砸窗撬鎖,強闖入室,大肆非法抄家,將法輪功學員家中的書籍、手機、電腦及錢財洗劫一空,瘋狂綁架法輪功學員。

如,警察半夜翻牆進院,直接進入法輪功學員姜全德、孫秀英的屋內綁架,二位老人當時正在熟睡,突然有人敲炕。孫秀英(68歲)後被冤判四年,姜全德是原長春市農安縣國家糧食儲備庫保管員,因二次冤獄飽受酷刑身體已極度虛弱,仍被綁架到看守所,於2020年8月25日含冤離世。

早晨六點多,在農安縣縣政府前過一條馬路的一棟舊樓的五樓,警察強行鋸開蔡玉英家的防盜門(至今門上大洞還在),然後破門而入,綁架了一家三口。

早晨七點多,法輪功學員張敬元、任永平夫婦要開門送女兒上班(實習),發現防盜門的門眼兒被紙糊住了。他們沒多想,就開了門。警察將張敬元按倒在地戴上手銬,將他們一家三人控制在一個房間,對家中財物大量搶劫。

……

據了解,警察說已經跟蹤半年多了,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幾乎都受到長期非法跟蹤和監控。

記者查閱相關判決書,德惠市檢察院對趙秀蘭等人的指控,她們習煉法輪功,家中被搜出法輪功資料,包括卡片、真相幣、檯曆、掛件、年畫等,還有法輪功書籍、李洪志先生的相片。

中共迫害法輪功被指違反了憲法和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於1981年發布《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第六條中明確規定了有關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等方面的自由權利,包括有編寫、發行和散發有關宗教或信仰的刊物的自由;有在適當的場所傳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等等。

律師:法官濫用職權 應當予以控告

大陸人權律師程海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分析表示,律師和辯護人,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有權獨立地進行辯護,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那麼法院這些要求,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自設的「土政策」,屬於一種濫用職權的行為。

程海表示,德惠法院藐視、踐踏刑事訴訟法、律師法以及法官法,還有公務員法。在刑事訴訟法之外,對律師的執業和辯護人的履行職責,設定了其它的法外條件。如果司法廳有這個226號文件,這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因為與上位法相抵觸。

「因為參加辯護,對於律師來講,手續只要三種,只要當事人的委託書、律師證和律所的函就可以。它實際上是通過別的部門增加附加條件,來阻撓律師的介入案件,對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了極大的損害,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按照最高檢察院關於註冊案件的立案標準,已經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實際上他們是犯罪。」

「身為法官不應做有罪推定。雖然他們是法官,是穿著法袍的犯罪份子,所以要對他們堅決地予以控告。要廣泛地、持續地來做,就會起作用。希望更多的人來採取這樣的行動,才能制止他們的犯罪行為。」他說。

責任編輯:孫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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