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華:媒體監督何處去?

張錦華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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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自去年十月成立以來,由於結合了十數個民間團體,並且獲得「廣告主協會」以撤廣告與否的實質支持,一時之間,發揮了相當大的效力,點名批判了數個知名節目如:綜藝旗艦、幸福委員會、陶子娛樂秀、以及許純美媒體炒作現象等,對台灣日趨煽色腥的媒體生態,形成了一股力挽狂瀾的市民力量。

這股力量特別的難能可貴,是在於長期以來的媒體監督,由於是民間團體的活動,缺少任何有效制裁的力量,總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然而,最近由於閱盟制裁中天和年代兩家電視台在報票當天有嚴重的灌票行為,以及選後長時間報導藍營抗爭活動,主要理由是認為其違背新聞事實的專業價值,並指相關抗爭報導造成股市低迷及社會不安,而決議將以抽廣告制裁,結果引起媒體強烈反彈。

相關媒體或是以干涉新聞自由反駁,或是質疑引進廣告主對媒體進行商業制裁是否恰當,或是更直接批判閱盟的負責人有明顯政治立場等。結果,閱盟由其結盟團體之一的勵馨基金會負責人紀惠容出面發言,表示閱盟並無政治立場,但可能制裁太過,因此,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這個風波表面上稍微平息。但事實上,其對媒體監督的後續影響恐怕才要開始。

就媒體監督工作而言,這次事件的發展實在令我們長期關心、支持、鼓勵、並參與媒體監督的人士感到難過和遺憾。這將是媒體監督的一大重挫,在形象上、效果上、以及監督與抵制的合法性上都面臨重新檢討、重新調整、以及重新建立的重大挑戰,這一跤跌得不輕。

媒體監督工作如何才可能重新恢復社會上對它的信任和支持呢?

首先,媒體監督工作顯然已面臨重新檢討的必要,就以前述案例的內容而言,「灌票」和「抗爭活動長時間報導」兩者所涉及的新聞報導專業倫理是不同的,前者應屬於「事實」範疇,後者則是「媒體社會責任」的範疇,兩者固然都很重要,但是,後者顯然涉及較多的新聞自由尺度的爭議,恐怕就需要更審慎的討論。

其次,廣告主的抵制本身固然十分有效,但這也是雙面刃,稍微運用不當,就形成另一種商業挾持媒體的後果,也是社會所不樂見。因此,如何建立更適當的運用原則,也將需要一段時間沈澱檢討。

最後,媒體監督是一項訴諸於專業、道德和品質的教育工作,一旦涉入了「政治陰謀」的質疑,對其公信力的破壞最為巨大;事實上,「陰謀論」基本上可能是根本沒有證據的修辭。但今後還是必須思考如何避免「陰謀論」有可乘之機,媒體監督工作及其負責者就必須要建立更周全而嚴謹的專業倫理分際,才能重新獲得公信力。──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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