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杰:秋菊何以打官司—劉曉艷的維權故事

張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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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一個普通農婦由於維權而被當地幹警毆打致殘;她上訪北京,卻以擾亂中央而被抓入監獄。秋菊打官司會有好結局嗎?

2004年8月27日上午,筆者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亮甲店鎮亮甲店村劉素娥家裡,見到了劉素娥的堂妹、備受當地政府毒打摧殘的桃林口水庫移民代表劉曉艷,從而採訪調查了這位“秋菊”式人物較為完整的維權故事。以下是劉曉艷當面提供給筆者的上訪材料,這份材料有手寫稿和列印稿兩種版本。手寫稿的落款時間是2004年3月5日,列印稿的落款時間是2004年5月19日。據劉曉艷介紹,列印稿是她2004年5月18日到北京上訪時,在一家打字店中匆匆列印的。筆者在重新錄入過程中只對個別的錯字病句進行了訂正:

國務院各位領導:

您好。我叫劉曉艷,今年我43歲,是由秦皇島市青龍縣搬遷到唐山市灤南縣柏各莊鎮莊五莊村的桃林口水庫移民。由於從95年搬遷到現在,我們一直沒有得到真正的公正待遇,移民政策沒有得到落實,尤其是當地鎮、村領導視移民為眼中釘、肉中刺。按省政府規定移民應該享受人均土地,我們比當地村民每人少四分地,村裡卡扣我二年30年延包地,提前增收農業稅,重復增收、濫收費、濫攤派,受到種種不公正待遇。移民建房時村裡不讓高蓋,沒有地基,高8尺、寬6 米。我97年蓋好,98年又讓高蓋,高一丈一尺五,寬9米,比我的房山地基高2尺半。現在我院子裡的水流不出去,房子下沉,房頂上出現五條大縫,雨天房頂漏雨,院子裡的水往屋裡倒灌。在這種情況下,我多次上訪縣政府、市政府。2001年4月22日,我們到鎮政府上訪,鎮黨委書記李俊平說就按照大隊裡的土政策。我們和他辯論時,主抓移民的副鎮長孟令合要把我們移民清出柏各莊鎮。我讓他給我們安排個地方,孟令臺連罵帶打,當時趙振儉、劉印龍在跟前。

第二次是2001年5月23日,因為追究此事,第二次被孟令合毆打。副鎮長孟令臺把我按倒用我的頭往地板上磕,當時昏迷過去。醒後,我報110, 110責成柏各莊派出所處理,所長湯文志到現場做了詢問筆錄。2001年6月21日我夫妻倆每人被拘留15天。我丈夫王江因為在孟令合打我時,罵了孟令合一句,被拘留15天。我用辦公室電話報警被說成是擾亂鎮政府正常辦公秩序,被拘留15天,而在辦公室裡公然毒打本地公民的副鎮長孟令合,反而逍遙法外。

2001年11月22日,我在鎮政府李俊平書記辦公室裡上訪。交談中,鎮長李景云大打出手,將我打成腦積水,左腎挫傷尿血,胸部腹部都有傷。李景云打我時有李守中、李守友、閻興等人看見,派出所所長湯文志做地詢問筆錄。如此嚴重的刑事案件,鎮長李景云非但沒有受到刑事追究,反而官升一級調任楊嶺鎮第一書記。我由於多次被毆打拘留,生氣過度肝上長出了瘤子,腦積水還得做兩次手術。雖然縣政府給我25000元賠償,手術押金就要2萬。因此我強烈要求柏各莊鎮政府真正負起責任,及時給我做開顱手術,支付手術費用並承擔手術後的一切後果,並且賠償我的精神損失。

現在我治病沒錢,找到縣委、縣政府,縣長給我回答的是已經給你解決完了,以後不準再提此事。當初因我患病神志不清,家人不讓在場,信訪局盧局長和楊局長以及柏各莊鎮的副書記拿來一張空白的答覆意見書。他們讓我在上面簽字按手印。當時我叫他們先寫內容,然後我再簽字,沒有內容我根據什麼簽字?盧局長說這不是向上報,是讓縣委書記和縣長審批才能給我錢。我信以為真,就簽上我的名字並且按了手印,還填上盧局長寫好的“同意以上答覆意見保證今後不上訪”一句話。等了十來天給我一張《聲明書》,我才知道被縣委領導欺騙了。局長當時又找來法律公證處,證明已經把錢給我了。我是一個農村婦女,只知道做飯帶孩子,我不懂這些事情。他們身為政府官員不履行為公民服務的職責卻要弄虛作假欺騙我們農家婦女,良心何在?公德何在?!

因為挨打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丈夫王江與我離婚。2003年我因治病又賣掉了口糧田。現在我家中無柴無米,兩個孩子交不起學費和借讀費。村裡還一再向我催討農業稅,限我一個星期時間交齊。我沒有錢交,只好找縣政府,縣長讓我找鎮書記。問題不但沒有解決,我反而被辦公室主任連打帶罵,書記和鎮長親眼所見,置之不理。我當即返回縣政府,保衛科不讓我進,信訪局盧局長和楊局長讓保衛科把我拉進辦公室裡罵我不如一條狗、從今往後不許你到鎮裡和縣裡來,願告你就到上邊去告,再到這裡來就把你關起來。

綜上所述,柏各莊鎮李景云無視黨紀國法不為百姓故事,反而把本轄區公民打傷致殘,縣、鄉兩級政府不為弱勢公民主持正義,只有救助於國務院各位領導還給我一個公道了!!

