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TikTok利用法律損害言論自由

人氣 860

【大紀元2023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專欄作家Anders Corr撰文/唐雲舒編譯)眾所周知,TikTok已經成為國家安全威脅,是因為共產中國的法律規定,當局有權訪問該公司全球近17億用戶的數據。然而,世界各地少不經事的青少年用智能手機下載TikTok應用程序,如飢似渴地追蹤最新的熱門兒童節目。然後,TikTok通過算法引導這些用戶,使得他們深深地陷入那些隨機推送的古怪、甚至有害的內容中。

例如,喝麥當勞(McDonald’s)紫色「鬼臉」(Grimace)奶昔裝死的影片最近在TikTok上流行。貼有「鬼臉」、「鬼臉奶昔」標籤的內容總觀看量將近14億人次,突顯「任何宣傳都是好宣傳」(all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這句話不無道理。「此話的言外之意是,即使負面宣傳也會增加產品知名度,但前不久的百威淡啤(Bud Light)遭抵制事件則顯示情況不總是這樣。」

但產品受到這種程度的關注,麥當勞是很開心的。6月27日,該公司在推特上發了一張因奶昔而鼓漲「鬼臉」的圖片,上面寫著一句話,「我假裝看不到鬼臉奶昔熱」。這句話裡錯字連篇,顯然符合該布偶在1970年代時的特點。

哪怕在TikTok上瀏覽相關內容的用戶中,去買每杯四美元「鬼臉奶昔」的人只占個零頭,麥當勞都會大賺一筆。而這會推升該公司的股價。從麥當勞在6月12日,即「鬼臉」「生日」那天推出奶昔以來,其市值已經超過了40億美元。

聽起來很有意思。而且,不只是麥當勞賺了錢,其它美國公司、TikTok及帶動這一潮流、讓紫色奶昔爆紅的網紅們都賺了。

不過,掌控這一切的是TikTok所有者、總部在北京的「字節跳動」。在「字節跳動」之上的,也就是TikTok的最終控制者則是中共。中共不僅實行極權統治,而且犯下了群體滅絕罪行。可以說,該政權是美國和全球民主社會的最嚴重威脅,這一點全世界都知道。

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的北京總部大樓。(Greg Baker/AFP via Getty Images)

這使得川普政府做出開創性的舉動、下達TikTok禁令。蒙大拿州緊隨其後,出台了相關禁令。

不過,根據《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的報導,TikTok私下裡尋找和資助網紅,讓他們以言論自由受侵犯為由發起法律行動、抵制禁令。

結果是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禁令被法院駁回。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所長賈米爾‧賈弗(Jameel Jaffer)預計,法院也會駁回蒙大拿州的禁令。

有人似乎認同(TikTok方面的)「言論自由」說詞。國家安全見鬼去吧!《紐約時報》報導以賈弗先生的話結束全文:

「TikTok是美國公司,擁有第一修正案規定的權利。但蒙大拿州和聯邦政府一直有說法稱,TikTok和中國之間的關係使得其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訴訟強調,這不僅僅是為了維護TikTok的權利,『字節跳動』就更談不上了,這是為了維護TikTok用戶的權利,包括美國用戶,我覺得這一點非常重要。」

《紐約時報》沒有提到的一個重點是,我們所接觸的內容會極大地影響我們的思維。我們允許北京控制TikTok的算法,進而控制該應用程序提供給美國用戶的內容,已經使得中共對我們思維的影響達到了一個很危險的程度。而年輕人和易受影響的人最容易受操控,TikTok的訴訟案就是個例子,這非常令人擔憂。

在18~19歲的年輕人中,有67%使用TikTok;全體美國人中,有41%是TikTok用戶。

「字節跳動」給美國提供垃圾食品一樣的產品。其中國版的該應用程序——「抖音」的算法則大不相同,該應用程序向中國公民提供的是經過仔細策劃的教育內容。而TikTok在中國是被禁用的。

民主要靠有學識的選民來維護。讓TikTok來塑造我們未來的選民,就等於讓中共來塑造民主、進而把我們的歷史掃進垃圾箱,這對美國的民主和全球的民主來說,都是個巨大的錯誤。

「字節跳動」的言論自由應受保護嗎?

不應該保護「字節跳動」的言論自由,因為中共利用該公司來審查並引導用戶的言論,為其自身的獨裁利益服務。美國絕不應該讓敵手利用我們的憲法來損害廣大美國人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保護不應該被用來損害言論自由。

TikTok用戶的言論自由重要百倍。禁用TikTok不會損害人們的言論自由,(《紐約時報》引用的)律師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現有TikTok用戶可以使用其它社交媒體,或者創辦自己的平台。目前有大量社交媒體平台都和中共沒有瓜葛。

TikTok網紅當然不想失去億萬的粉絲。但這並不是必然結果,他們可以將粉絲轉移到新平台。美國法律可以要求TikTok幫助用戶將粉絲轉移到任何新平台,這應該比轉移醫療記錄更容易。和醫療記錄一樣,社交媒體(內容)應該屬於用戶,而不是公司。

作者簡介:

安德斯‧科爾(Anders Corr)擁有耶魯大學政治學學士和碩士學位(2001年)、哈佛大學政府學博士學位(2008年),也是科爾分析公司(Corr Analytics Inc.)的負責人與《政治風險雜誌》(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Risk)的出版商。他曾對北美、歐洲和亞洲進行廣泛的研究,著有《權力的集中》(The Concentration of Power,於2021年出版)和《禁止闖入》(No Trespassing),編輯過《大國,大戰略》(Great Powers, Grand Strategies)等。

原文:TikTok Lawfare Against America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責任編輯:高靜#

相關新聞
【名家專欄】美國應該全面禁止TikTok 
【名家專欄】遏制TikTok的行動刻不容緩
【名家專欄】Tiktok的危險在於思想控制
【名家專欄】禁TikTok合理 非種族歧視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