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专业考量政治人物在美国不适宜主持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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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正杰华盛顿特稿)美国联邦法律对政治人物主持电视或广播节目并未明文禁止,但新闻从业人员及学者表示,国会规定议员及幕僚不得为发表讲话和文章收取酬劳,加上对专业及传播媒体角色的考量,政治人物主持政治性节目在美国是“无法想像”的事。

专门报导国会新闻的“唱名报”政治版主编寇兹说:“美国各界非常珍视新闻媒体的自由和独立立场。负责立法的政治人物主持政治性谈话节目,是政治与媒体不适当的结合。”

“唱名”是英国经济学人集团旗下的刊物,每周发行三次。

寇兹说,美国国会并未立法对议员或其他民选官员主持广播或电视节目进行限制,但他对台湾有政治人物跨行主持节目感到不可思议。

他说,民意代表、其他民选官员或政务官都是全职的工作,本身的压力和挑战已经很大,他很难想像有人能同时兼做另一项同样具有压力和挑战性的工作,而且两样工作都做得很好。

在华府报导和分析新闻二十余年的联合报前任特派员王景弘也说,美国对政治人物的道德标准要求很高,类似台湾那样的兼职情况不可能被容许。

至少就议员部分,王景弘指出,美国法律或许未明文禁止,但国会的内规不容许议员上电视主持节目。

联邦参院道德特别委员会负责执行的“参院道德手册”厚达五百多页,其中对议员本薪以外的收入有严格规范。从一九九一年八月起,参议员和幕僚都禁止以收费方式发表文章或公开讲话。

联邦众院也有类似规范。众院议员守则同时规定,议员和幕僚不得因本身在国会职务所具有的影响力收取任何酬劳。

寇兹指出,这类规定在原则上排除了国会议员及幕僚利用职务关系增加本身收入的可能性。

就他所知,美国近年只有政治人物退出政坛后加入新闻媒体行列,或如已经退休的联邦参议员赫姆斯,在步入政坛之前曾经在新闻媒体工作的例子。

马里兰大学新闻学院讲师贝克女士在接受访问时,对政治人物兼任谈话节目主持人的情况也表示难以想像。

她说,在美国,她所能想到最接近的例子,是地方政府在地方上的有线电视频道开辟时段,安排主管官员和民意代表上节目讨论施政,但这些节目多半具有开辟与民众沟通管道的作用,而且,官员和民意代表露面时间虽多,但还是以“客人”的身份上节目。

贝克和寇兹都指出,在民主社会,政治人物受邀上广播和电视新闻节目评论时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朝野立场和对特定议题正反意见的平衡反映,应该是这类节目的第一个标准。

寇兹说,政治人物本身具有政治立场,不适宜主持这样的节目,何况政治和媒体是两个不同的专业领域,跨行的结果可能是两方面都无法尽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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