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豐:只要立黨﹐就決不可能為公

胡錦濤“七一”講話批判(1)

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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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胡哥說“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已不是一天﹐雖不能說他情願抱著“江三代”的大腿﹐但至少可證他沒有扔掉“江三代”這個包袱的打算。我們尚不能說他沒有人民性﹐但到目前為止還看不出他有讓自己具有人民性的自覺。從登基到“七一”講話﹐這期間的行與言證明﹕他只想從“江三代”的陰影(江氏意識形態)下掙脫出來﹐卻沒有讓中華民族從共產意識形態的異化中掙脫出來回歸人性的遠見–他沒有殺黨亡黨以服從人本的大智大勇﹗胡錦濤可能有手段﹐也可能有謀略﹐但這只是些身段–

不足以證明他是政治家﹗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政治家﹐首先應是思想家﹗不是思想家﹐就不可能有殺黨棄黨而只基於人性的勇氣﹐他就造不成時代氣象。

充斥在“七一”講話裡的仍然是陳年的舊船票﹕黨氣黨味套話空話裹足不前﹐難見人在其中應佔的地位。“七一”講話的軸線仍然是黨﹐不是人。而事實上活在地球上﹐還要繼續活下去的只是人﹐不是黨。從“七一講話來看﹕”很難指望胡錦濤能實現民主﹐建立憲政。

民主是什麼﹖民主就是人類物質統一性的價值表現﹗民主就是政權不過問國民的意識形態–政府的職責只是管理﹐它不在民眾的生活裡貫徹“主義”﹐它不是做為外來的異于人性的力量﹐它也不企圖對人有重新的塑造。“七一”講話顯示﹕胡哥沒有建立現代民主的計劃﹐所以要批判“七一”講話。首當其衝的問題就是回答–

“立黨”到底能不能“為公”﹖

胡錦濤說的是“要”為公﹐我們不管他“要與不要”而只管做為社會事實的“政黨”它“能與不能”為公﹖

胡錦濤說“立黨為公”﹐這是他的意志﹐單廂的情願。可是“黨”既是個社會事實﹐是事實就有性質﹐立黨能不能必然地為公由事物的性質來決定﹐事物的性質都是客觀的﹐不移的。不是單廂的意志所能包辦。性質不是衣服﹐說穿就穿﹐說脫就脫﹐不是任著人的意志叫它“為”什麼﹐它就服服貼貼地去“為”什麼。–若那樣﹐還叫性質嗎﹖

因此﹐黨能不能為公﹖這是就一切政黨最一般的性質而提出的攷察﹐而“立黨為公”卻只是從主觀的意志–宗旨出發﹐宗旨只屬於具體政黨﹐不是政黨的共同性質﹐因而做為性質它是個別的﹐非決定的。

政黨的最一般的性質是什麼﹖這也就是在問﹕對著什麼才必然的形成政黨﹖政黨對著什麼才能展開其黨務活動﹖回答是﹕只有對著其他政黨才能形成政黨﹐只有對著其他政黨才有任一政黨的黨務活動。–這就揭露出﹕政黨的全部功能都是對著其他政黨的–政黨根本就不是對人的。胡哥的“公”其指是人(眾人)。黨指向的是並列政黨﹐它怎麼能“為了”公呢﹖政黨的客觀性質與人(民)毫無關係﹐風馬牛不相及。

人要用黨來“干”什麼﹐(達到什麼目的)這是一會事﹐是人心的事﹔而黨“是”個什麼﹐這是另一回事﹐不受人心的左右﹐二者並不天然統一。

因此﹐我們毫不猶豫地回答﹕“立黨”決不能“為”公﹗–為什麼﹖

因為“黨”做為社會事實它有自己的性質﹐有自己的規律。立黨能不能為公﹐由政黨的性質﹐政黨的規律來決定。胡哥的立黨為公﹐是從意志出發﹐意志怎麼可能代替了政黨的客觀性質﹐不移規律﹖

政黨的性質有自己的範圍﹕政黨的規律只受它的性質來規定。黨的性質又不是人的性質﹐黨的性質之範圍就當然涉及不到人。

政黨的範圍是什麼﹖在哪裡﹖

答曰﹕政黨的範圍就是“黨”﹐就在黨裡。它不能超越自身﹐如果超越出自身﹐那就不是黨﹐而是黨外事物。因此說﹐黨對於自身範圍內的任何部份﹐任一成員﹐都是公﹔但對黨外﹐對諸黨共同的背景﹐它是私。–只有在黨外還有黨﹐並對著他黨而言﹐才能成立起政黨來。

