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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局長吳振吉女兒命案獲判賠18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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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林慶川╱綜合報導〕震驚社會的基隆市警察局長吳振吉之女、台北市新湖國小女老師命案,民事求償部份,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判決行兇的黃姓男子及其雙親,應連帶給付被害人父母即吳振吉夫婦,總計一千八百八十八萬餘元的損害賠償金。

  吳振吉昨天下午在市議會備詢時被媒體包圍,被詢及賠償部份,但他相當低調,指訴訟事宜已經委由律師全權處理,一切尊重司法判決,此時不宜評論。

  判決書表示,因被告行為時尚未成年,而被告父母為其法定代理人,故三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吳振吉夫婦對被告三人提出賠償,包括:殯葬費一百廿六萬餘元,扶養費各三百卅四萬、三百五十六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各八百萬元的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有關原告提出的殯葬費、精神慰撫金部分,全數判准;至於扶養費部分,原告所求金額估算過高,經換算後判准吳振吉夫妻分別得請求八十三萬、七十八萬餘元。

  總計被告三人,應連帶給付吳振吉夫婦各一千零九萬、八百七十八萬餘元。

  至於刑事部份已經定讞,因被告黃姓男子行兇當時年僅十五歲(目前在台北監獄執行中),故士林地院少年法庭今年一月,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竊盜罪,判服十六年徒刑,兩造共同捨棄上訴。

  本案發生在八十三年十月,被告黃姓男子與王姓少年赴新湖國小遊玩,發現被害的女老師獨自在洗車;起意模仿有線電視色情頻道的性愛情節,兩人聯手企圖對被害人非禮,在犯案過程中,用砂覆蓋被害人臉部,導致她窒息死亡。

  案情延宕八年;去年七月,黃姓男子因涉台北市一起加拿大女子性侵害案,去年父親節前夕,檢警偵破後擴大清查終告破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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