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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處︰傅誤解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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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施曉光╱台北報導〕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替代役男傅俊豪,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被市府函送法辦,法院判決傅敗訴的發展,市府兵役處昨表示,這是傅「誤解法律精神」的結果。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鍾台利表示,替代役男本來就有集中住宿管理規定,除非經需用機關長官同意,否則一律都應集中住宿,因此役政署支持台北市政府的作法。

 兵役處指出,傅去年3月二至24日、4月八至10日、7月1日起到10月29日退伍為止,均未按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及台北市替代役中心規定,每日自勞工局下班後,於晚間八時三十分前返回中心備勤住宿。

 經該處與勞工局溝通勸說無效,幾度召開獎懲會議,處以三支小過、兩支申誡、建議勞工局給予輔導教育處分等,也未獲配合改善,不得不簽報市長馬英九,於8月4日核定以市府名義,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五十三條,將傅函送法辦。

 另外,傅在去年7月2日、8月19日,曾兩度向監察院陳情,兵役處均依法回覆監察院、傅俊豪。

 兵役處表示,傅案可資其他替代役男借鏡之處,在於替代役與常備役的役別、主管機關雖不相同,但都算是當兵的一種,兵役處不否認相較於服常備役的役男,如有類似傅的違法事實者,可能面臨軍法較重處分來說,是輕很多,但這也是役別、主管機關差異,造成替代役適用一般司法程序,而非軍法,該處不排除有檢討、修訂法令的空間。

傅俊豪︰役男並不是軍人

  記者陳璟民╱專訪

 傅俊豪擔任市府勞工局替代役男期間,被市府勞工局、兵役處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函送法辦,而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以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等發展,他表示難以接受且已經提出上訴。

 傅俊豪為世新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原為常備役乙等體位,後來申請替代役獲准,專長劃屬公共行政類,而分發北市勞工局服役,九十年12月底入伍,去年10月底退伍。

 傅俊豪受訪時表示,服役期間確實有多次、長時間未按台北市替代役男中心要求,除例假日外,每晚回到中心備勤住宿的事實,因而遭市府函送法辦。

 不過,他強調自己拒絕或不喜歡住在中心的主因,是「住宿環境太差,夜晚悶熱,像睡在三溫暖」,加上他質疑政府依兵役法、替代役實施條例,訂定替代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及其他行政命令時,未衡量比例原則,及集中住宿管理的必要性,所以才有如此作為。

 對於服役性質、身分的認定,傅自認「是役男,不是軍人」,且主管機關分別為內政部、國防部,所以兩者的權利義務不能等同視之。

 由於傅俊豪具有法學基礎,告訴期間,他自為辯護,對於法院一審判他敗訴,處以拘役但得易科罰金,他仍自認沒錯,且主張政府若要對替代役男有所限制,應以法規明確規範,且該法規位階要高及符合比例原則,非僅以行政命令層級的管理辦法為之。

 傅為維護己身權益與觀點,已經提出上訴,未來有無可能聲請大法官釋憲,他表示,將視二審判決結果而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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