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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会长选举 闹上法院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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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家长会长选举也闹上法院验票,创下我国教育史首例!台北市光复国小九十年间举行家长会长选举,当时角逐副会长宝座的黄姓女子不幸落败,但她不服选举结果,遂请人印制五百余张“号外”在校门口散发,指当选人作票,但法官验票后认为选举有效,并无作票情事,黄女反遭依诽谤罪判拘役卅日确定,同时还须赔偿卅万元。

当时竞选家长会副会长落败的黄姓女子主张,“选举人名册”以及“选票”都有问题,因为选举人名册上的签名笔迹有相仿之处,疑有冒领选票的情形。

此外,她的儿子告诉她,当时的家长会副会长之妻王女,将四十一张空白票带走,证明有作票,她遂委由他人在光复国小放学时间,于校门外发放传单。

传单署名“一群正义的光复家长”,内容写“光复国小家长会选举发生选举作票事实,副会长陈某之妻王女领了三张选票,皮包内更是放了四十一张空白票”,此外,传单中也暗指另名郑姓副会长涉嫌威吓校长,扬言要让校长没头路,企图凌驾校长职权。

郑、王两原告认为传单内容不实,遂控告黄女涉及刑法诽谤罪嫌并提民事赔偿,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为了查明真相,遂当庭验票,最后证明空白票为家长委员的选票,并非家长会正副会长选票,且并未发现家长会正副会长选举有“作票”的情事,而黄女也无法举证郑姓原告涉及出言威吓校长。

法官认为,黄女明知并未有作票及恐吓情事,却仍发传单直指有此事,已涉及诽谤罪,遂判她拘役卅日,可以罚金新台币两万七千元易科所有刑期,未发完的五百余张传单则予没收。

黄女虽不服而上诉,但于日前遭高等法院驳回而确定。

民事赔偿部分,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并未有证据可证明有作票情事,但黄女却散布郑、王两人涉作票,且黄女不明就里就指郑女威吓校长,已损及郑、王两人名誉,法官审酌黄女从事教育业,言行应为学子表率,但是却发传单恶意攻讦原告,故判决她应赔偿郑、王两人各十五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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