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曉明﹕春天裡的一聲雷

田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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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俞梅蓀2004年3月5日7點50分寫完《唐山貪官萬民怨.野火春風鬥古城》,我於3月5日10點50分讀完此文。俞先生的寫作與我閱讀之間的時間距離如此之近,使我產生了身臨其境的感覺;我仿彿體驗到了俞梅蓀所感受到的北京的寒冷,我仿彿體驗到了移民週圍的荒涼、以及他們的絕望和憤怒。

移民們的錢被各級官員拖欠著,上訪告狀還會受到殘酷迫害,古今中外還有什麼事比這件事惡劣?維護公共安全的警察,成了一些人的私人工具,國家怎能安寧?警察動不動就被用來對付這些良民,社會上的犯罪分子誰來管,老百姓的安全誰來保護?

愚蠢的貪官們,請你們記住這句話,「收之桑榆,失之東隅」。你們從老百姓那裡剝奪去的財富,還會被刑事犯罪分子搶去、或偷去。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因為你們經常派警察去對付良民,所以社會上的犯罪分子就少了一些對手,這會使他們更容易作案。現在的犯罪,絕大多數都是針對物質財富。老百姓窮,於是犯罪分子就把目光瞄準了企業家和官員;有的企業家有保鏢,官員卻不能隨便擁有保鏢,這就使官員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襲擊。前不久,湖南的一個市委副秘書長不是在賓館裡遭到搶劫之後被殺了嗎?濫用警察,必然是害人害己。

中國的一些不合理的規定導致了官員可以隨便動用司法機構來為自己的私利服務。下面將分析司法機構成為某些官員的私人工具的原因。

中國的司法體制存在著諸多弊端,司法不獨立是其中最大的弊端。各個司法機關實際上是執政黨和政府屬下的辦事機構,他們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維護執政者的執政地位,完成政治領導人交給他們的這個政治任務,對於執法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受理普通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則成為他們的第二位任務。為了使司法機關保持政治上的正確,黨的領導機關掌握著司法機關的人事任免權,黨領導的財政部門則負責為司法機關提供經費。

中國的司法機構承擔著雙重職能──政治保衛和民間執法。司法機構的領導者對於他們執行這兩項職能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於司法機關來說,政治保衛是極其嚴肅的,在這方面誰都不能有任何懈怠,任何人都要嚴肅認真地執行上級的命令。當然,領導者也沒讓司法人員不認真對待民間執法,但是領導者對於民間執法關注的程度顯然要低於對政治保衛關注的程度。

一個政治上的反對者由於受到了一個執法者的包庇而逃脫了法律制裁,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受到包庇的事情在中國卻不少。一股政治反對勢力很快就會被消滅在萌芽狀態,一些黑社會勢力卻可以長期地存在於某個地方。一個人在國外的網站上發表批評政府的文章會被判刑,王海的利國利民的打假行動卻得不到司法支
持。

中國的司法機構變成了政黨的工具,其原因是這樣的:民選的政府不需要武力的維持,因為它是通過選舉程序產生的,因此它得到了社會的公認。運用武力得到的政權則需要用武力來維持,因為你搶了別人的東西你就要防止別人再把它搶回去。共產黨明白這個道理,所以它要用軍隊和司法機構來維持自己的統治。軍隊和司法機構必須掌控在自己的手中是維持自己的統治的先決條件。所謂黨的領導就是某一級黨組織主要領導人的領導,這是由共產黨的性質決定的(組織歷來要受領導人的控制),所以我們可以把黨對司法機構的領導理解為某些黨的領導人對司法機構的領導。這樣一來,司法機構就容易成為各級黨組織的負責人的個人工具,領導人想讓誰受到制裁,誰就難逃法網。

因為上訪而遭到判刑、或受到警察虐待的事情日益增多,這會激起社會衝突。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種問題,就要徹底改革司法體制中的弊端,中國人應該為此而努力。

國家是人民的國家,人民理應得到政府提供的良好的服務。現在的一些中國人不但得不到良好的服務,而且還要像牛馬一樣受到驅使,人的尊嚴何在?一個貪污了巨款的官員可以依然像往常一樣東遊西蕩,為民請命的張友仁和俞梅蓀卻要東躲西藏,這些鏡頭真是太刺激了;誰要是把這個故事拍成電影,興許會起到震撼人心的作用。張友仁和俞梅蓀、以及河北的兩萬多名移民們多多保重吧,我希望春天屬於你們,更希望秋天屬於你們。

〔轉載自《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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