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專業考量政治人物在美國不適宜主持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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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正杰華盛頓特稿)美國聯邦法律對政治人物主持電視或廣播節目並未明文禁止,但新聞從業人員及學者表示,國會規定議員及幕僚不得為發表講話和文章收取酬勞,加上對專業及傳播媒體角色的考量,政治人物主持政治性節目在美國是「無法想像」的事。

專門報導國會新聞的「唱名報」政治版主編寇茲說:「美國各界非常珍視新聞媒體的自由和獨立立場。負責立法的政治人物主持政治性談話節目,是政治與媒體不適當的結合。」

「唱名」是英國經濟學人集團旗下的刊物,每週發行三次。

寇茲說,美國國會並未立法對議員或其他民選官員主持廣播或電視節目進行限制,但他對台灣有政治人物跨行主持節目感到不可思議。

他說,民意代表、其他民選官員或政務官都是全職的工作,本身的壓力和挑戰已經很大,他很難想像有人能同時兼做另一項同樣具有壓力和挑戰性的工作,而且兩樣工作都做得很好。

在華府報導和分析新聞二十餘年的聯合報前任特派員王景弘也說,美國對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要求很高,類似台灣那樣的兼職情況不可能被容許。

至少就議員部份,王景弘指出,美國法律或許未明文禁止,但國會的內規不容許議員上電視主持節目。

聯邦參院道德特別委員會負責執行的「參院道德手冊」厚達五百多頁,其中對議員本薪以外的收入有嚴格規範。從一九九一年八月起,參議員和幕僚都禁止以收費方式發表文章或公開講話。

聯邦眾院也有類似規範。眾院議員守則同時規定,議員和幕僚不得因本身在國會職務所具有的影響力收取任何酬勞。

寇茲指出,這類規定在原則上排除了國會議員及幕僚利用職務關係增加本身收入的可能性。

就他所知,美國近年只有政治人物退出政壇後加入新聞媒體行列,或如已經退休的聯邦參議員赫姆斯,在步入政壇之前曾經在新聞媒體工作的例子。

馬里蘭大學新聞學院講師貝克女士在接受訪問時,對政治人物兼任談話節目主持人的情況也表示難以想像。

她說,在美國,她所能想到最接近的例子,是地方政府在地方上的有線電視頻道開闢時段,安排主管官員和民意代表上節目討論施政,但這些節目多半具有開闢與民眾溝通管道的作用,而且,官員和民意代表露面時間雖多,但還是以「客人」的身份上節目。

貝克和寇茲都指出,在民主社會,政治人物受邀上廣播和電視新聞節目評論時政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朝野立場和對特定議題正反意見的平衡反映,應該是這類節目的第一個標準。

寇茲說,政治人物本身具有政治立場,不適宜主持這樣的節目,何況政治和媒體是兩個不同的專業領域,跨行的結果可能是兩方面都無法盡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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