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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落坑成殘 國賠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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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一名林姓婦人騎車掉落馬路坑洞成殘廢、癡呆,身心嚴重受創,三年多來足不出戶,聲請國家賠償七百多萬元,期間,承辦法官扮演心理醫師,不斷鼓勵她走出戶外,林婦始重見天日,全案並經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二審仍認為高雄縣政府有過失,判決林婦勝訴。

八十八年8月10日晚上七點多,天色昏暗又下雨,屏東縣林姓婦人騎機車途經高雄縣大寮鄉潮寮村堤防路,因路面中央有大坑洞,四周卻未設立夜間警告標誌,造成林婦人車倒地,導致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礙,出現失語症,右側肢體癱瘓。

由於林婦終生無法工作,日常生活需要人看護,洗衣、煮飯等家務,均由家人代勞,並領有殘障手冊,身心均受重創,依國家賠償法要求高雄縣政府給付精神撫慰金、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等共七百卅多萬元。

高雄縣政府辯稱,發生事故地點為鄉道,縣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並否認林婦騎機車跌落坑洞受傷,即使有此事,也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拒絕林婦賠償要求。

據了解,林婦出車禍後,害怕外出的心理陰影始終揮之不去,三年多來不曾踏出家門一步,承審的高雄高分院法官李炫德前往林婦住處勘驗其生活狀況時,見林婦躺在床上不話說,連眼睛都不睜開,於是充當起心理醫師,再三勸導不要經常關在房內,林婦才吐露外出怕被車撞到,還有人罵她是瘋子的心聲。

法官知道林婦拒絕外出原因後,表明要帶她出去走走散心,於是在林婦丈夫陪同下,硬拉林婦跨出大門,終讓林婦重見天日,並對林婦做心理建設,始掃除長期壓抑在林婦內心多年的夢魘。

承辦法官離去時還用心良苦「騙」林婦說,他每個星期都會打電話來查詢有沒有出去走走,此後,林婦即開始在家人陪同下,每隔二、三天外出散步一次,雖然都是以小碎步行走,卻是她新生活的一大步。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依據台灣省政府國家賠償小組開會決議,認定本案賠償義務機關為高雄縣政府無誤,並據處理車禍警員指稱,林婦確駛入坑洞受傷外,案發現場周圍未設置夜間警告標誌,致使人車無法察覺,因而認定縣政府有疏失,判決林婦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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