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錯案和七個少年被毀的青春

劉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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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7日訊】 1995年10月18日,吉林省雙遼市第一中學5名學生陳正南、林勇、 孫正磊、趙卓然(應本人要求,隱去真名)和焦鐵良在上課時被捕,原因是這年的9月2日,雙遼一中發生了一起團伙入室搶劫案,408寢室的19名新生被 搶(以下稱為902案)。這5名學生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和他們一起被捕的 還有兩個社會青年王洪濤、劉允志。

  從此,七青年開始了“倒霉的恥辱的非正常的生活”————獄中羈押446天,之后,取保候審,然后,“無罪釋放”。前不久,這七位“含冤者”及其父母曾向雙遼市公安局、雙遼市檢察院提請包括名譽侵害和精神損害賠償(445 万元)在內的480万元的賠償申請,在遭拒后向上級法院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裁決,目前,還沒有得到答复。

  律師:這個案子是簡單而荒唐的

  “凡是有點法律常識的人,只要看卷宗,就可以斷定這是一宗錯案。”按 有30年律師工作經驗的七青年的辯護律師之一、四平市首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景范先生的“常識”看,“902″案從始至終不但是“錯誤所在不容顛倒”,而 且是“簡單而荒唐的”。

  從公安局認定“首犯”的根据———王洪濤臉上有疤,所以肯定要戴口罩, 而“902″案犯,据被害人講,“恰恰”戴口罩。

  到檢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訴“丟三落四”的“書證”———沒有“現場勘察 記錄”,而作為作案動机的“間接證据”的蘭州抻面館的欠條無年無月無日, 嫌疑人王洪濤當庭否認為其所寫。

  “物證”“朝三暮四”———被搶手表一塊,被害人案發當日證實是上海 牌,《雙遼報》11月9日的報道也講是上海牌,可是為了和收集到的手表牌號相符,時隔5個月后又說是寶石花牌;還有陳正南“搶劫”時的“作案工具”———刀片,經查是案發后9月7日陳正南從同學宁華處借來的,劉允志“作案”尖刀竟先后三次認定為不同的三把.

  “被害人陳述材料”“自相矛盾”。“902″搶劫案确有其事,但無被詢問人簽名,未注明是否經本人看過的筆錄難以自圓其說。孫連剛說搶錢人光膀子拿尖刀,彭波說搶錢的拿木棒,李鵬說拿的是一把沒開刃的刀而据說案發時是漆黑的雨夜。

  “被告人供認”:“驢唇不對馬嘴令人啼笑皆非”

  因為“逼供”———刑訊拷打,有王洪濤一年后在庭上展示的“尚未恢复”的“累累疤痕”的背部為證;誘供———“說了”就能“吃飯”、“回家”,就“沒事了”;騙供———“你爸媽因為你都被抓了”,“焦鐵良在長春被抓了,腿上中了兩槍,殘了(焦一直‘在逃’,公安局直至1997年取保候審時才見其人)”所以,時供時翻,各人供詞矛盾重重,僅“進入作案現場的路線”就有5种———王洪濤從東邊小鋪,劉允志躍牆而入,林勇從西側家屬區,孫 正磊從東邊商店,趙卓然從小鋪門上

  “有罪證据”是荒唐的,辯護律師認為他們的“無罪證据”是“直接的充 分的顯而易見的”。

  案發日,王洪濤有母親及當班工人證實9月1日夜至2日晨“在家睡覺”,焦鐵良、林勇、劉允志9月1日出發去錦州看焦病危的父親,9月3日返回,去回均有送站親友及熟人證明“難道他們有分身法不成?”辦案人:“至今我仍不認為是錯案,我們下撤案通知,是因為這個案子很复雜。”

  同樣一樁案子,在律師夏景范看來是簡單的,是非一目了然,到了雙遼公檢法部門就“非常复雜”了———前后歷時4年,提審數十次,异地關押,當庭未能宣判,政法委下“撤案意見”,取保候審一年期滿后又10個月才撤案,惊動雙遼政法委、四平中院、吉林省高院甚至請示最高人民法院。

  “非常之复雜———簡直和你沒法說。”

  記者于9月2日見到“902″案件“偵破”的頭面人物、當年的公安局局長、“902″案件偵破小組組長、現任主管政法的雙遼市副市長———王洪波。

  一個半小時的采訪,王基本一直在強調這句話,并几次提醒記者要慎重———“焦點訪談”都來了,錄了不少像,還不是沒播?因為太复雜了,找不准角度

  記者:公安局已下撤案通知,按雙遼市政法委在《關于對“902″案件及涉 案人家長上訪所提問題复查后的處理意見》中的說法是“由于公安机關先期偵 破和預審工作粗糙,有罪證据与無罪證据并存,以及檢察机關工作不細致,您 作為當時的局長,如何評价公安部門的工作?

