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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選舉 鬧上法院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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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家長會長選舉也鬧上法院驗票,創下我國教育史首例!台北市光復國小九十年間舉行家長會長選舉,當時角逐副會長寶座的黃姓女子不幸落敗,但她不服選舉結果,遂請人印製五百餘張「號外」在校門口散發,指當選人作票,但法官驗票後認為選舉有效,並無作票情事,黃女反遭依誹謗罪判拘役卅日確定,同時還須賠償卅萬元。

當時競選家長會副會長落敗的黃姓女子主張,「選舉人名冊」以及「選票」都有問題,因為選舉人名冊上的簽名筆跡有相仿之處,疑有冒領選票的情形。

此外,她的兒子告訴她,當時的家長會副會長之妻王女,將四十一張空白票帶走,證明有作票,她遂委由他人在光復國小放學時間,於校門外發放傳單。

傳單署名「一群正義的光復家長」,內容寫「光復國小家長會選舉發生選舉作票事實,副會長陳某之妻王女領了三張選票,皮包內更是放了四十一張空白票」,此外,傳單中也暗指另名鄭姓副會長涉嫌威嚇校長,揚言要讓校長沒頭路,企圖凌駕校長職權。

鄭、王兩原告認為傳單內容不實,遂控告黃女涉及刑法誹謗罪嫌並提民事賠償,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為了查明真相,遂當庭驗票,最後證明空白票為家長委員的選票,並非家長會正副會長選票,且並未發現家長會正副會長選舉有「作票」的情事,而黃女也無法舉證鄭姓原告涉及出言威嚇校長。

法官認為,黃女明知並未有作票及恐嚇情事,卻仍發傳單直指有此事,已涉及誹謗罪,遂判她拘役卅日,可以罰金新台幣兩萬七千元易科所有刑期,未發完的五百餘張傳單則予沒收。

黃女雖不服而上訴,但於日前遭高等法院駁回而確定。

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並未有證據可證明有作票情事,但黃女卻散佈鄭、王兩人涉作票,且黃女不明就裡就指鄭女威嚇校長,已損及鄭、王兩人名譽,法官審酌黃女從事教育業,言行應為學子表率,但是卻發傳單惡意攻訐原告,故判決她應賠償鄭、王兩人各十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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