與這份材料相印證,劉曉艷還給筆者提供了一份由移民閻星親筆書寫並由閻星、李守友、李守忠三人簽名畫押的《證明》,全文如下:“關於灤南縣柏各莊鎮莊五莊村劉曉艷同志在柏各莊鎮受到鎮長李景云毆打一事,因當時因移民問題八年沒有得到落實,我到柏各莊鎮政府上訪移民問題。要求按照移民政策加以落實,目睹一切。當時政府開會,我和李守忠、李守友三人等會後反映我們的情況。然而莊五莊的移民劉曉艷以及劉印虎等人也上訪移民問題。時間是2002年11月 22號。會後的政府鎮長李景云進入辦公室,右手拿著水杯,左手指著劉曉艷,口稱劉曉艷,你去哪告都行,死了我負責。劉曉艷稱,那你就把我打死了吧。於是李景云毆打劉曉艷。當時鎮政府其他人抱著劉曉艷,李景云用腳踢劉曉艷數腳後,並打破頭部,其他工作人員也目睹現場內幕。不久柏各莊派出所也到現場,並作了筆錄,以及把我叫到所裡取了證言。詢問筆錄是所裡幹警宋國慶同志作的,事後又一次找到我並作了核實。以上的證人證言全部是事實。2003年2月12號。”

劉曉艷材料中所說的《聲明書》的落款時間是2003年8月8日,全文如下:“聲明人:劉曉艷,女,一九六O年五月六日出生,現住灤南縣柏各莊鎮莊五莊村。聲明事項:我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與灤南縣柏各莊鎮鎮長李景云反映問題時雙方發生爭執一事,經灤南縣信訪局協調,我本人同意灤南縣柏各莊鎮人民政府給予我人民幣貳萬伍千元整(25000元)一次性解決。該款給付後保證以後不再追究,不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發生爭執、上訪、告狀,以上聲明內容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本人願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劉曉艷2004年5月的上訪經歷,俞梅蓀在《傷殘農婦劉曉艷竟“擾亂了中南海的辦公秩序”》一文中曾有所介紹:“7月8日傍晚,灤南縣柏各莊鎮的殘疾農婦劉曉艷,拄著拐杖來我家探望,看看我是否早已被捕了。……劉曉艷說:‘2001年,我因失地維權上訪而被柏各莊鎮長李景云(現已升為鎮黨委書記)毒打得死去活來,造成腦積水致殘。之後,我不僅為失地維權,更是為了治療腦積水而需要作開顱手術的醫療費而上訪,至今仍無著落。今年5月,我又到北京,上訪了公安部、中紀委,還想上訪國務院,卻又不知其在哪裡。我走在新華門附近的長安大街上,被巡邏的警察叫住,我趕緊把上訪材料交給他,他把我帶到派出所。派出所叫來唐山市政府駐京辦事處盧處長。盧處長熱情承諾:接你回唐山解決問題。他把我接到北京市松林街9號的駐京辦事處。後來,灤南縣政府信訪辦的劉幹部和柏各莊鎮政府幹部來北京接我,也說接我回去解決問題,使我喜出望外,還是上訪國務院管用。沒想到,他們接我回灤南縣竟直接把我送進了縣公安局看守所,拘留15天。幾經折騰,我腦積水的老毛病發作,在獄中抽風而昏了過去,第二天他們才把我放了。’”

查閱2004年5月21日《灤南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灤公(法)決字【2004】第348號”,當地公安機關機關拘留殘疾農婦劉曉艷的理由竟然是 “2004年5月18日劉曉艷到北京以上訪為由,闖到中南海,擾亂了中南海的正常辦公秩序。”

且不說一個殘疾農婦有沒有能力“擾亂了中南海的正常辦公秩序”,即使劉曉艷當真“擾亂了中南海的正常辦公秩序”,也應該由北京市的公安機關予以處理,而不應該由數百里之外的灤南縣公安局異地處罰。中國公安部門公然對本國公民違法執法、執法犯法,才是當下中國社會最為可恥也最為恐怖的一件事情!!

《秋菊打官司》是一直替中國政府幫閒的著名導演張藝謀拍攝的一部獲獎影片。影片中的西部農村的秋菊,為了替挨打的丈夫討個說法而四處告狀,結果遇到了上級的好官和好法官而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一個說法。同樣是農村婦女,劉曉艷居住的河北省灤南縣,離首都北京只有200多公里的路程,她曠日持久的上訪維權對象,包括了鎮、縣、市、省、中央五級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最終得到的卻是雪上加霜的毒打致殘及強行拘留。應該說,只有當弱勢公民真正擁有不被專制個人和專政黨派強行包辦與強行代表的主體人權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政民主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現實。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當他或她受到強權者的公然侵害時,才有可能通過獨立公正的司法程式贏得自己的合法權利和人道尊嚴。而這一切離包括劉曉艷在內的中國公民還非常遙遠。對於當下中國的劉曉艷來說,《秋菊打官司》的美好結局,不過是善意的騙局甚至於是惡意的陷阱!!

2004-12-01

--轉自《人與人權》2004年12月28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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