  王:當時,我們迅速地組成專案組,迅速地破了案,我局里上上下下都很 重視啊,我們沒什么錯,我們的同志很賣力。我沒什么好說的,至今我仍不認 為是錯案,我們下撤案通知,是因為這個案子很复雜,怎么和你說呢?

  記者:時至今日,您應該可以談談公安局最初是憑什么認定犯罪嫌疑人的吧。

  王:我不能和你說,這是我們的刑偵手段。

  記者:什么刑偵手段?那么秘密不可透露嗎?

  王:秘密?沒什么秘密啊我們的手段可多了,比如打心理戰

  記者:据說當庭審判時,被告人王洪濤展示了背部的傷痕,另外几位被告 也有關于刑訊逼供的申訴,您怎么解釋?

  王:跟你說了情況复雜,沒什么可談的我相信我們檢察机關的結論。

  記者:您作為現任主管政法的副市長怎么看目前七位被告和他們的家長向 公安局和檢察院索賠480万元,賠嗎?

  王:我們公安局不賠,檢察院愿意賠就賠吧。

  至于情況“复雜”在何處,王也只有一些語焉不詳的暗示,倒是夏律師和 被告家屬踊躍地提供了一些可能的線索———

  在“902″之前,雙遼縣(當時還沒改市)農業銀行35万元被盜,縣糧油議价局16万元被盜,兩案均未偵破;而一中新生被搶不但使几位被害人輟學 在家,而且使僅有10万人的雙遼小城“人心惶惶”,“議論紛紛”。

  雙遼公安局曾被評為吉林省优秀公安局,“一向在群眾中聲望頗高”。

  “902″案發時,雙遼正處在“嚴打”期,“縣領導高度重視”,要求“902″ 快破快審快結,公安局決心把“902″”做好定住”。

  “902″于10月18日告破,11月9日上了《雙遼報》,雙遼電視轉播台連 續播放3天,公安局開慶功會發獎金,熱鬧一時

  七少年:我們的命運掌握在誰的手里?

  “說抓就抓,說放就放,糊涂抓,糊涂放———這就是他們的法律!”

  記者在9月1日———“902″發生4年之后,見到除王洪濤和陳正南(在外地)以外的5個年輕人和他們的家長。

  當年,他們十六七歲,除王洪濤、劉允志外,其他5個均是雙遼一中高中二年級的學生,學習都屬上等,按照市重點雙遼一中的升學比率估計,“上大學不成問題”,另外其中3人是班干部,1人曾在華羅庚數學競賽中獲二等獎。

  而今,這7個“被無罪釋放”的年輕人的境況是這樣的:王洪濤精神恍惚流浪在外,為還債劉允志在郊區抬水泥板,其余5個學生參加了今年的高考,只有趙卓然接到了長春一所醫學院的通知書,陳正南在外地親戚家“換環境”, 林勇在農村种地,孫正磊和焦鐵良待業在家。

  說起這四年,他們聲音很低,并不主動,斷斷續續,時而一動不動地在椅子上坐正,像是努力在回憶,又像是不忍回憶———被抓

  1995年10月18日,命運急轉之下的開始。

  “他們來抓我的時候,我正在上語文課。講的是什么,我怎么也想不起來了———后來我在看守所里也經常想起那節語文課,非常想記住那天的課文, 但是怎么也想不起來了———只記得那篇課文很悶,很沒意思后來年級主任進來了,說:‘孫正磊,你出來一下!’”

