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4日訊】 會甯縣公安局分管交警的一位副局長的兒子、交警大隊聘用的工作人員,酒後駕車在縣城高速行駛,將一位青年撞死後逃逸,死者家屬得知消息連夜尋找,將肇事者截獲後,有關部門負責人竟然出面協調擔保,讓雙方當事人簽訂協定,以16萬元的賠償“私了”。
蘭州晨報2月4日報道,今年1月7日晚,青年吳鋒被一輛急馳而來的“切諾基”轎車撞出數十米後當場死亡,轎車停都沒停,飛馳而去,目擊者急忙大聲呼喊“救命”,並將吳鋒送到了縣醫院。
事發不久,吳鋒的母親、姐姐等相繼趕到事故現場,得知肇事車已經逃逸,她們一邊派人連夜尋找肇事車,一邊向有關部門報案,一邊派人趕到醫院瞭解吳鋒的搶救情況。大約當晚淩晨1時許,吳鋒的家屬發現了肇事車輛,在縣城內追堵了數圈後,終於在縣婦幼保健站門口將該車截住,駕車者名叫張富華,是會甯縣交警大隊聘用的“交通助警”,其父親是會甯縣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長張具財。人們發現,當時張富華正處於嚴重的醉酒狀態,所說話語也是醉話。此時,聞訊趕來的會甯縣交警大隊交警將駕車者帶回到交警隊,將肇事車輛也拖走,人們看到,該車輛前簾部嚴重受損變形。
第二天,一個消息在縣城迅速傳開:縣交警隊爲了推卸責任,於車禍發生的當天晚上,連夜召開會議,決定將張富華辭退,並警告內部工作人員,如果有人過問,就說張富華已於一個月前被辭退,不是交警隊的工作人員,如果有人走漏消息,將受到嚴肅處理。
另有消息透露:有關部門竟然出面說情,要求死者家屬私了。最後,竟然還由個別領導擔保,簽定了私了協定,以16萬元的賠償了結此事。同時要求死者家屬拿到賠償金後,不能再找任何單位、任何部門進行反映和提出新的要求。而作爲交通事故管理和處理單位的縣交警大隊竟然不參與處理,甚至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沒有下。
記者經過對吳鋒親友的調查,證實確有此事,親友們並將一份私了協定出示給記者看。協定內容與流傳的消息相同,協定最後是吳鋒母親的簽名、張富華父親張具財的簽名和擔保人的簽名。
死者家屬無奈地告訴記者,不簽私了協定也沒有辦法,截止目前,交警隊連責任認定書都沒有下,只是通知家屬,讓家屬按18日之前將屍體處理完畢,逾期費用自理。因爲吳鋒死了,家裏只有母親和妻子,她們根本不知道該怎麽辦。
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在會寧縣城確實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一些市民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他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從維護國家法律的角度,認真對待這起特殊的案件,而不能因爲肇事者是公安局長的兒子,就可以置國家法律於不顧,想方設法進行私了。如果此次事故中的肇事者因賠了錢就不負法律責任了,那麽是否意味著,以後不管什麽人,出於什麽原因,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大家都拿錢來了事就可以了呢?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的有關交通的法律法規就沒有用了呢?因此,部分市民要求,對肇事者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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