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只要立党﹐就决不可能为公

胡锦涛“七一”讲话批判(1)

孙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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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胡哥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已不是一天﹐虽不能说他情愿抱着“江三代”的大腿﹐但至少可证他没有扔掉“江三代”这个包袱的打算。我们尚不能说他没有人民性﹐但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出他有让自己具有人民性的自觉。从登基到“七一”讲话﹐这期间的行与言证明﹕他只想从“江三代”的阴影(江氏意识形态)下挣脱出来﹐却没有让中华民族从共产意识形态的异化中挣脱出来回归人性的远见–他没有杀党亡党以服从人本的大智大勇﹗胡锦涛可能有手段﹐也可能有谋略﹐但这只是些身段–

不足以证明他是政治家﹗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政治家﹐首先应是思想家﹗不是思想家﹐就不可能有杀党弃党而只基于人性的勇气﹐他就造不成时代气象。

充斥在“七一”讲话里的仍然是陈年的旧船票﹕党气党味套话空话裹足不前﹐难见人在其中应占的地位。“七一”讲话的轴线仍然是党﹐不是人。而事实上活在地球上﹐还要继续活下去的只是人﹐不是党。从“七一讲话来看﹕”很难指望胡锦涛能实现民主﹐建立宪政。

民主是什么﹖民主就是人类物质统一性的价值表现﹗民主就是政权不过问国民的意识形态–政府的职责只是管理﹐它不在民众的生活里贯彻“主义”﹐它不是做为外来的异于人性的力量﹐它也不企图对人有重新的塑造。“七一”讲话显示﹕胡哥没有建立现代民主的计划﹐所以要批判“七一”讲话。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回答–

“立党”到底能不能“为公”﹖

胡锦涛说的是“要”为公﹐我们不管他“要与不要”而只管做为社会事实的“政党”它“能与不能”为公﹖

胡锦涛说“立党为公”﹐这是他的意志﹐单厢的情愿。可是“党”既是个社会事实﹐是事实就有性质﹐立党能不能必然地为公由事物的性质来决定﹐事物的性质都是客观的﹐不移的。不是单厢的意志所能包办。性质不是衣服﹐说穿就穿﹐说脱就脱﹐不是任着人的意志叫它“为”什么﹐它就服服贴贴地去“为”什么。–若那样﹐还叫性质吗﹖

因此﹐党能不能为公﹖这是就一切政党最一般的性质而提出的考察﹐而“立党为公”却只是从主观的意志–宗旨出发﹐宗旨只属于具体政党﹐不是政党的共同性质﹐因而做为性质它是个别的﹐非决定的。

政党的最一般的性质是什么﹖这也就是在问﹕对着什么才必然的形成政党﹖政党对着什么才能展开其党务活动﹖回答是﹕只有对着其他政党才能形成政党﹐只有对着其他政党才有任一政党的党务活动。–这就揭露出﹕政党的全部功能都是对着其他政党的–政党根本就不是对人的。胡哥的“公”其指是人(众人)。党指向的是并列政党﹐它怎么能“为了”公呢﹖政党的客观性质与人(民)毫无关系﹐风马牛不相及。

人要用党来“干”什么﹐(达到什么目的)这是一会事﹐是人心的事﹔而党“是”个什么﹐这是另一回事﹐不受人心的左右﹐二者并不天然统一。

因此﹐我们毫不犹豫地回答﹕“立党”决不能“为”公﹗–为什么﹖

因为“党”做为社会事实它有自己的性质﹐有自己的规律。立党能不能为公﹐由政党的性质﹐政党的规律来决定。胡哥的立党为公﹐是从意志出发﹐意志怎么可能代替了政党的客观性质﹐不移规律﹖

政党的性质有自己的范围﹕政党的规律只受它的性质来规定。党的性质又不是人的性质﹐党的性质之范围就当然涉及不到人。

政党的范围是什么﹖在哪里﹖

答曰﹕政党的范围就是“党”﹐就在党里。它不能超越自身﹐如果超越出自身﹐那就不是党﹐而是党外事物。因此说﹐党对于自身范围内的任何部分﹐任一成员﹐都是公﹔但对党外﹐对诸党共同的背景﹐它是私。–只有在党外还有党﹐并对着他党而言﹐才能成立起政党来。

