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儿子驾车撞人至死 各方领导协调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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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 会甯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一位副局长的儿子、交警大队聘用的工作人员,酒后驾车在县城高速行驶,将一位青年撞死后逃逸,死者家属得知消息连夜寻找,将肇事者截获后,有关部门负责人竟然出面协调担保,让双方当事人签订协定,以16万元的赔偿“私了”。
 
 兰州晨报2月4日报道,今年1月7日晚,青年吴锋被一辆急驰而来的“切诺基”轿车撞出数十米后当场死亡,轿车停都没停,飞驰而去,目击者急忙大声呼喊“救命”,并将吴锋送到了县医院。    

事发不久,吴锋的母亲、姐姐等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得知肇事车已经逃逸,她们一边派人连夜寻找肇事车,一边向有关部门报案,一边派人赶到医院了解吴锋的抢救情况。大约当晚凌晨1时许,吴锋的家属发现了肇事车辆,在县城内追堵了数圈后,终于在县妇幼保健站门口将该车截住,驾车者名叫张富华,是会甯县交警大队聘用的“交通助警”,其父亲是会甯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张具财。人们发现,当时张富华正处于严重的醉酒状态,所说话语也是醉话。此时,闻讯赶来的会甯县交警大队交警将驾车者带回到交警队,将肇事车辆也拖走,人们看到,该车辆前帘部严重受损变形。    

第二天,一个消息在县城迅速传开:县交警队为了推卸责任,于车祸发生的当天晚上,连夜召开会议,决定将张富华辞退,并警告内部工作人员,如果有人过问,就说张富华已于一个月前被辞退,不是交警队的工作人员,如果有人走漏消息,将受到严肃处理。  

另有消息透露:有关部门竟然出面说情,要求死者家属私了。最后,竟然还由个别领导担保,签定了私了协定,以16万元的赔偿了结此事。同时要求死者家属拿到赔偿金后,不能再找任何单位、任何部门进行反映和提出新的要求。而作为交通事故管理和处理单位的县交警大队竟然不参与处理,甚至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没有下。

记者经过对吴锋亲友的调查,证实确有此事,亲友们并将一份私了协定出示给记者看。协定内容与流传的消息相同,协定最后是吴锋母亲的签名、张富华父亲张具财的签名和担保人的签名。 

死者家属无奈地告诉记者,不签私了协定也没有办法,截止目前,交警队连责任认定书都没有下,只是通知家属,让家属按18日之前将尸体处理完毕,逾期费用自理。因为吴锋死了,家里只有母亲和妻子,她们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在会宁县城确实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些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从维护国家法律的角度,认真对待这起特殊的案件,而不能因为肇事者是公安局长的儿子,就可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想方设法进行私了。如果此次事故中的肇事者因赔了钱就不负法律责任了,那麽是否意味着,以后不管什么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大家都拿钱来了事就可以了呢?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就没有用了呢?因此,部分市民要求,对肇事者依法严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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