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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預算沒審完 立法院議事處:預算法有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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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中,不過,九十四年會計年度已經開始,總預算案卻仍在審議中,是否有法理上的疑義;對此,立法院議事處解釋,根據新修正的預算法,已有補救措施,不會影響預算執

根據預算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總預算案應在會計年度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在十5日前由總統府公布,也就是說,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該在去年十2月十5日前,由總統府公布,不過,到目前為止,仍在立法院審議中,外界質疑,是否產生法理上的疑義;

事實上,包括立法院在內的各級議事,都有類似的情況,為了考量議事效率,避免產生法理的空窗期,立法院在民國八十七年就修正預算法,納入補救措施,也就是說,如果總預算案不能在限時內完全立法,收入部份暫依上年度實際發生數覈實,而法定義務支出,包括人事費.己核定的計劃支出,及收支調度所需的舉債支持,將先行覈實辦理,不受影響;至於新增計劃,則必須等到總預算案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也就是說,雖然總預算案無法如期完全審查,不過,不會影響政府既定施政計劃,至於新增計劃,則要等到總預算案過關後,才能實行;立法院議事處強調,有這項補救措施後,就不會影響預算執行,政府運作將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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