因而﹐政党不只有本己独立性﹐同时还有环境共在性﹔政党既有对内性﹐又有对外性。对内它是最大域限﹐是公﹔对外它只是并列分子–整体里的部分﹐是私。

问题的症结在于﹕党是一个类事物﹐不在类之中﹐(即不处在党际里的)又算什政党﹖

所以–党不=全体。党不=公。

又所以–“公”比“党”大。“公”包含“党”。而“党”却不能包含“公”。

就因“党”是全体中的一个部分﹐它才能叫做“党”﹐如果“党”能反映全体﹐包含全体﹐它就不叫党﹐而就叫“全体”。

所以﹐“全民党”是一个不能克服的悖论。

公理﹕任何实际政党其功能只能是“为”党﹐无论它说要为什么﹐它都只多能为党。若“为”别的﹐它就丧失了党性﹐不是党。

因此﹐立党就只能“为”党。只有那个共同的背景﹕众党之合﹐才是‘公’。只有在共同背景里才能立党﹐如果立党为“公”﹐这共同背景怎么办﹖它本来就是公﹐还用立吗﹖

铁律是﹕为公﹐立不成党。

因此“立党为公”只能是立者的(胡哥)主观所想﹐是希望﹐实践上不存在这种可能。这就像﹕人是生命事实﹐生命事实的品质有死﹐你想不死就能不死吗﹖不能﹗“党”是公里的部分﹐部分怎么会成为“公”呢﹖像人想不死却不能不死一样﹐你叫它“为公”它就能“为公”吗﹖不能﹗

“党”做为社会事实具有的性质﹐其域限有多大﹐它就能“为”到多大﹗这是事物的不移法则。

党不是公﹐就决定了它绝对不能反映公﹐不能“为”公。立党只能为–党。

严格地说﹐“立党是为的(公还是私)什么﹖”这是一个错命题﹐或者说是个颠倒命题﹔理论的探讨不允许这样提出问题。胡锦涛命题的正确提法应是﹕“党”作为社会事实﹐它是服从什么规律而产生﹖

这才是在逻辑上可解的﹐才可以建立起有效回答的。

“党”做为社会事实它服从意识的独立性和可约定性。

–许多独立意识通过约定而结成联盟﹐这联盟就是党。它就只能以结成的这个盟为最高域限﹐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不是党。

可不可能出现一种反映全体分子的党呢﹖不可能﹗因为那就超越了意识个别性这一客观事实。–意识的个别性决定了只能有部分个别意识的统一性﹐不存在全体个体意识的统一性。“立党为公”在逻辑上无解。

“七一”讲话证明﹐胡哥没有理解“立党为公”的这个“为”是什么﹐它不是由人自己楔进生命的﹐在他能提出“立党为公”之前﹐“为”已经存在在生命里了﹐因而﹐它早就在那里“为”了﹗“为”作为生命成分它属之于什么﹐它就只能“为”什么﹗–意志(即“为”)属之生命﹐它就只能为生命。只要是人﹐还有“无为”﹑“不为”的成员吗﹖难道还有什么人能拒绝自己拥有意志吗﹖不能﹗意志虽然是后天的﹐但形成意志的那一物质组织却是先天。所以意志的形成是不可抗拒的﹐意志的拥有不是可选择的–意志是生命的构成要素。胡锦涛能提出“立党为公”证明他没有把“为”(即意志)看成是生命的构成要素﹐他把“为”从生命构成中孤立出来﹐把它理解成可选择性要素了。

既然“为”(意志)这个机能不是由人要来的﹐那么它的功用也不是人能决定的。–你叫它为公它就能为公﹖没门﹗人的理性(意识)是用来干的什么的﹖这就得问理性属之什么﹖理性属之生命﹐它当然就是服从生命﹐用之于生命。理性功用早由生命的创造力量不可异变地规定了–只能用来实现生命﹐体验和享受生命。

只要是人类成员﹐不论是胡锦涛﹐江三代﹐还是毛泽东﹐或是民主之父孙中山﹐美国的国父华盛顿﹐都不能改变这一点﹐这是自然性﹐人力怎么能改变﹖因此﹐不可能设想生命是“为了什么”才存在的﹐就像﹕猪﹑羊﹑牛﹑马……决不是为了被宰杀才存在﹗它们之被宰被杀是人的安排。如果生命事实是服从“为(目的)”的﹐猪﹑羊﹑牛﹑马……就决不会选择存在﹐没有什么东西是为了受痛苦﹐为了被杀才存在。