  “第二節下課,我到操場溜達了一圈,回來剛走到樓門口,被校警叫住,他說:‘陳正南,我找你問點儿事儿。’我想也沒想就跟他進了屋,我見孫正磊、林勇他們,我剛要同他們打招呼,旁邊一個不認識的人(后來知道是刑警趙剛)卻叫我坐好別說話,我覺得莫名其妙又沒辦法。”(根据本人申訴資料)

  “那會儿我們正在上化學課———我比較喜歡化學,年級主任在門口叫‘趙卓然’,我還以為是學生會什么事,我是班干部,上課被叫出去不算什么新鮮事。”

  “報上(《雙遼報》)登出破案了,我們全家跟著高興,可沒想罪犯名單上 竟有我劉允志的名。可我不急———我沒干啊,我要去公安局說清,林勇、焦鐵良他們也沒干———9月2日那天,我們仨在錦州看焦鐵良生病的爸。我爸媽也說該去公安局澄清事實,也算解救他們倆了就這么,他們把我算做投案自首了。”

  供認

  “經過兩天一夜的較量,王洪濤供認了9月2日凌晨”《雙遼報》輕描淡寫一筆帶過的“兩天一夜的較量”,對當年這些十五六歲“沒見過世面” 的孩子來說,卻是“不可磨滅的”。

  下面是王洪濤等人的述說,敘述者本人的語气平靜而冷淡。

  這時姓楊的脫了衣服走過來便打我耳光,大約打了十五六個,然后把 我推倒在床上,抓起我的頭發再拖到地上,然后又從地上把我扯起來,他松手 的時候,地上落了一撮頭發他們打一陣問一陣,我不承認,他們就接著打, 我抓住褲帶不放手,他們就抱住我的腦袋往牆上撞我求他們別打我了,姓楊的一听就火了,說“誰他媽的打你了”,他還說要与我大戰三百回合,我現在承認也晚了他一邊抽我,一邊讓我自己數著,數錯一鞭子就加五鞭子他們給我銬上腳鐐說要把我帶出去斃了,又說如果承認馬上就叫我回家,說我的同學早就辦好手續回家了當時已經快六點鐘了,要是平時該吃晚飯了, 我怕我媽著急,我平時放學就回家中午就沒吃飯我想我得回家了他們讓我和其他人的口供一致,可是因為我根本沒做所以“一致”不上來,他們就打我,后來他們說一句,我就跟著重复一句可是他們還是沒讓我回家

  張樹鳴、張玉偉繼續審我,打我,張樹明還拔出手槍指著我的頭,做出開槍的樣子,還抽出梭子讓我看里面的子彈. 快到中午,進來三四個人,為首的一個五六十歲,旁邊的人叫他“胡副局長”。我心里升起一絲希望,當官的總不至于像刑警一樣不講道理吧,誰想他听我說冤枉竟也破口大罵:“人民白養活你了,人民的飯你白吃了,人民的衣服你是白穿了,給我銬起來!”我絕望了,領導怎么也這么講話,到底是人民白養活了誰?

  這一百來下鞭子打得我遍體鱗傷同號人幫我脫掉棉衣,內衣已与肉黏連在一起了,只好連皮一起揭下來當時我的眼里沒有淚水,只有憤怒,我罪犯何處,法犯那條,只因為我臉上有疤嗎?我還是個人嗎?

  獄中或逃亡

  446天。除了間或的提審,六點鐘起床至九點鐘睡覺,一天三頓飯,此外就反省、面壁、盤腿———可是反省什么?

  “別的都沒想———想不動,只想吃的了,想我媽做的飯”

  “我的號里很高的位置有扇窗子,窗子正對著棵樹———我每天就盯著這 棵樹。我有時候偷偷哭,開始我覺得自己是男子漢不該哭”

  “投案自首”的和“緝拿在案”的“度日如年”,“畏罪潛逃”的“苟且偷生”。父親病故后第二天准備返回雙遼的焦鐵良在火車站被聞訊赶來的姥姥留在錦州。錦州寄居一年多,16歲的中學生隱姓埋名,成了小賣店的伙計,白天搬箱提貨,晚上与打更老人同住一室。因“在逃”身份不大敢出門,沒有書, 沒有同學,一台黑白電視几乎是生活的全部。

  抱頭痛哭,回家,敘別情,吃媽媽燒的菜,買書本,重返“過去”可能“重返”嗎?生活可能繼續嗎?即便是大學可以不上,被粉碎的尊嚴何處找還?即便是身體可以康复,精神創傷何以平复?

  這是7個你不忍讓他們回憶過去更不忍問及將來的神色黯淡的“可怜的人” ———446天,像一塊破爛的補丁,拆不拆都是破洞,都是羞辱。

轉自《血腥八十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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