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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銀行須提供附卡人連帶清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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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七日電)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今天通過,發卡機構必須在十月底前提供附卡持卡人截至當月應負的連帶清償責任的金額,可透過客服專線查詢,或由附卡持卡人提供的電子信箱、手機號碼傳遞告知。但寄送帳單部分則因作業困難未通過。

銀行公會表示,主管機關原本要求研議,依附卡人要求,發卡機構按寄送帳單,多家發卡機構都表示實務作業有困難,因為正卡和附卡人的帳務和額度是「歸戶整合」至正卡人帳戶,產生的循環信用利息、費用、違約金和紅利點數等,也都以歸戶整合方式計算。

銀行公會指出,如果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方式付款,要將正卡和附卡人帳務劃分,實務上有困難。

另外,發卡機構多數沒有建置或預留附卡人帳單寄送地址或欄位,如果要按月寄送帳單給附卡人,必須蒐集完整的附卡人地址資料,也要全面更新或修改帳務系統,作業也有困難。

銀行公會表示,信用卡分別寄送正卡、附卡人帳單將不容易管理,恐怕發生重複繳款或當持卡人繳款,無法判斷是正卡或附卡人繳款,銷帳順序也無法指定先沖銷某部分帳款,而附卡人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帳單,持卡人是否可以據此理由作為抗辯,仍有待釐清。

另外,銀行公會通過,將違法規定而解約的債權催收機構或解聘的催收人員名單,報送聯合徵信中心,限制聘僱這些登錄人員,但登陸期限從原本擬定的一年縮短為六個月,若日後檢討有修正必要時,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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