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台湾的法院是共产党开的﹖

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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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台湾在威权时代有一句话说﹕“法院是国民党开的。”经过民主政治的发展﹐情况有所改变﹐但是有时出现一些比较怪异的情况﹐仍然让人回味这句话。最近有报导说﹐某中国女子偷渡途中在苗栗外海被蛇头推落溺毙,家属跨海请求“犯罪被害人补偿”,包括法定扶养费等六十七万余元,苗栗地检署及台中高分检先后驳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却判决原处分撤销﹑给予补偿。这家法院的判决不禁让人想到﹐这家法院是不是共产党开的﹖

为了从中国偷渡到台湾追求更好的生活而死﹐无疑是一个悲剧。然而不应该因为是个悲剧﹐就失去判案的普通常识。

首先﹐偷渡本身既违反台湾的法律﹐也违反中国的法律。如果偷渡成功﹐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偷渡失败﹐乃至发生意外﹐都该是自己负责的事情﹐由台湾纳税人补偿﹐难道不是非常荒唐的一件事吗﹖何况推人溺水的犯罪分子已经按照台湾法律严惩。

其次﹐中国的偷渡分子遭到横死的不止在台湾﹐在美国﹑英国都有﹐没有听说过由该国的纳税人负责补偿﹐也没有家属敢打这个官司﹔即使台湾本地人被歹徒打死﹐也没有由政府捕偿的法律。所以不论是“一边一国”﹐还是“一个中国”﹐都没有赔钱的道理。只有中国的这些家属﹐在某些讼棍或官员鼓动下﹐以一种爬在台湾人头上的优越感﹐才会来打这个官司。也只有匍匐在中国独裁者脚下的法官﹐才会要台湾纳税人来捕偿。

如果真对家属赔偿﹐等于偷渡来台湾有了“保险”﹐成功偷渡不必说﹐即使失败﹐来个“不成功﹐便成仁”﹐也得到比在中国因为工伤死亡更多的赔偿﹐不但会吸引大批中国亡命者偷渡来台湾﹐也会吸引其他穷困国家人民偷渡来台。台湾将会成为“死亡天堂”。要求偿的话﹐应该向导致自己人民离乡背井偷渡的中国政府。

在反对赔偿的一些看法中﹐有人把这件事情与千岛湖台湾游客的被害而没有得到赔偿相提并论也不妥当﹐因为台湾民众去千岛湖旅游是合法的﹐偷渡来台湾却是非法的

中国是台湾的准敌国﹐但是有些事关中国对台湾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仍然缺乏可以起诉与判决的法律﹐例如挂中共国旗﹑高呼中共独裁者与刽子手万岁的行为﹐或者号称中国共产党组织公然挂牌等等。不要认为没有影响日常生活﹐一旦局势有变﹐这些都是第五纵队。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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