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平:審計的哲學困境

李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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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一年前,一批違規大案在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曝光,一場嚴查亂管理、亂投資、違規挪用資金的“審計風暴”隨即席捲全國。一年後,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李金華提交了一份讓人更爲觸目驚心的“審計清單”。報告顯示,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種違法造假現象令人震驚、悚然,中央一些部委赫然在榜。

有網友寫道:去年看到審計報告批評中央部委,還以爲此舉必能猛刹違規違紀之風,不料看到李金華今年的報告,突然有傻眼的感覺,因爲政府腐敗、違法、弄虛作假的現象不但沒有得到遏制,反而變本加厲了。由此,人們不得不疑問,爲什麽“審計風暴”越刮,違規、腐敗行爲反而越多、更猖獗了呢?!

鑒於人類自私的本性,爲了確保社會的和平與公正及有序發展,人類給自身加上了兩套束縛系統。一套是事前的制約。其依靠權力的分立、相互制衡,將人們的行爲約束在規則之內;一套是事後的追訴。其依靠對違規行爲的曝光和懲罰,告誡人們不要越線。前者是一整套防範體系,是既定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規,是保障的主體和關鍵。制度性缺陷必將導致普遍的違規行爲,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後者通過對個別違規行爲的曝光和強制糾正,強化規則,恢復規則的權威與尊嚴。追訴只能針對個別行爲,對普遍的行爲無能爲力,只能起輔助作用。這便仿佛風雨飄搖中,首要的是必須將房子造得嚴絲合密,不能指望千瘡百孔的屋子,靠著有限的人手堵漏遮風避雨。不幸的是,中國的審計工作恰是在狂風暴雨中於草窩棚裏堵漏的幹活。這是審計工作的第一個限制。

審計工作的第二個限制是,由於權力的絕對一元化,審計不是立基於權力間的監督而是權力內部的監督,即自我監督。寄希望於自我監督實在是極端幼稚的妄想,因爲權力的自我制約始終無法突破邏輯上的局限,它永遠無法離開自身去監督制約它自身的運作;其次,當權力共謀的利益壓倒自我監督的利益時,權力的自我監督便必然流爲最爲低級的笑談。很不幸,這正是中國的政治現實。

審計工作的第三個限制是,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權力相對有限。按李金華自己的說法,他是國有資産的“看門狗”。狗都是有主人的。狗不僅會對主人的違規、腐敗行爲默不作聲,而且對主人打過招呼者也會三緘其口,只會對不相干者狂吠不已。李金華曾說,中央不幹預就是對審計工作的最大支援。這充分說明,審計工作受權力與社會因素幹擾十分嚴重;審計部門只能查處、曝光問題,卻不具備相應的懲誡權力。其實很多甚至絕大多數問題根本得不到應有的處理,最後不了了之,以致審計工作流於形式。

審計工作的第四個限制是,缺乏對審計部門的監督,審計工作始終是暗箱操作。審計工作不透明,我們只被告知,誰有問題,問題有多大,卻始終沒弄清楚其過程。我們不知道爲什麽是他而不是她,爲什麽問題是這麽大而不是那麽大;審計過程中始終沒有獨立的第三方的身影,缺乏監督。誰也無法肯定地說,監督者不需要監督,監督者能夠自我制約。如果其成立,那麽被監督者毫無疑問也會自稱能夠自我監督制約,監督與監督者便成爲多餘。總之,只要不是公開全部審計資料和過程,而僅公佈部分結果,只要依然缺乏對審計部門及其工作的制度性監督,審計結果的公信力就必然會大打折扣。

以審計作爲反腐敗的重要手段,是胡溫政權的一大發明,可謂處心積慮、用心良苦。然而,在制度主體不能起到有效制約作用的前提下,在一元化權力體系中審計機關的天然缺陷的作用下,在審計機關缺乏獨立性與足夠懲誡權力的情況下,在審計機構與其工作缺乏監督和透明的情形下,指望所謂“審計風暴”作爲有效的維護規則和反腐敗的手段確實無異於緣木求魚。

今年,“審計風暴”又火了一把,明年還有希望嗎?!夠戧!如果年復一年永遠是更加“觸目驚心”,永遠是不了了之,沒有下文,“審計風暴”這出大戲很快就會同反腐敗的表演一樣,成爲政府的獨角把戲,再也無法得到民衆的積極回應。

毫無疑問,這是邏輯的必然。

──轉自《北京之春》2004年9月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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