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平:「反腐敗」已經走上窮途末路

李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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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僅僅依靠權力自身來反對權力的腐敗是不可能有成效的,這猶如讓一個餓著肚皮的廚師監督自己,不要偷吃鍋中的佳餚一樣。中共反腐敗的歷史是這一結論的最有力的註腳。

為了說明問題的便利,我們只擷取1989年以來的一段歷史。1989年的學生民主運動是以反腐敗為起點的,當時的腐敗主要體現在價格雙軌制上,儘管與今日之腐敗程度不可同日而語,但已被認為是觸目驚心、不能容忍了。十五年過去了,反腐敗的聲浪不斷攀升,針對腐敗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健全,但不爭的事實是,腐敗不僅沒有絲毫減少,反而快速蔓延發展,愈演愈烈,完全超出了人們當時的想像。中共自我監督制約權力、遏止腐敗的努力徹底失敗了。

舉一個很有代表性的例子。此前,中共黑龍江省綏化市紀委在查處該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賣官鬻爵案中確定了一條驚人的指導原則:“寬嚴相濟,抓大放小”–貪污受賄五萬元人民幣以下者,不予追究。真正是天下奇聞。中共綏化市紀委對此做出了解釋,稱如果不如此,則整個綏化市的幹部隊伍就會垮掉,全市的工作就會癱瘓。由此可見,綏化市的權力網已經墮落為腐敗網,已沒有了乾淨的所在。

中共刑法對貪污受賄罪的處罰有著明確的規定:金額達五千者即可立案,超過十萬則可判處死刑。顯然,受賄五萬元絕對不是個小數目,若嚴格按照刑法定罪,定然輕不了。令人驚訝的是,一個小小的中共綏化市紀委卻敢於以黨內檔否定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化罪為無。法律在中共心目中的價值之低由此可見一斑。

貪污是盜竊行為,受賄是變相盜竊。如果貪污受賄五萬元以下不受追究,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盜竊五萬元以下也應該免於刑事處罰。果真如此,中國社會很快就會變為盜賊和貪賊的樂園了。

乘數效應是一個經濟學概念,說的是經濟活動中,經濟量並不是實際發生的經濟數額,而是要在此基礎上乘以倍數。腐敗也不例外。某人行賄五萬元,達到目的後就會盡其所能受賄索賄,而且必定要遠遠超出成本。下一級行賄者也會照此辦理,到最後,五萬元將會成為天文數字,如山一般沉重地壓在最底層民眾的身上。

五萬元以下不查,只不過是將早已存在的潛規則明確化而已;另一早已存在的潛規則是,除非政治鬥爭的需要,某一級別及以上的貪瀆行為無罪。實際上,中國存在著兩個安全的腐敗區域,一個在下,一個在上。只要不超出該範圍,所有的貪瀆行為都會受到組織的保護。所有被追究的倒楣蛋,不是因為想從下層的安全區鯉魚跳龍門,混入上層安全區時缺乏強有力的支持,被甩在了中間的危險區,就是因為敵對政治勢力將其排擠出了所在的安全區。懲治腐敗成了政治鬥爭的工具和提升尋得有價值的政治靠山的能力的壓力與動力。

腐敗分子已經結成了一張網,過去是局域網,如今已發展為全國網。這張網縱橫交錯、虯節相聯、越織越密,平日沉于水中,不見蹤跡;一旦觸動其利益,便立刻發出強大的反抗力量。已經不可能將其全部起出水面了。一是因為沒有人和組織有那麼大的力量,二是因為即使欲有所作為,卻是連立腳借力的地方都沒有。

中國的腐敗狀況必將進一步惡化。為因應這一形勢,中共或者會修改刑法,提高確認犯罪的下限,從法律上為腐敗分子張目,保護更多的犯罪分子;至少,他們會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大幅度提升處理的下限,否則,中共權力體系的所有人員勢必全部淪落為犯罪分子,中共的統治基礎將遭到嚴重的削弱。

自我反腐敗是個死胡同,已走到了盡頭,不可能有任何作為。不可否認的是,當政權面臨危機時,中共高層定會痛下殺手,嚴厲懲處幾個時運不濟者,藉以刁買人心,但這並不能改變腐敗進一步蔓延和加深的大趨勢。只有火,一場覆蓋全國的烈火,才能徹底摧毀盤根錯節的腐敗網。

--轉載自《議報》第1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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