因而﹐政黨不只有本己獨立性﹐同時還有環境共在性﹔政黨既有對內性﹐又有對外性。對內它是最大域限﹐是公﹔對外它只是並列分子–整體裡的部份﹐是私。

問題的癥結在於﹕黨是一個類事物﹐不在類之中﹐(即不處在黨際裡的)又算什政黨﹖

所以–黨不=全體。黨不=公。

又所以–“公”比“黨”大。“公”包含“黨”。而“黨”卻不能包含“公”。

就因“黨”是全體中的一個部份﹐它才能叫做“黨”﹐如果“黨”能反映全體﹐包含全體﹐它就不叫黨﹐而就叫“全體”。

所以﹐“全民黨”是一個不能克服的悖論。

公理﹕任何實際政黨其功能只能是“為”黨﹐無論它說要為什麼﹐它都只多能為黨。若“為”別的﹐它就喪失了黨性﹐不是黨。

因此﹐立黨就只能“為”黨。只有那個共同的背景﹕眾黨之合﹐才是‘公’。只有在共同背景裡才能立黨﹐如果立黨為“公”﹐這共同背景怎麼辦﹖它本來就是公﹐還用立嗎﹖

鐵律是﹕為公﹐立不成黨。

因此“立黨為公”只能是立者的(胡哥)主觀所想﹐是希望﹐實踐上不存在這種可能。這就像﹕人是生命事實﹐生命事實的品質有死﹐你想不死就能不死嗎﹖不能﹗“黨”是公里的部份﹐部份怎麼會成為“公”呢﹖像人想不死卻不能不死一樣﹐你叫它“為公”它就能“為公”嗎﹖不能﹗

“黨”做為社會事實具有的性質﹐其域限有多大﹐它就能“為”到多大﹗這是事物的不移法則。

黨不是公﹐就決定了它絕對不能反映公﹐不能“為”公。立黨只能為–黨。

嚴格地說﹐“立黨是為的(公還是私)什麼﹖”這是一個錯命題﹐或者說是個顛倒命題﹔理論的探討不允許這樣提出問題。胡錦濤命題的正確提法應是﹕“黨”作為社會事實﹐它是服從什麼規律而產生﹖

這才是在邏輯上可解的﹐才可以建立起有效回答的。

“黨”做為社會事實它服從意識的獨立性和可約定性。

–許多獨立意識通過約定而結成聯盟﹐這聯盟就是黨。它就只能以結成的這個盟為最高域限﹐超出了這個範圍它就不是黨。

可不可能出現一種反映全體分子的黨呢﹖不可能﹗因為那就超越了意識個別性這一客觀事實。–意識的個別性決定了只能有部份個別意識的統一性﹐不存在全體個體意識的統一性。“立黨為公”在邏輯上無解。

“七一”講話證明﹐胡哥沒有理解“立黨為公”的這個“為”是什麼﹐它不是由人自己楔進生命的﹐在他能提出“立黨為公”之前﹐“為”已經存在在生命裡了﹐因而﹐它早就在那裡“為”了﹗“為”作為生命成份它屬之于什麼﹐它就只能“為”什麼﹗–意志(即“為”)屬之生命﹐它就只能為生命。只要是人﹐還有“無為”﹑“不為”的成員嗎﹖難道還有什麼人能拒絕自己擁有意志嗎﹖不能﹗意志雖然是後天的﹐但形成意志的那一物質組織卻是先天。所以意志的形成是不可抗拒的﹐意志的擁有不是可選擇的–意志是生命的構成要素。胡錦濤能提出“立黨為公”證明他沒有把“為”(即意志)看成是生命的構成要素﹐他把“為”從生命構成中孤立出來﹐把它理解成可選擇性要素了。

既然“為”(意志)這個機能不是由人要來的﹐那麼它的功用也不是人能決定的。–你叫它為公它就能為公﹖沒門﹗人的理性(意識)是用來干的什麼的﹖這就得問理性屬之什麼﹖理性屬之生命﹐它當然就是服從生命﹐用之于生命。理性功用早由生命的創造力量不可異變地規定了–只能用來實現生命﹐體驗和享受生命。

只要是人類成員﹐不論是胡錦濤﹐江三代﹐還是毛澤東﹐或是民主之父孫中山﹐美國的國父華盛頓﹐都不能改變這一點﹐這是自然性﹐人力怎麼能改變﹖因此﹐不可能設想生命是“為了什麼”才存在的﹐就像﹕豬﹑羊﹑牛﹑馬……決不是為了被宰殺才存在﹗它們之被宰被殺是人的安排。如果生命事實是服從“為(目的)”的﹐豬﹑羊﹑牛﹑馬……就決不會選擇存在﹐沒有什麼東西是為了受痛苦﹐為了被殺才存在。