国父说的是“天下为公”﹐不是“立党为公”。

立党是人的主观活动﹐但意识的存在必定要产生出党﹐这是个必然﹐并非人的努力。这层关系没有在理论上澄清﹐不是思想家的胡哥也就顺着日常经验开河–

仔细地审视“七一”讲话﹐你就可以看出若干概念和原则对于胡锦涛是盲的﹐他是照自己的心理来使用它们﹐这种情况在“江三代”那里就更典型﹐但“江三代”是出于装腔作势﹔胡锦涛的文章看不出是为了“装”﹐属于盲概念。他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段﹐有﹕“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这些话对于胡哥来说是盲的–他没有去考虑“所相信﹑所依靠﹑所为了”背后还有“未被相信﹐未被依靠﹐未被为了”的分子–他们就在“党”外﹐却不在“公”之外﹐不在存在之外﹗他们未被相信﹐未被依靠﹐证明他们未被“为了”﹐胡哥的“为公”就不包含他们。因此﹐立党并没有能够“为公”﹗

“党”只对于其成员才是最高域限–是公﹔对于自己借以存在的背景﹐则是“私”﹗地地道道的私–所以立党只能为私﹗胡哥说的相信谁﹑依靠谁﹐是个有限范围﹐他的立党为公精神就被这话毫不留情地否了定﹗–问题在于﹕“谁”是个有限代词﹐其功能就陷“立党为公”为枉言﹐妄言﹗

这话的第二个逻辑悖理是﹕大自然之造人﹐是无例外的﹐只要大自然造出来的﹐其存在就是不许置疑的﹐但“相信谁﹑依靠谁”却就是对存在的置疑﹔凡已存在的人﹐都无庸置疑的从造物主那里领授了存在许可证﹐人家又不是党的产品﹐也不是为党才来存在﹐党凭着什么挑挑拣拣﹖胡哥就陷自己和他的党为“众人之主”–领主﹔就陷他与他的党与大自然的对抗之中。大家都平等地属之自然﹐你从哪里获得对他人相信﹑依靠这一超越资格的﹖这段话就清楚自供﹕共产主义是种人身侵犯文化﹗共产党是以对并列生命的占有﹐奴役为目的的–霸道党﹑占有党﹗

第三个悖理是自然之怀里的成员其本质只是存在﹐生命事实不是选择的﹐属之自然律﹐没有条件﹐不是为了“被相信﹐被依靠﹐被为了”才存在的﹔“相信﹑依靠﹑为了”却是些存在条件﹐它就歪曲了﹐也侵犯了人性本质–人的客体性﹐自然性。存在是人类生命的最高原则﹐也是唯一原则﹐永远不能逾越。整个的生命也只是在存在﹐那只属于生命构成成分的–“为”(意志)﹐还能越了它所在其上的生命而另有路径﹖生活在地球上的胡锦涛还能不服从地球而另有他为﹖因此人的“能为”也只能服从生命(存在)原则﹐不是相反﹗胡哥这一段话只是个人心愿﹐你凭什么用自己的个别心愿来推翻大自然的无例外(普遍)赋予﹖

人不是“为了某个目的”才来到世界的﹐而是来到世界后才知道“为什么(有目的)”的﹐人所“能为”的就不能超越出生命之所是﹗

胡哥只浸过染过他的党校﹐他就记忆了而非理解了唯物与唯心﹐到底什么是唯物什么是唯心﹐党校瞎讲﹐胡哥也就照着党校的瞎讲来理解﹐表现出对这“两观”的盲然﹐这些话就不具有逻辑有效性﹐不是无矛盾的–不错﹐物质先于意识﹐这既是从时间的顺序上﹐也是从逻辑顺序上讲的﹔可人若没有意识﹐即便物质先在那里了﹐人又怎么能知道﹖三岁的胡锦涛你能知道个什么观﹖你能这观那观的﹐不是因为你有了心–在唯着心吗﹖同一个地球﹐阿狗阿猫阿猪们为什么不知道﹖–它们无心﹗

所以﹕人要认识对象必须据于物(唯物)﹐但生命的境界却只能系于心(唯心)﹗因此你“相信谁﹑依靠谁”怎么会成为两观的分水岭呢﹖涛哥涛哥你听我说﹕二百多年前一个德国佬说–“有两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了我的关注﹕天空中那闪灼的群星(这是看)与我心里的道德律(这是体验﹐不能看)……”看是唯物﹐体验是唯心﹔看是相对﹐是物的原理之学(物理学)﹔体验不能相对﹐是超越了物的﹐无形状之学(形上学)。所以﹐唯物所得未必全真﹐唯心所得也未必全谬﹐人人都得唯物﹐也得唯心。学界﹐包括你那破党校早就反了这个正﹐你怎么还教这个条﹖–凡坏的﹑恶的都是因唯心﹐凡好的﹑善的就都是唯物﹖睁眼瞎说。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说了不是三遍两遍﹐却没能引起警惕和批判。为什么呢﹖

