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生:上訴機制或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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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報道//現時立法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每星期進行八小時的小組討論,距離政府立法限期的底線——七月只有兩個月,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在接受新唐人電視台專訪時表示,禁制機制的上訴機制方面的規則有可能侵犯上訴人人權、權利的規則,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二條,另外,他認為,若要求首席法官去訂立這些規則,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而且日後若規則受到挑戰時,會引起司法機構的尷尬。他又表示,公會將與香港大學聯辦一個國際會議,邀請外國人士發表他們對23條的意見。

記者:23條還有兩個月便到政府立法期限的底線,大律公會會有甚麼跟進?

陳:在這方面,在很久前已經很清晰地將我們的意見以書面形式交給了政府,但很不幸,傳媒在這方面(23條)的注意力全被非典型肺炎事件分薄了……。除此之外,我們已經盡能力跟立法局申請了在立法局裡表達我們的意見。很不幸,立法會在處理這方面的小組委員,只限每團體有五分鐘的發言,我們都盡量利用了我們這個發言的機會,我們的副主席也在立法局解釋了我們的立場,在這方面來講,在香港政府那裡,我們已經盡了我們的能力。

除此之外,大律師公會聯同香港大學,也在籌辦著一個國際級的會議是有關香港的23條。我們構思就是我們儘量請一些國際對人權,對這些國家安全條文有知識的知名人士來香港發表他們我們23條條文的意見,當然我們不希望有一些外國人在香港說三道四,但我們都希望在人權方面沒有國界,有一些外地比較客觀的人士來看一下那些條文究竟在人權方面有沒有抵觸,以及在外國的經驗之上,這些條文是屬於好還是不好。……我們覺得,應該有一個平衡的看法,我們同香港大學想邀請一些國際級的學者,對於23條政府條文發表他們的意見,當然我們一定會邀請政府人員,律政處方面的人。

我們的構思是一個兩日的會議,我們希望能邀請到國際級的人發言,也有若干人士接納了我們的邀請,其餘,若有人沒有空,我們或會用視像的形式,都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當然這方面,我們仍然有些技術性及財務性的問題,如果可能的話,我們希望可以攪到網上直播,使更多人能通過香港大學、大律師公會的網頁看到這個會議進行的情形,亦可以收到與會人士發表的意見,我們的構思並非香港政黨式的辯論,而是真正希望是一個學術水平高的交流會議。

記者:大律師公會對藍紙草案提出了很多意見,作為公會的主席,你覺得藍紙草案最不好的地方在那裡?

陳:在藍紙草案還是未印出來時,當時政府還在說,不排除藍紙草案,但還是未決定,那時政府不斷向市民發出一個訊息,就是藍紙草案可以做到所有白紙草案要做的事情,結果藍紙草案出來以後,事實上就是啟動了立法的程序,立法局二讀之後有一個內務小組會議,大家也可以看到爭做主席的場合,最後爭贏了做主席的時候,主席有很大權力,結果政府在最先決定由兩日諮詢市民,在很大的聲音之下,找到第三日出來,但現在看來,那麼多天接見市民,聽取意見,每一個發言的最多五分鐘,但五分鐘的發言是一個很短的時間,在這裡有一個立法的程序,我們看到能夠給市民發言的機會不多。

現在也可以看到在立法局內不同意見的爭辯,但已經變了是立法程序的爭辯,當然我們還未見到的藍紙草案更加不好的一方面,就是如果是由議員提出來的修改或修訂,是要由分組點票成功才行,分組點票就是有一組有直選選舉產生的議員,一組是有功能組別的議員,要在每一組要有超過半數以上投票時出席的議員,投贊成票才行。

如果從歷史上來看,也曾發生過有得多議員提出來的議案,甚至是沒有人反對,全部沒有議員反對,但因為有某一功能組別的人投棄權票時,那個議案就不通過。所以這就是藍紙草案由議員提出修訂的缺點。政府當然也可以提出修訂,政府已經出了藍紙的時候,政府自己肯修訂的空間比較小,如果是白紙草案,政府諮詢市民的意見時,政府比較容易接受市民提出的意見,如果是藍紙草案,政府已經有既定立法方針,政府是不容易移動已經寫出來的藍紙,這方面是面子問題也好,理性考慮問題也好,但實質上藍紙草案要說服政府將自己已經用藍紙印出來的藍紙草案改動是比較難,政府已經不是一個虛心,沒有一個先設下的條件之下的諮詢。

記者:23條政府是事在必行,而且立法會有保皇黨,一旦通過會對香港法例和司法獨立方面做成如何影響,?

陳:在禁制機制方面,香港特區不需要有一些條例令政府可以有權去禁制一些在國內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機構,同時在這個禁制機制的上訴機制方面,暫時在這個草案條例要求,由首席法官定出上訴的規則是極端不恰當,不恰當的地方是因為這些規則並不是純粹是程序上的規則,這些規則是包括可能侵犯上訴人人權、權利的規則,公會的看法是籃紙條例建議的方法很可能是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二條,所以若要求首席法官去訂立這些規則,有兩個極大的不好處,第一個是混淆了首席法官在司法方面獨立的程度,第二個不好處是若由法官來訂立條例的話,日後當這條條例的合法性受到挑戰時,香港的司法機構有一定程度的尷尬。

籃紙草案最不好的地方是有關官方保密那方面,公會覺得現時官方保密條例已經足夠,而事實上,在現時的官方保密條例立法時,當年的保安司也曾經說過考慮到二十三條的需要,在政府的諮詢文件內也承認了現時的官方保密條例已經足夠,所以政府現時還說要修改;將保密條例要加嚴加密,其實是超出23條所需要的地方,看起來現時要保障的如香港特區和中央中間關係的很多文件和訊息受保護是沒有必要,再說如果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加緊立法的話,應該容許以公共利益為答辯理由,公會又覺得,為了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如果有某些資料,就算是機密的資料,一旦資料已經發表的情形下,或有部份公眾已經知識了的資料,就不應該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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