國父說的是“天下為公”﹐不是“立黨為公”。

立黨是人的主觀活動﹐但意識的存在必定要產生出黨﹐這是個必然﹐並非人的努力。這層關係沒有在理論上澄清﹐不是思想家的胡哥也就順著日常經驗開河–

仔細地審視“七一”講話﹐你就可以看出若干概念和原則對於胡錦濤是盲的﹐他是照自己的心理來使用它們﹐這種情況在“江三代”那裡就更典型﹐但“江三代”是出於裝腔作勢﹔胡錦濤的文章看不出是為了“裝”﹐屬於盲概念。他講“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這一段﹐有﹕“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是否始終站在最廣大人民的立場上﹐是區分唯物史觀與唯心史觀的分水嶺﹐也是判斷馬克思主義政黨的試金石。”這些話對於胡哥來說是盲的–他沒有去考慮“所相信﹑所依靠﹑所為了”背後還有“未被相信﹐未被依靠﹐未被為了”的分子–他們就在“黨”外﹐卻不在“公”之外﹐不在存在之外﹗他們未被相信﹐未被依靠﹐證明他們未被“為了”﹐胡哥的“為公”就不包含他們。因此﹐立黨並沒有能夠“為公”﹗

“黨”只對於其成員才是最高域限–是公﹔對於自己借以存在的背景﹐則是“私”﹗地地道道的私–所以立黨只能為私﹗胡哥說的相信誰﹑依靠誰﹐是個有限範圍﹐他的立黨為公精神就被這話毫不留情地否了定﹗–問題在於﹕“誰”是個有限代詞﹐其功能就陷“立黨為公”為枉言﹐妄言﹗

這話的第二個邏輯悖理是﹕大自然之造人﹐是無例外的﹐只要大自然造出來的﹐其存在就是不許置疑的﹐但“相信誰﹑依靠誰”卻就是對存在的置疑﹔凡已存在的人﹐都無庸置疑的從造物主那裡領授了存在許可證﹐人家又不是黨的產品﹐也不是為黨才來存在﹐黨憑著什麼挑挑揀揀﹖胡哥就陷自己和他的黨為“眾人之主”–領主﹔就陷他與他的黨與大自然的對抗之中。大家都平等地屬之自然﹐你從哪裡獲得對他人相信﹑依靠這一超越資格的﹖這段話就清楚自供﹕共產主義是種人身侵犯文化﹗共產黨是以對並列生命的佔有﹐奴役為目的的–霸道黨﹑佔有黨﹗

第三個悖理是自然之懷裡的成員其本質只是存在﹐生命事實不是選擇的﹐屬之自然律﹐沒有條件﹐不是為了“被相信﹐被依靠﹐被為了”才存在的﹔“相信﹑依靠﹑為了”卻是些存在條件﹐它就歪曲了﹐也侵犯了人性本質–人的客體性﹐自然性。存在是人類生命的最高原則﹐也是唯一原則﹐永遠不能逾越。整個的生命也只是在存在﹐那隻屬於生命構成成份的–“為”(意志)﹐還能越了它所在其上的生命而另有路徑﹖生活在地球上的胡錦濤還能不服從地球而另有他為﹖因此人的“能為”也只能服從生命(存在)原則﹐不是相反﹗胡哥這一段話只是個人心願﹐你憑什麼用自己的個別心願來推翻大自然的無例外(普遍)賦予﹖

人不是“為了某個目的”才來到世界的﹐而是來到世界後才知道“為什麼(有目的)”的﹐人所“能為”的就不能超越出生命之所是﹗

胡哥只浸過染過他的黨校﹐他就記憶了而非理解了唯物與唯心﹐到底什麼是唯物什麼是唯心﹐黨校瞎講﹐胡哥也就照著黨校的瞎講來理解﹐表現出對這“兩觀”的盲然﹐這些話就不具有邏輯有效性﹐不是無矛盾的–不錯﹐物質先于意識﹐這既是從時間的順序上﹐也是從邏輯順序上講的﹔可人若沒有意識﹐即便物質先在那裡了﹐人又怎麼能知道﹖三歲的胡錦濤你能知道個什麼觀﹖你能這觀那觀的﹐不是因為你有了心–在唯著心嗎﹖同一個地球﹐阿狗阿貓阿豬們為什麼不知道﹖–它們無心﹗