就因人的存在是一个自然事实﹐并不经由人心。人也不是“为了什么﹗(有目的的)”才存在的﹔而人能“为什么(有目的的)”做事﹐却全是经了心的﹐其过程都汤水不漏地为心所体验﹐人就囿于经验–人的心理就总是照着自己的经验来看待一切﹐包括非心理的生命事实﹐就把自己的生命存在这个不可追问的客观事实﹐也当做心理事件来追问–就非顽固地要用“为什么”来理解生命存在。心永远不能感知自己为什么存在﹔–非经验事实只能加以认识。

理性能力不经受洗礼和批判﹐就总是因经验而排斥认识。达尔文揭示了进化﹐可必须有一个“能进化”的东西才有它的进化﹐这个东西的存在﹐决不是为了进化。因而﹐进化决不是目的的﹐而是必然。进化是对存在的服从﹗

我们的祖先为什么能说出“无为而治”﹖就因为他们已把握到“为”是人的天然构成。从下生那一刻人已经有了“为”的可能性﹐不需社会再给人输入“为”﹐不需要社会来狗咬老鼠。因此说“为”是一个存在命题﹐胡哥却把它当了选择命题。你胡哥能让自己没有意志﹖或者﹐你的意志是由你自己创造的﹖

只有有了意志﹐人才能指向对象﹐指向目标﹔那意志的对象﹑目标才是选择的。

立党为公不为公并不是由人的意愿来决定﹐是由政党的一般性质来决定。

我那胡哥﹕你的“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里的这个“谁”是意志对象﹐你的“立党为公”里的这个“为”却是意志本身呀﹐你的理性未经受洗礼﹐就没有区分意志与意志的对象。

当然﹐胡锦涛的这个错误不应推到共产党身上﹐这是人类理性本身的限制性。

人类理性(即我们的意识能力)﹐是个什么东西﹖它在哪里﹖

不对这个问题作出澄清﹐并使之这进入社会观念﹐就永远解决不了“‘立党’究竟是为的什么﹖”。

人的意识是人身的物质机能﹐因此﹐意识就是我们的生命构成﹐我们就不能把我们的物质生命与意识割裂开﹐再来讨论它能干什么﹐来问“立党是为的什么﹖”人类生命的根本问题和初始问题都是存在﹐在存在之外什么也不再有。从一有人类到无限的未来﹐人类的全部问题就都是这个存在﹐做为生命构成成分的意志–即“立党为公”里的这个“为”﹐它能超越出生命别有图谋﹖简直是荒谬。而“立党为公”所暗含的却就是在生命外。

“为”只能服从存存=意志只服从生命。它不服从别的。“立党为公”暗含的逻辑矛盾是﹕人类意志的功能不是服从或实现生命﹐而是服从或实现外来原则。–胡哥﹐请记住﹕意志没有独立之身。

–我们是人﹐是实实在在的存在﹐意识就仅仅是人的物质存在的某种性质﹐整个的人类生命的最高原则才是存在﹐做为生命组成成分的意识又怎能够超越到存在﹖

试问胡哥﹕你能不能来问“人为什么存在”﹖“立党为公”所暗含的却就是﹕人为一定目的才存在。这太荒唐﹗

人的存在先于人的知觉﹐生命的物质存在承载着对“为什么”的知觉。因此﹐“为什么”只是存在的某种方面﹐或者说是存在者对自己的存在的经验感知﹐对存在的享有与实现。

结论﹕

1﹐党就是个私﹐立党只能为私。
2﹐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党的功能才能为公呢﹖答﹕在机制的条件下。
3﹐什么是机制条件呢﹖答﹕物与物的互间关系就是机制。
4﹐党与党的互作用才揭示党的本质–类。“党”是类事物﹐党不是单记概念﹐这才是它的本质。
5﹐一党不是党。一党是权力。
6“一党”条件下﹐除了走向并推动残暴﹐腐败﹐绝不会是别的﹗它不会为公﹗那怕胡哥真想为公﹗

下一讨论﹕执政决不能为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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