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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草案 立委一年不得超過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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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 立法院朝野昨天協商「政治獻金法草案」,今天將向院會叩關完成三讀。民意代表每年得收受政治獻金的總額上限規定,其中立法委員每年不得超過三百萬元,直轄市議員不得超過一百五十萬元,縣市議員不得超過一百萬元。

據自由時報1月14日報導,朝野協商也決定,提高個人、營利事業、人民團體對同一民意代表、擬參選人的每年捐贈總額上限,分別為不得超過十萬元、一百萬元、五十萬元;行政院原擬的上限分別為不得超過二萬元、四十萬元、二十萬元。

至於個人、營利事業、人民團體對不同民意代表、擬參選人的每年捐贈總額上限,也分別提高為合計不得超過二十萬元、二百萬元、一百萬元,行政院的版本原主張為合計不得超過四萬元、八十萬元、四十萬元。

主持朝野協商的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學聖說,待今日上午最後一次朝野協商確定全案後,將完成協商程序,希望今天休會前能完成二、三讀。

但因日前協商中決定增列「玉皇宮條款」,限定寺院、宮廟、教會等宗教團體不能捐贈政治獻金,部分立委持保留態度,因此今天能否完成三讀立法程序,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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