所以﹕人要認識對象必須據于物(唯物)﹐但生命的境界卻只能系于心(唯心)﹗因此你“相信誰﹑依靠誰”怎麼會成為兩觀的分水嶺呢﹖濤哥濤哥你聽我說﹕二百多年前一個德國佬說–“有兩個問題越來越引起了我的關注﹕天空中那閃灼的群星(這是看)與我心裡的道德律(這是體驗﹐不能看)……”看是唯物﹐體驗是唯心﹔看是相對﹐是物的原理之學(物理學)﹔體驗不能相對﹐是超越了物的﹐無形狀之學(形上學)。所以﹐唯物所得未必全真﹐唯心所得也未必全謬﹐人人都得唯物﹐也得唯心。學界﹐包括你那破黨校早就反了這個正﹐你怎麼還教這個條﹖–凡壞的﹑惡的都是因唯心﹐凡好的﹑善的就都是唯物﹖睜眼瞎說。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說了不是三遍兩遍﹐卻沒能引起警惕和批判。為什麼呢﹖

就因人的存在是一個自然事實﹐並不經由人心。人也不是“為了什麼﹗(有目的的)”才存在的﹔而人能“為什麼(有目的的)”做事﹐卻全是經了心的﹐其過程都湯水不漏地為心所體驗﹐人就囿于經驗–人的心理就總是照著自己的經驗來看待一切﹐包括非心理的生命事實﹐就把自己的生命存在這個不可追問的客觀事實﹐也當做心理事件來追問–就非頑固地要用“為什麼”來理解生命存在。心永遠不能感知自己為什麼存在﹔–非經驗事實只能加以認識。

理性能力不經受洗禮和批判﹐就總是因經驗而排斥認識。達爾文揭示了進化﹐可必須有一個“能進化”的東西才有它的進化﹐這個東西的存在﹐決不是為了進化。因而﹐進化決不是目的的﹐而是必然。進化是對存在的服從﹗

我們的祖先為什麼能說出“無為而治”﹖就因為他們已把握到“為”是人的天然構成。從下生那一刻人已經有了“為”的可能性﹐不需社會再給人輸入“為”﹐不需要社會來狗咬老鼠。因此說“為”是一個存在命題﹐胡哥卻把它當了選擇命題。你胡哥能讓自己沒有意志﹖或者﹐你的意志是由你自己創造的﹖

只有有了意志﹐人才能指向對象﹐指向目標﹔那意志的對象﹑目標才是選擇的。

立黨為公不為公並不是由人的意願來決定﹐是由政黨的一般性質來決定。

我那胡哥﹕你的“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裡的這個“誰”是意志對象﹐你的“立黨為公”裡的這個“為”卻是意志本身呀﹐你的理性未經受洗禮﹐就沒有區分意志與意志的對象。

當然﹐胡錦濤的這個錯誤不應推到共產黨身上﹐這是人類理性本身的限制性。

人類理性(即我們的意識能力)﹐是個什麼東西﹖它在哪裡﹖

不對這個問題作出澄清﹐並使之這進入社會觀念﹐就永遠解決不了“‘立黨’究竟是為的什麼﹖”。

人的意識是人身的物質機能﹐因此﹐意識就是我們的生命構成﹐我們就不能把我們的物質生命與意識割裂開﹐再來討論它能幹什麼﹐來問“立黨是為的什麼﹖”人類生命的根本問題和初始問題都是存在﹐在存在之外什麼也不再有。從一有人類到無限的未來﹐人類的全部問題就都是這個存在﹐做為生命構成成份的意志–即“立黨為公”裡的這個“為”﹐它能超越出生命別有圖謀﹖簡直是荒謬。而“立黨為公”所暗含的卻就是在生命外。

“為”只能服從存存=意志只服從生命。它不服從別的。“立黨為公”暗含的邏輯矛盾是﹕人類意志的功能不是服從或實現生命﹐而是服從或實現外來原則。–胡哥﹐請記住﹕意志沒有獨立之身。

–我們是人﹐是實實在在的存在﹐意識就僅僅是人的物質存在的某種性質﹐整個的人類生命的最高原則才是存在﹐做為生命組成成份的意識又怎能夠超越到存在﹖

試問胡哥﹕你能不能來問“人為什麼存在”﹖“立黨為公”所暗含的卻就是﹕人為一定目的才存在。這太荒唐﹗

人的存在先于人的知覺﹐生命的物質存在承載著對“為什麼”的知覺。因此﹐“為什麼”只是存在的某種方面﹐或者說是存在者對自己的存在的經驗感知﹐對存在的享有與實現。

結論﹕

1﹐黨就是個私﹐立黨只能為私。
2﹐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黨的功能才能為公呢﹖答﹕在機製的條件下。
3﹐什麼是機製條件呢﹖答﹕物與物的互間關係就是機製。
4﹐黨與黨的互作用才揭示黨的本質–類。“黨”是類事物﹐黨不是單記概念﹐這才是它的本質。
5﹐一黨不是黨。一黨是權力。
6“一黨”條件下﹐除了走向並推動殘暴﹐腐敗﹐絕不會是別的﹗它不會為公﹗那怕胡哥真想為公﹗

下一討論﹕執政決不能為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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