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礦難頻發中國政府要礦主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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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袁野2005年11月7日華盛頓報導)中國河北和山西等地再次發生多起礦難事故,造成至少30多人死亡。同時,中國政府推出新措施,要求煤礦負責人與礦工一同下井。中國勞工權益人士指出,這項規定有一定積極意義,但是問題的關鍵是執行力度。

*迫使負責人管理人帶班下井*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聯合發佈文件,要求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瞭解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規定要求各類煤礦企業必須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並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同時嚴禁違規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規定同時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就煤礦負責人下井帶班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向組織人事部門或中國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通報,並把生產安全記錄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評論:問題在於能否落實*

設在美國紐約的中國勞工通訊的國際代表蔡崇國認為,這項規定有一定積極意義,但是問題關鍵在於能否真正落實。

他說:“地方的領導和煤礦的領導說要和工人一起下井。但是誰知道他們做不做呢?沒有任何一個監督機構知道他們是否下井。只有工人們知道。但是工人沒有發言權。所以這樣的措施如果執行,就是有用的。問題是,它像中國的很多法規和政府命令一樣得不到執行。關鍵在這裡。”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須獨立監督*

在執行方面,中國發改委和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的規定警告煤礦管理層不得弄虛作假,並要求下井帶班的煤礦負責人把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登記存檔。

中國勞工通訊國際代表蔡崇國認為,關於登記存檔的具體規定說明中國政府意識到“同上同下”的新措施可能會遇到煤礦管理層的阻力。不過,登記存檔在執行的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漏洞。

他說:“要是(礦主)自己來填這個表,那是沒有用的。需要有一個獨立的工人組織來填。即使要讓地方安全監督部門來填這個表也很難做到,因為很多監督部門也是很腐敗的。而且他們人數很少,無法監督各個礦山的領導人。”

*上半年礦難頻發*

幾乎就在這項措施出台的同時,中國再次發生多起礦難事故。星期天,河北邢台縣一座石膏礦發生坍塌事故。目前至少已經有19人死亡,21人失蹤。

同一天早些時候,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一個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至少15人死亡,1人失蹤。

僅今年上半年,中國就有2千7百多名礦工遇難,其中2月的遼寧阜新孫家灣礦難致死212人,8月的廣東興寧礦難又死123人。中國的採礦業被公認為是世界上最危險的。

*要讓礦工組織起來*

中國勞工通訊國際代表蔡崇國認為,中國政府近年來已經陸續推出了很多措施治理礦業,但是並沒有收到甚麼效果。究其原因,是因為這些措施都沒有從體制上保障礦工的權益。

他說:“第一個,一定要讓煤礦工人組織起來互相監督,在礦下採用安全的生產技術。同時,能夠監督礦山領導和礦山老闆。另外,煤礦安全生產投資要真正能夠用到節骨眼上。在煤礦發生安全隱患的時候,礦工要有權力拒絕下井,而且不能因為拒絕下井被解僱。同時,組織起來的工人要和安全監督部門建立直接聯繫,不經過礦山老闆。”

目前,煤仍然占中國能源總需求的四分之三。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這導致許多煤礦主全力開採,而忽視了生產安全。 另外,采煤的巨額利潤也吸引了一些政府官員以入股分紅等方式參與其中,不僅滋生了腐敗問題,同時進一步削弱了政府對採礦安全的監管。

中國政府加強礦業管理的最近一項措施包括強令所有在煤礦入股的官員撤出投資。新華社報導說,全國已有4千多名官員報告了在煤礦的入股情況,這些官員擁有的股份共價值6.53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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