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民間鳥語,為鳴而生”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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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對於語言來說,有多種表現形式,有口頭的,也有書面的。我想,對後代影響最大的是書面語言,而對當今人類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口頭語言了。開會,在我們的國度,甚至和吃飯一樣重要——吃飯是必須的,開會講話也是万万不可缺少的。每次重要工作,都要先開會,後傳達、部署、開展工作。我們的電視節目,每天的新聞節目都是主持人在喋喋不休。通過舌尖上的力量,那些電視節目主持人的聲譽甚至可以高過政治家,他們也和政治明星一樣,是群眾時代的明星。

在美國,政治家往往要比電視明星還明星,尤其是總統大選的時候,總統候選人深入民間,親自登台,對著廣大選民猛甩口水,喋喋不休;對著電視鏡頭神靈活現,喋喋不休,直到人們覺得厭煩而逃离為止。

毫無疑問,那些總統候選人的表現,為了國家的利益,更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不能不敬業地表現自己的各種能力,尤其是口頭表達能力。“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在大學課堂上,一個教授的45分鐘課程,遠比閱讀他的長達200頁的專著更能獲得教益。一個人,只有提高了自己的口頭表達能力,才能把自己的意思、主張表達出來,才能說服別人,讓人們“聽其言,觀其行”。不會說話、只會念講稿的政治家,老百姓可以懷疑他是不是在笨拙表演,是不是在草草敷衍,有沒有政治主張,是不是言不由衷地制造謊言与“神話”?

口頭語言表達是每一個人的天賦權利。言論自由,不單單是書面言論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口頭表達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鳥有鳥語,人有人言,都是為鳴而生。在我國簽署的兩個聯合國“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一條都明白寫著:「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因此,在聲稱打造政治文化、言論自由的文明國家,堅持『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往往既是『智者』(他知道這個公民權利公約)、『仁者』(他關切公民的自決權有沒有受到限制和剝奪),又是『勇者』(他敢於維護公民權利,敢於發表自己的鳥語,敢於為鳴而生)的天賦權利,其前提是神聖不可侵犯,而且每一位公民都應該有捍衛這個權利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並徹底行動起來。

言論,從社會公眾的層面上講,本質就是輿論,就是公眾意見所要積蓄並蓬勃的力量。公眾意見,就是通過報紙、電視、集會、圖書、電子網絡、音像出版等形式發佈,誰的表達得到公眾的響應,誰就控制了輿論的主動權。在西方,新聞記者一直有“無冕之王”之稱,在我們的新聞記者也成為一個特別的職業,就是他們有一種不是權力的“權力”(公眾輿論,相對於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鼎立”之外的“第四種權力”),比如公民在接受警察、法官、檢察官調查時可以享有沉默權,但公職人員、國家幹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不能保持沉默權,要敢於負責任地回答。這就是輿論的力量,也就是公眾輿論有了主動權。

筆者作為民間人士,時刻知道自己的口頭與書面表達在當今不過是“民間鳥語”,要時刻“為鳴而生”,“鳴”就是得到了發表,就是有了自己的語境。我想,公民通過言論觀察社會,對社會事件作出警示和自己的判斷,正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理應向它傾斜。這也就是說,言論自由受到的限制越少越好,而且言論自由的底線應該統一在《憲法》所明確的公民權利和“兩個國際公約”所明確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上,言論自由的關鍵不是“神聖不可侵犯”,而是實際行動與效果如何。只要言論沒有鼓動殺人放火,沒有挑撥一個公民對另外一個公民罵娘、揭露隱私,沒有加害於別人和法人、使別人和法人受到名譽和經濟的損失,就不能輕易制裁言論發佈人。尤其是政治權利方面的言論,限制越少,政治文明程度也就越高,人民也就越受益。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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