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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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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二十六日電)全國公務機關受僱勞工總工會籌備會提出聘僱、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等訴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指出,在兼顧行政改革及維護同仁權益下,已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研議。

全國公務機關受僱勞工總工會籌備會要求立即廢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人事局表示,方案是行政院在一月二十一日核定,適用對象限於行政院所屬機關聘僱人員,實際適用人數僅一萬零一百多人。方案主要目的在激勵聘僱人員工作士氣,提升公務人員服務品質。

人事局指出,對於各機關多數工作績優的聘僱人員,在年終得給予一至二個月薪資的實質獎勵,對於工作績效不良者,評列丙等並不予續約,以便回補進用適當人力,藉以落實獎優汰列及績效管理目的。這項方案絕對不是要裁減聘僱人力,也不會減少民眾進入公務機關就業的機會。

人事局表示,為配合機關業務實際需要,行政院經參考各機關反映意見,已於本年十一月十日修正這項方案,對於業務稀少性、特殊性職務的部分聘僱人員,已同意排除適用方案。年度中自願離退或解聘僱人員,已經放寬得併入每年百分之五不予續約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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